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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去體會孩子的尊嚴
幼兒在成長發展過程中有一種強烈的尊重需要——對于自尊、自重和來自他人的尊重的需要或渴望。這一需要的滿足與否對幼兒積極自我的確立,和諧人格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由于所處的心智階段的限制,幼兒內心中被尊重的渴望無法像饑、渴、睡、泄等生理需求那樣簡單明了地表達給成人,而是要通過一些具體的行為展示出來。因而,對于幼兒父母來說,透地孩子的行為表現,識別他的真實意圖,是很重要的事。根據實地觀察與相關文獻的綜合分析,我們發現幼兒尊重需要的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這樣幾類:
1.要求得到成人的關注
幼兒是在與外界環境的互動中發育成長的,成人的關注是他們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得以滿足的首要條件。同時,幼兒也通過成人的關注來確認自己的存在,一歲之前,幼兒借助哭鬧、微笑等手段吸引成人的注意力。學步以后則通過自我表現來達到目的。大多數情況下,孩子會用積極的辦法引起成人的關注,如主動招呼父母來看自己搭的積木、畫的畫、做的某個動作,要求父母幫自己數跳繩、拍球的次數等,他們迫切地希望父母(或老師)看到自己,從成人的關注中獲得自信和自尊。有時,孩子也會用一些消極的辦法引起注意,如把整潔的房間搞得亂七八糟,把某件物品打爛,在有客人來訪時大吵大鬧生出事端。有時,幼兒還會借助一種更為隱蔽的方式表達自己的需要。如反復強調自己的不舒服,“我被蟲子咬了”、“我肚子好痛”等。其實這些狀況并非實情,只不過是孩子的又一種引起成人關注的信號,孩子是想通過父母對他們的關心感覺到自己的重要。
2.要求自主,對抗成人的意志
就整個幼兒期來講,接受成人的旨意,服從成人的安排,構成了幼兒生活的主要內容。然而一味地順從聽話,勢必抑制幼兒的天性,阻礙幼兒成為他自己。為此,幼兒在尊重需要的支持下表現出自主性行為——不依賴他人自由地做出判斷與主張。比如他們會自己選擇穿哪一件衣服,自作主張看哪一部卡通片,玩哪一個玩具,把父母的要求當作耳旁風。在成人看來,也許幼兒的行為理由根本站不住腳,他們的標準也讓人難以捉摸,但幼兒卻在盡可能大的范圍內堅持自己的主張,一旦如愿,他們便像打了勝仗的戰士一樣志得意滿,而絕不會對成人的失望與無奈懷有一絲歉意。不過,在幼兒階段,孩子對成人意志的反抗能力是極有限的,如果父母真的嚴厲起來,他們也會收斂自己的行為,但他們的自主性卻不會隨之而消失,一旦時面成熟,便會現度突現出來——這是幼兒在“捍衛”自己作為一個人的尊嚴的標志。
3.要求被贊揚和被認可
“孩子都愛聽好話”、“哄小孩”等日常言語從經驗層次反映出幼兒的一種普通傾向,即喜歡被成人贊揚和認可,由于這種需要傾向,幼兒除了要求父母對他們的各種“杰作”、“本事”給予關注以外,還迫切希望得到成人的夸獎和表揚。一句“你真能干”,往往讓他們喜滋滋的神情持續很久,并激勵他們充滿信心地去做別的事情。反之,如果幼兒從父母那得來的信息是自己做得很不好,則會使他們興趣索然,不愿、不敢去做其他事。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父母的認可與贊揚直接作用于幼兒的尊重需要,正向的鼓勵與肯定可以激發幼兒的積極情緒,增強幼兒的自信心,滿足幼兒的尊重需要;負向的批評與否定則導致幼兒消極情緒和情感的產生及尊重需要的匱乏。
4.要求負責
要求負一定的責任是幼兒自主性行為進一步發展的產物,一個常見的現象是幼兒不再順從于成人的包辦代替,而是要求“我自己來”。
于是,從服務于自己的吃飯、穿衣、洗澡到成人的燒飯、擦地,幼兒都想“插一手”。他們跑來跑去、忙個不停,即使被成人稱為“幫倒忙”也樂此不疲,除非遭到強令禁止、訓斥,被趕到一旁,才肯罷手,限于發展的水平和已獲得的社會經驗,幼兒能完成的負責行為畢竟很有限,但他們卻從這有限的行為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自己對這個世界的操縱和控制,由此而得到成就感,自尊感的體驗。
5.要求有自己的空間
幼兒行為控制能力雖然很弱,但他們仍渴望擁有一塊領地,這塊領地既是空間上的,也是心理上的。在那里,他們可以隨意擺放自己的物品,玩具,給玩具分配角色、安排任務,可以講述自己的故事,傾泄情感,保存自己的小秘密。這塊領地是幼兒精神發展的庇護所,也是他們作為人之尊嚴的重要堡壘,就和成人的陷私一樣,不讓外人隨便刺探。在成人眼里,也許這塊領地里的一切、連同小孩子的心計均可以一目了然,但絕不可以輕意點破。因為,一旦讓幼兒發覺自己的秘密全在成人的掌握與控制之中,他們的尊重需要就會遭受挫折,滋生出自卑、弱小無能之感,從而喪失基本的自尊與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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