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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改革要靠市場手段
國務院近日印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這標志著我國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籍管理模式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筆者認為,《意見》的出臺及所采取的措施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從經濟方面上看,這有助于促進經濟的穩定增長。勞動力是經濟發展中最重要的投入要素,但是戶籍制度通過各種渠道限制農村居民進入非農部門,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不能有效配置在高效率的非農部門,而本次戶籍制度的改革能夠促進勞動力在城鄉之間的優化配置,有利于提高我國經濟增長水平。
從社會方面來看,《意見》也有積極和深遠的影響。戶籍制度廣受批評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人為制造并加大了城鄉之間的不公平,農村居民在城鎮受到了明顯的工資和就業歧視,城鄉之間的公共服務水平也相差甚遠。因此,本次戶籍制度有利于革除上述弊端,縮小城鄉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發展。
但是對于此次戶籍制度改革,筆者認為依然還有很多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的地方。第一,是用行政手段還是市場手段來調節城市化。《意見》要求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但是對于大城市的落戶則標準要高得多。這種是希望人口在農村、鄉鎮、城市之間逐步實現“梯度轉移”,而不是集中涌向大城市。而事實上,中小城鎮在創造就業機會方面的能力遠低于大中城市尤其是東部沿海城市。如何讓城市居民在不同城市之間合理流動以控制城市規模?這是需要認真研究和設計的。筆者認為應該讓市場機制發揮主導作用。
第二,戶籍制度的改革要與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改革戶籍制度是希望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并因此能帶動土地的正常流動,以推動經濟增長和促進社會公平。《意見》明確指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雖然說本次戶籍制度改革非常注意到保護農業轉移人口在農村的重要權益,但是如果大量農村轉移人口既在城市獲得相應的公共資源,同時還在農村占有大量的重要資源,則會產生新的不平等,也必然有損于資源的配置效率。而這一矛盾,也應該更多通過市場化方式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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