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6篇[集合]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
當事人:___
當事人地址:___
當事人___一案,經___行署(市)___縣局(處)
縣(市) ___局(所、站)依法審理,現查明:
當事人___于__年_月_日(詳述案由、調查和聽證經過、證據及認定的事實等內容)
上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予認定當事人(簡述處罰理由和法律依據)
本局(處、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當事人___以___的'處罰。
作出罰款決定的,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第二聯到___交繳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處、所、站)將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繳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法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行署(市) __局(處)、縣(市)__局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機關名稱: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
當事人:_______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省__市__區__路__號
案件來源及調查經過:
根據群眾舉報及我局日常監管中發現,__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在其運營的“__購物APP”平臺上,涉嫌存在虛假宣傳、夸大產品功效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為查清事實,本局于____年__月__日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在其APP首頁及商品詳情頁中,對多款商品進行了如下不實宣傳:
宣稱某款保健品具有“根治__疾病”的功能,而該產品實際僅為普通食品,不具備治療疾病的功能;
使用“全網銷量第一”、“國家認證最佳產品”等絕對化用語,且無法提供相應證據支持;
通過虛構用戶評價、偽造交易記錄等手段,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
上述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關于禁止虛假宣傳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關于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以及第二十八條關于廣告內容必須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的規定。
處罰依據與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其官方網站及APP首頁顯著位置發布更正聲明,消除影響;
處以罰款人民幣__萬元整,上繳國庫;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__元整。
履行方式與期限: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逾期不繳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救濟途徑與期限: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__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向__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機關名稱: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3
當事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 __________
住所(住址等): __________
該單位于20xx年9月15日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已違反了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有當事人簽字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調查詢問通知書》、現場執法時的取證照片和該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據。
該商店負責人孫紅芬簽字的.現場檢查圖片、《調查詢問通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各1份;對當事人孫紅芬的《詢問(調查)筆錄》1份;取證照片共5張;當事人的《整改書》和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等證據。 依據國務院令(第666號)《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
依法予以取締并處罰款500元。
_______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 宜興市農村商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_______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無錫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或者 宜興市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 宜興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機關名稱: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4
被處罰人信息:
名稱:__市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址:__市__區__路__號
案件基本情況:
經我局(__市稅務局稽查局)于___年10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對__市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___年度至___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虛開發票行為:該公司于___年3月,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并開具了金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稅額為65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50份,發票的代碼及號碼分別為_______。經核查,上述發票所記載的交易均為虛構,無真實貨物交易發生,構成虛開發票行為。
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該公司___年度第四季度及___年度第一季度,通過隱瞞銷售收入的方式,少申報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共計人民幣300萬元,少繳增值稅稅款共計人民幣39萬元。
證據材料:
虛開發票涉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及開票系統數據記錄。
該公司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及對應客戶收款憑證。
稅務稽查人員現場檢查筆錄及詢問筆錄。
該公司財務報表及納稅申報表比對結果。
法律依據及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偷稅及虛開發票,應依法予以處罰。具體處罰決定如下:
對虛開發票行為,處以虛開發票金額65萬元的`1倍罰款,即人民幣65萬元。
對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行為,追繳少繳的增值稅稅款人民幣39萬元,并處以少繳稅款50%的罰款,即人民幣19.5萬元。
以上兩項罰款合計人民幣84.5萬元。限該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上述款項繳納至國家稅務總局__市稅務局指定賬戶。
告知事項:
當事人應終止違法行為并予以糾正,確保今后依法納稅。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__省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稅務機關可自繳款期限屆滿次日起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將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稅務機關: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5
當事人信息:
當事人:___
類型:個體工商戶
性別:男
年齡:__歲
文化程度:__
現住址:__省__市__縣__鎮__街__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案件事實:
20__年__月__日,我局(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過程中,發現位于__縣__鎮__路__號的“___店”《營業執照》上未加蓋20__年度驗照標記。該行為涉嫌違反了《關于個體工商戶持未驗照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處理意見》規定,我局遂于當日決定立案,并指派__、__兩位執法人員負責案件的調查工作。
調查情況:
經查明,當事人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在法定期限內(20__年__月__日之前)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20__年度驗照登記手續,繼續持未驗照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具體證據如下:
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正在從事經營活動的情況和營業執照未加蓋20__年度驗照標記的事實。
對當事人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逾期未驗照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和事實。
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所持營業執照未加蓋20__年度驗照標記的.情況和事實。
違法事實認定: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關于個體工商戶持未驗照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處理意見》規定,屬于無照經營行為。根據《__省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時,可以對無照經營者實施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5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責令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驗照登記手續。
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上繳國庫。
執行方式和期限:
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__縣支行(戶名:__省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賬號:_______________)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若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救濟途徑: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__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__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機關名稱: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6
當事人: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其他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駕駛證號:_______________
駕駛證檔案編號: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 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牌號:_______________
類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在________________實施 _______________ 違法行為(代碼__________ )。
以上事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證據證明。
根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規定,決定給予:
罰款_______元 持本決定書在15日內到_______________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逾期3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記12分。
暫扣駕駛證_____月 駕駛證是否轉遞:□是/□否
吊銷駕駛證
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60日內向 ________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3個月內向 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
機關名稱: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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