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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制服管理規章制度(2)
特殊情況由部門以簽呈提報6、若員離職,所領工作鞋未達到所規定更換期限,須予相應賠償,以十二個月為折舊年限予以計算。(工作鞋價格/12個月×折舊年限內未滿工作月份)
以下皮鞋原價240元/雙為例:
工作時間 11個月 10個月 9個月 8個月 7個月 6個月 5個月 4個月 3個月 2個月 1個月 1個月內
賠償金額 20元
40元
60元
80元
100元 120元 140元 160元 180元 200元 220元 240元
7、如有與本規定不相符之要求或情況,須以簽呈方式提報。
****酒店 綜合辦人力資源部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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