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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五險一金中的養老保險政策(3)
16、辦理續保手續需要哪些證件?(1)基本養老保險手冊;(2)個人賬戶對帳單(對帳單上需加蓋社保機構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章”);(3)本人身份證件;(4)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5)是失業人員的需攜帶失業保險手冊或有關證明。
17、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繳費嗎?
政策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計作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兩年,在這兩年時間里,有條件的也可以自愿繳費,連續計算繳費年限。
18、為什么說職工是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費?
按照規定,從1996年1月1日起,社保機構按照身份證號碼為每個參保職工建立一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本人繳費基數11%的金額記入個人賬戶,逐年累記并計算利息。個人賬戶清楚記錄職工的繳費情況,并作為退休時計算待遇的依據。因此說,年輕時繳費是為了自己退休后領取養老金。
19、勞動者流動到外省市就業后,已繳的養老保險費怎么處理?
勞動者變更勞動關系的,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如果勞動者跨省市、或者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即所謂的跨統籌區域)流動的,不僅養老保險關系隨同轉移,而且同時把個人賬戶金額一起轉移到新就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繳費,之前與之后的繳費年限累積計算。所以說“不論職工哪里干,保險關系連續算”。
20、退休后基本養老金怎樣計算?
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參保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不同,把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分作三個類型:(1)1996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稱作“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退休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稱作“中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各種補貼調節金四部分組成。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乘以過渡性養老金計發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求得。(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稱作“老人”),按原辦法計發養老金不變。
21、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時為什么要除以120?
按照測算,我國現階段人均壽命為70歲,職工60歲退休后平均領取養老金的年限為10年即120個月。
23、勞動者具備享受養老保險條件時無工作單位,如何辦理有關養老保險手續?
勞動者在符合國家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條件時無工作單位,需持本人身份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到戶口所在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
24、對企業離退休人員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是否允許?
根據原勞動部《關于不得對企業離退休人員采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通知》(勞部發[1995]262號)規定:
(1)凡執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地區,對于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工齡條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職)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2)凡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進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地區,對于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按月支付其養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3)由于企業破產、瀕臨破產、租憑、承包、辭退、終止勞動合同、安置富余人員及經濟性裁員等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費。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重新就業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凡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人員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支付其養老金。
(4)凡不符合上述規定,采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辦法,必須立即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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