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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調整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傷殘津貼
記者16日從自治區人社廳了解到,我區對2014年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調整時間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據了解,此次調整共惠及2.2萬人。其中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1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在企業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5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1元,6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89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此基礎上加發32元。
記者了解到,傷殘津貼實際領取金額如果低于2013年自治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后,再按此次調整標準調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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