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的寫作者必須自覺以研究為目的,根據社會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調研計劃,即將被動的適應變為有計劃的、積極主動的寫作實踐,從明確的追求出發,經常深入到社會第一線,不斷了解新情況、新問題,有意識地探索和研究,寫出有價值的調研報告。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建筑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近年來,隨著我市公共事業的快速發展,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市容環境得到了極大的改善,為我市經濟快速平穩持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但與此同時,仍有諸多待解決的難點問題,尤其是違章建筑的存在,嚴重影響制約了城市的發展。違章建筑數量較多,分布較廣,隱蔽性較強,危害較大,查處時也有相當的難度,如何妥善查處違章建筑也就成了城市管理工作者的工作重點與難點。本文就結合城中區域的實際情況,總結違章建筑的一些特點,闡明違章建筑的危害,分析其產生的深層原因,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案例探討查處違章建筑時要注意的一些問題。并提出相關的對策意見。
一、我市城中違章建筑的基本情況
(一)違章建筑的定義
違章建筑一般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4)擅自將臨時建筑建設成為永久性的建筑。
(二)我市違章建筑特點
20**年城中中隊共查處違法建設37戶,其中經過規勸自拆7戶,自拆面積62平方米,強硬拆除違法建住17戶,強拆面積208平方米,停建13戶,停建面積121平方米。就數量來看,違章建設的總面積達到了391平方米,當然,還有未被查處到的,總體來說是相對較多;從分布來看,南園路、人民南路、古松弄、桃園路等各條道路周邊及小區內都有不同程度的違章建筑;由于城中區域部分小區建成年代較長,內部構造相對復雜,部分街道也較為偏僻,很難在正常的巡邏過程中被發現,被查處的違章建筑相當一部分是來自市民的舉報,而且往往都是已經建成的。綜上所述我市城中區域的違章建筑存在著數量較多、分布較廣、隱蔽性較強等諸多特點,給我們依法查處帶來了不少困難。
二、違章建筑的危害
(一)浪費土地資源。違章建筑直接占用了大量的集體土地,甚至是基本農田,侵吞了集體資源,損害集體利益,造成國家資源的低效利用。
(二)提高開發成本。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開發的全面推進,科學合理規劃的逐步完善,雜亂無章的違章建筑嚴重破壞整體規劃。
(三)影響依法行政。違章建筑的橫行,給國家的土地管理、村鎮建設、農民建房管理帶來了諸多不利因素,使法律法規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執法的權威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四)增加安全隱患。由于違章建筑多為簡易結構,往往是由幾個農民工隨便搭建而成,因此,幾年后它們都會變成危房,隨時都會發生事故;路邊的建筑物還會影響視線,造成交通事故。
(五)影響社會穩定。大量違章建筑的出現,影響著我們的居住環境。同時,由于這些建筑物都是未批先建的,到處亂建,達不到技術規范,容易造成鄰里糾紛的大量出現,與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題背道而馳。
三、違章建筑大量形成的原因
違章建筑上述的這些特點和危害致使它的查處成了工作難點與重點。為了更好的處理相關的違章建設,有必要充分認識違章建筑形成的深層原因。
(一)違章建筑大量產生的根源來講:經濟利益驅動是當事人敢于違法建設的主要原因,經營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為違章建筑的主要動機。()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外來務工人員的大量涌入,租房效益大,而違法的成本又輕,造成了老百姓養豬不如出租的現象。同時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小車子已開進尋常百姓之家,隨之也帶來了大量車庫或備用車庫,還有不少家庭的廚房和餐廳也開始搬出主房,這些都產生了許多違章附房。
(二)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不公、處罰不力是違章建筑泛濫的另一個原因。由于判別建筑物是否違反規劃,是以詳細規劃即詳規為標準判斷的。而在當時,詳規要么很粗糙,要么根本沒有,人們特別是領導干部中不少人對城鄉規劃特別是詳規的法律效力一無所知,隨意變更規劃是常見的事。由于沒有詳規,或雖有詳規卻得不到嚴格執行,這就給行政執法機關判定建筑物是否違反規劃、是否嚴重影響規劃留下了非常大的自由裁量空間,而對這一自由裁量權卻無約束機制。于是在同一地段,對類似的建筑,對甲認定為嚴重影響規劃,決定拆除,而對乙則認定不嚴重影響規劃,不予拆除。此類執法不公現象,不一而足。
四、違章建筑的對策意見
要指出的是,違章建筑不是僅僅依靠個別部門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查處就可以輕松解決的,要根本性的減少,甚至消除違章建筑,需要多方面多個層次的共同努力。
第一堅持法制宣傳。提高群眾法制意識,強化違章建筑危害意識,使居民充分認識到整治違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創新監督形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使群眾能舉報,愿舉報,敢舉報。
第二歸類分期處理。首先,針對新生及翻蓋違章建筑,必須做到早發現、早處理、早拆除,通過網格平臺信息反饋、群眾舉報等,一旦發現有動磚動土跡象,就立即介入,查明情況,堅決依法處理,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其次,對于歷史遺留違章建筑,根據具體情況,可通過整體環境改造、專項整治、民心工程等,分期分批,逐步解決。
第三加強執法力度。實踐表明,執法力度稍有松懈,違法建筑者就得寸進尺,違章建筑便死灰復燃,同時還帶來了相互攀比,你家蓋一層,我家蓋二層、三層。為此,對違章建筑的查處,必須從嚴打擊,嚴厲查處,絕不能再搞“以罰代處”,要達到重創正在違章建筑者,震懾有意違章建筑者的目的。對于嚴重阻礙執法的違法人員,性質惡劣,影響面廣的違章建筑,必須實行強制措施,決不可讓其心存僥幸;對于無視政策、明目張膽、正面挑釁的,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必要時讓司法介入,以維護法律尊嚴。
第四完善相關法律目前,針對樓頂違章建筑,主要以自拆為主,對堅決不拆除的城管大隊也面臨法律難題。執法大隊并沒有強制的拆除權,如果申請法院執行,法院表示也有難度,因為要拆露臺的違章房必須穿過業主的合法房屋。因此,需要規劃、建設、城管等多部門聯合調研,健全相關法規,增強其操作性和強制性,起到嚴厲整治的目的。
總結
綜上所述,違章建筑以其分布廣,數量多,隱蔽性強,危害大的特點,嚴重阻礙了城市的規劃發展,查處違章建筑更是城市管理工作者的重點與難點,在查處違章建設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同時要加強執法力度,堅持法制宣傳,做好違章建設者的思想工作。只有通過各個部門的聯合,不同層面的共同努力,違章建設的情況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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