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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新規定
1.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就是指企業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是獨立核算的企業單位,均應在所在地銀行申請開立銀行存款結算賬戶。
企業在銀行開設賬戶以后,除了按規定可用于現金收付的款項以外,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幣收支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存款賬戶進行結算。
2.開設銀行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的開設。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本賬戶辦理。
①基本存款賬戶的當事人資格條件。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企業法人;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實行財政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外國駐華機構;社會團體;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外地常設機構;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②基本存款賬戶開立所需的證明文件。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③基本存款賬戶開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規定的證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并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即可開立該賬戶。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印鑒卡片上填寫的戶名必須與單位名稱一致,同時要加蓋開戶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或財務機構負責人、出納人員三顆圖章。它是單位與銀行事先約定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據,銀行在為單位辦理結算業務時,憑開戶單位在印鑒卡片上預留的印鑒審核支付憑證的真偽。如果支付憑證上加蓋的印章與預留的印鑒不符,銀行就可以拒絕辦理付款業務,以保障開戶單位款項的安全。
(2)一般存款賬戶的開設。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①一般存款賬戶設置的條件和所需證明文件。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并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并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并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②一般存款賬戶設置的程序。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后,即可開立該賬戶。
(3)臨時存款賬戶的開設。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存款人可以通過該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①臨時存款賬戶設置的條件和所需的證明文件。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并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外地臨時機構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并須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臨時執照;臨時經營活動需要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并須出具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②臨時存款賬戶開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后,即可開設此賬戶。
(4)專用存款賬戶的開設。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團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
①專用存款賬戶設置的條件。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人對特定用途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銀行出具相應證明即可開立該賬戶。特定用途的資金范圍包括:基本建設的資金;更新改造的資金;其他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②所需提供的證明文件。存款人須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經有權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
③專用存款賬戶開立的程序。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
3.銀行存款收付核算
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應由出納人員負責。出納人員在收付銀行存款業務前,應認真審核銀行存款收付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手續是否齊備,如有不符,有權拒絕收付。對于符合規定及手續齊備的銀行存款收付原始憑證,應辦理結算的手續,并在收付款憑證上注明結算憑證號數,加蓋“收訖”或“付訖”印章。
(1)科目設置。為了總括地反映和監督企業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企業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銀行存款的增加額,貸方登記銀行存款的減少額;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銀行存款的結存數額。
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賬務處理。
①銀行存款業務的基本賬務處理為:將款項存入銀行或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應收賬款”等科目;從銀行提取款項或以銀行存款支付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2007年1月5日,甲企業接到銀行通知,收到乙公司欠貨款200 000元。根據上述經濟業務,甲企業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0 0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200 000
「例」2007年1月6日,甲企業以銀行存款支付欠丙公司貨款500 000元。根據上述經濟業務,企業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付賬款——丙公司 500 000
貸:銀行存款 500 000
②企業發生的存款利息,應根據銀行通知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例」2007年2月1日,接到銀行通知,上月銀行存款利息收入3 800元。根據上述經濟業務,企業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3 800
貸:財務費用 3 800
4.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為了防止記賬發生差錯,正確掌握銀行存款實際數額,企業應定期與銀行核對賬目(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對銀行存款進行清查。
銀行存款清查的方法,是企業定期將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記錄同開戶銀行傳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企業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時,首先要剔除未達賬項的影響。所謂未達賬項,是指由于企業與銀行取得有關憑證的時間不同而發生的雙方記賬時間不同,即發生的一方已入賬,而另一方尚未入賬的事項。企業與銀行之間的未達賬項有以下四種情況:
(1)企業已收款入賬,而銀行尚未收款入賬。如企業已將銷售產品收到的支票送存銀行,但對賬前銀行尚未入賬。
(2)企業已付款入賬,而銀行尚未付款入賬。如企業開出支票購貨,并已根據支票存根入賬,但銀行因尚未接到支票而未入賬。
(3)銀行已收款入賬,而企業尚未收款入賬。如銀行收到外單位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購貨所支付的款項并入賬,但企業因尚未收到銀行通知而未入賬。
(4)銀行已付款入賬,而企業尚未付款入賬。如銀行已經代企業支付了水電費,但企業因尚未收到憑證而未入賬。
上述(1)和(4)兩種情況,會使得企業賬面的存款余額大于銀行對賬單的存款余額;(2)和(3)兩種情況,會使企業賬面的存款余額小于銀行對賬單的存款余額。
為了排除未達賬項的影響,檢查雙方賬目是否有誤,企業需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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