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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基本養老保險年審工作指南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陜西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陜人發[1998]37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令)等規定,我處將從即日起開展 2015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年審工作。有關工作安排和辦事步驟如下:
(在高新區辦理業務的參保單位,還可登陸西安高新區社保業務網(請點此查看),進一步了解高新區年審工作安排。)
一、年審范圍
1、2015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凡在西安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均須辦理年審。
二、年審內容:
1、對2015年度繳費基數進行年審;
2、對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參保登記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及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進行年審(該項年審工作擬采用網上審核,具體時間安排及辦事規程待上級批準后另行公告)。
二、年審時間
2015年度繳費基數年審,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有職工需在2015年7月1日以前辦理退休待遇計算、養老保險轉移等手續的參保單位,可優先在2015年7月31日前年審;無上述情況的參保單位可適當推遲到8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辦理年審。
重要提示:
經人社行政部門審批,于2015年退休的人員,在2015年10月10日前辦理了退休費發放手續的,可從批準退休的次月領取退休費。超過10月10日,按陜勞社發[2002]77號文規定執行。
2015年1月1日至本單位年審前有在職人員非因公死亡的,其申報的繳費基數若高于2606元,必須出具該職工2014年度發放工資情況的原始資料,并填寫《執行陜人社發[2013]65號文有關項目審核單》(請點擊下載)在年審時一并提交,否則不能辦理撫恤金領取業務。
三、年審模式
為方便參保單位,基數審核采取“網上預約申辦、窗口一次辦結”的經辦模式。
參保單位上傳繳費基數、預約審核時間、變更登記信息、申報人員增減、查詢辦理結果均可通過網上服務平臺自助辦理(具體操作辦法,可通過《網上服務平臺培訓視頻》學習(點擊此處下載));報審書面年審資料和辦理結賬手續可在經辦機構服務窗口一次辦結。
四、年審地址
用人單位參保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地址(請點此查看詳情,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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