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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蘆薈食品:嬰幼兒慎用
近日,記者從衛生部網站獲悉,從今年9月1日起,添加庫拉索蘆薈凝膠的食品必須標注“本品添加蘆薈,孕婦與嬰幼兒慎用”字樣,雖然距離規定執行時間還有數月,但23日,記者走訪市場發現不少蘆薈食品都未對食用量、禁忌人群做出明確標識,也未在配料表中注明蘆薈成分、種類,食用安全性令人擔憂。
23日中午,記者走訪了北京路多家超市以及大營路、寶山北路、新添寨近十家乳制品專賣店發現,標注生產日期為2009年2月23日的蒙牛、伊利、天友、山花公司生產的蘆薈酸奶都在配料表中標注“庫拉索蘆薈凝膠”以及“孕婦與嬰幼兒慎用”字樣,但有一些公司生產的蘆薈果肉酸奶卻未發現任何類似標注。同時,記者還發現許多含蘆薈口味的飲料,也沒有任何類似標注。
記者隨機采訪正在購買乳制品的幾位市民,他們均表示,沒有留意過乳制品的配料,也不知道孕婦與嬰幼兒不宜食用蘆薈,其中一名懷有身孕的準媽媽拿起一袋標有“本品中庫拉索蘆薈凝膠含量每袋0.7克,不適宜人群為孕婦和嬰幼兒”的蘆薈酸奶憂心地說:“從來買食品只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卻沒想到,這些不起眼的小知識,對自己和孩子的健康這么重要。”
據近日發布的《衛生部等6部局關于含庫拉索蘆薈凝膠食品標識規定的公告(2009年第1號公告)》稱,蘆薈產品中僅有庫拉索蘆薈凝膠可用于食品生產加工,每日食用量應不大于30克,若無法確保消費者蘆薈日攝入量在安全范圍內,應在包裝上標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語。衛生部表示,庫拉索蘆薈制作的凝膠在2008年5月26日被衛生部批準為新資源食品,但孕婦、嬰幼兒不宜食用,孕婦食用可能導致流血甚至流產。
公告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產和市場銷售的含庫拉索蘆薈凝膠的食品應當符合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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