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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轉非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為妥善解決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農轉非時已作就業安置,現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含已退休)的人員、安置就業的單位破產解體并進行了政策性安置補償的人員、可按原來的保險辦法執行。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的原征地農轉非人員(以下簡稱老齡人員),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農轉非養老保險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75周歲的,在15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不足75周歲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3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老齡人員一次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完清后,按現行的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按月發給養老待遇。年滿70周歲以上的,同時按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
不少人群由于土地的被征用,成為農轉非人員。而農轉非養老保險的出臺為他們解決了后顧之憂,切實做好了養老保障。讓他們松了一口氣。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供大家參考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農轉非老齡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期間死亡的,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養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農轉非養老保險余額一次性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男年滿50周歲不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原征地農轉非人員(以下簡稱“4050”人員),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4050”人員每人按41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4050”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繼續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按月發給養老待遇。年滿70周歲后,同時按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
農轉非養老保險政策的出臺,對農轉非人員來說,真可謂雪中送炭。讓他們最大限度的感受到政策的優越性。為他們解決了今后的生活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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