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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新政策
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微消息,最近深圳有新規定,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深圳社保新政策,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深圳社保新政策:工傷保險繳費下調兩成
工傷保險繳費與原辦法相同,即按照0.5%、1%、1.5%三個檔次繳費,費用由單位承擔,以員工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低于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為減輕企業負擔,今年繼續執行基準費率下調20%的政策,即對風險較小、中等風險、風險較大的3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從0.5%、1.0%、1.5%下調至0.4%、0.8%、1.2%。
據了解,深圳市的工傷保險按行業風險分類來繳費:第一類是低風險行業,如服務業、銀行業等,調整后工傷保險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繳交;第二類是制造業和建筑業等較高風險行業,調整后工傷保險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8%繳交;第三類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風險行業,調整后工傷保險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2%繳交。
第一類低風險行業不實行浮動費率,第二類、第三類高風險行業實行浮動費率,對已經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隨之同比下調。
深圳社保新政策:流動就業人員醫保轉入有“3個月時效”
醫療保險關系如何辦理轉入和轉出是不少流動人員關心的問題,市社保局昨天發出《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申請轉出/轉入深圳市須知》,強調申請人從異地轉出的有效醫療保險關系的最后一個月與在深圳有效醫療保險關系的第一個月有“3個月時效”,超過3個月時效的兩地醫保參保年限不能合并計算連續參保年限。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申請轉出深圳的條件為以下2個條件之一:在深圳市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并有繳費記錄的參保人員;在深圳市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余額的參保人員。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申請轉入深圳的條件為以下2個條件之一: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異地就業回本市參加醫療保險的深戶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我市就業并已按規定參加我市各項社會保險的非深戶人員。
市社保局提醒,申請人從異地轉出的有效醫療保險關系的最后一個月與在深圳有效醫療保險關系的第一個月有“3個月時效”。3個月時效內的,申請人的兩地醫保參保年限合并計算,按照《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重新計算有效連續參保年限。
超過3個月時效的,按照《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的兩地醫保參保年限不能合并計算連續參保年限。如有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轉入,但其參保年限不能合并計算連續參保年限。
在深圳市新就業的人員應盡快辦理轉入醫療保險關系手續,如果沒有及時轉入,將會影響在深圳市的醫療保險待遇。如果申請醫保轉移人員兩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如在一定的時間段內有重復部分,連續參保年限以在深圳繳納的年限為準。
深圳社保新政策:非戶籍員工納入失業保險
非戶籍員工可享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繳費也有重大變化,以前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僅為深圳戶籍員工,今年起用人單位的所有職工均納入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對深圳戶籍員工和異地務工人員等同對待。政策調整后,每名職工每月失業保險的繳費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3%,其中,用人單位繳納2%,職工個人繳納1%。
深圳社保新政策:單位繳養老保險費提高
在養老保險繳費方面,深圳戶籍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總繳費比例從原來的19%提高至22%,其中單位繳納14%(含1%地方補充養老),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
深圳戶籍人員繳費基數“下線”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調整為“市最低月工資標準”,深圳戶籍人員繳費基數具體為:以員工的每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資標準;非深圳戶籍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不參加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總繳費比例從原來的18%提高至21%,其中單位繳納13%,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8%。
繳費基數與原辦法相同,即: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為基數,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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