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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幼兒積極主動性的幾個問題
教與學,師與生的關系,始終是教育工作者所面臨的一個根本性問題。它不僅是基本的教育觀念問題,也 是時時刻刻表現在教育行動中的實際問題。
在我國,傳統的教育觀念是強調教師的教。在教與學的關系上,更多研究的是教師怎樣教,較少研究學生怎樣學。在師生關系上,盡管多年來也提出教師起主導作用的原則,改革開放的大潮更沖破了傳統的單一的觀 念和工作模式,不少人在探討新的思路和方法,越來越多的人同意“教師要起主導作用,同時要發揮學生的主 體積極性”這種提法,但落實到具體問題上,對“主導”和“主體”的認識與對待,其實并不一致,對于如何 把充分發揮幼兒的積極主動性落實到教育行動中,也沒有明確認識,使一些實際工作者無所適從。根據本人接觸到的情況,似乎仍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教師的主導作用不可削弱
兒童發展無疑有自身的規律,但是,兒童的發展從來不會是自發的。兒童自出生之時起,就受到周圍環境,尤其是人際交往環境的影響。追溯每個人成長的過程,都可以找到他成長過程中,撫養者或其他有關成人影 響的烙印。換句話說,不論成人是自覺的,或是不自覺的,他們都會左右兒童的發展。但是,要讓兒童得到良好的發展,則應該自覺地加以引導,給發展以正確的導向。
那么,教育工作應遵循什么方向呢?遵循兒童發展規律,無疑也是正確的。但是教育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現象,無論哪一個社會,教育總是以社會對后代的要求作為方向。教育不可能受兒童發展的引導,相反,兒童發 展的方向卻受著教育的引導。
因此,在談到調動幼兒的積極主動性時,首先要強調的是教師應該起主導作用,而不是放棄教師的導向作用。我們知道,美國的教育方式和中國的傳統教育方式不同,他們更多強調兒童的個人積極性。但是即使如此 ,1993年,美國特別強調教育要適合兒童發展的早期教育派別,也聲明:不是說教師不用教,不是讓兒童控制教室,而是強調環境的作用,而環境是要由教師控制的。這表明,他們已經意識到,脫離教師主導、控制 ,強調兒童個人積極性,是不適宜的。
只有在教師正確發揮主導作用的前提下,幼兒的積極主動性才能
充分發揮。沒有教師的主導,發揮幼兒的積極主動性就無從談起。在我們的一些幼兒園里,幼兒無所事事,既不學習,也不游戲,教師在一旁休息、閑 談之類的現象,正說明了這一點。
二、培養幼兒主動學習的興趣
幼兒突出的年齡特征之一是做事從情緒出發,感情用事。要調動幼兒的積極性,必須使他對活動感興趣。這是人所共知的。可是近年來,出現了這樣一些孩子,有的對什么活動都沒有濃厚的興趣,有的甚至缺乏強烈 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對學習更是不感興趣。這里所指的學習,并不局限于讀書識字或學習專門技能,而是指學習一般的生活本領。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一般來說,幼兒教師都比較重視教育活動吸引孩子的興趣。問題在于有些教師只停留在誘發幼兒被動的興趣,比如,用語言、有聲有色的玩具、新奇事物等吸引幼兒的興趣,而被動的興趣是不能持久的。隨著幼兒年 齡的增長,需要培養他們主動的、發自內心的、逐漸延長的學習興趣,即求知欲。
5歲左右的孩子,已經開始出現“刨根問底”的心理,教師可以抓住時機加以引導。有人曾經介紹經驗, 定時把小班和中班的玩具加以調換,使孩子們有新鮮感,以激發孩子活動、學習的興趣。我認為這種新鮮感只是表面的,不如下功夫引導幼兒,特別是中大班幼兒,對運用玩具的興趣,即從玩具自身找出趣味。
刺激物過多,再加以沒有恰當的指導,“往往也會導致
幼兒對許多事物不產生新奇感,沒有興趣。所以, 應該盡量避免一時間給幼兒過多的玩具、圖書或其他刺激物。
另外,過早給幼兒加重學習負擔,或使他們疲于各種“輔導班”、“興趣班”之中,反而會使他們失去學 習興趣。在未入學之前即已厭學的現象是令人擔憂的,它會給兒童的成長帶來后患。所以,應該避免給幼兒過多的學習負擔。
三、培養幼兒成就動機和自強意識
近來有些獨生子女似乎缺乏自強精神,膽小,不相信自己有能力,更缺乏克服困難的毅力。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關鍵在于引導不力。其實,科學研究材料越來越明確地證實,小孩子生下來就有驚人的潛力,許多孩 子在正確的引導下,成為優秀的人才。在這方面應該注意的是,根據孩子的年齡特點,注意培養他的良好的自我價值感。
據研究,自我價值感等于成就與期望之比。公式是: 自我價值感=成就/期望
如果一個人總是對自己期望過高,成就總是低于期望,則自我價值感<1,形成自卑心理。如果成就和期望之比相等,則自我價值感=1,比較正常。
很小的孩子就會對自己的成就感到滿意。比如,一個剛學步的孩子會由于自己能夠離開母親的手獨立地走到父親跟前而表示出自豪感;一個兩歲多的孩子會因為自己爬到高處而表示出滿足感。成人如果注意對幼兒的 成就加以鼓勵,幼兒就會不斷地增強成就動機,愿意去探索,去學習新本領。如果對孩子期望過高,孩子的成就總是低于期望,再加以經常感受到成人的不滿,就會失去進取心。如果幼兒得不到做事或參與活動的機會, 那就等于得不到獲得成就的機會,也無從體驗自己的力量和成就,無從形成良好的自我價值感。
此外,區分鼓勵和稱贊的界限也是必要的,恰當的鼓勵有助于培養幼兒的自信心和自強意識根據的稱贊只能培養虛榮心和在挫折面前的軟弱。
四、培養幼兒的生活自理能力
要調動幼兒的積極主動性,除了培養幼兒主動學習和成就動機等良好的態度之外,還必須培養相應的能力。因為能力是成功地進行活動的保證。在幼兒期,需要培養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包括生活起居的自理能力,人 際交往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如果對幼兒包辦代替過多,幼兒就失去練習和學習的機會,甚至不能學會穿衣、吃飯的基本能力。例如,有的3歲孩子不能咀嚼食物,5歲孩子不會剝熟雞蛋殼等。如果對幼兒管得過多,幼 兒就會失去獨立活動和處理人際關系的能力。比如不會正常地和同伴友好交往,不會處理同伴之間的糾紛等等。如果總是對幼兒過分保護,他們就不能學會自我保護。只有在正確的教育、幫助和引導下,放手讓幼兒在生 活中鍛煉,幼兒的自理能力才能培養起來。
五、培養幼兒的自我控制能力和義務感
在教育過程中,要發揮幼兒的積極主動性,還必須處理好主動和社會遵從之間的關系。研究表明,兒童的積極主動性和包括服從約定俗成的規則,聽從成人意見等方面的社會遵從,存在著對立統一、相輔相成的關系 ,二者不可截然分開。也就是說,主動性必須是有利于幼兒在社會性活動中發展的主動性,而不是不顧客觀環境和他人的利益,盲目行動的主動性。為此,應該培養幼兒遵從客觀規律的意識,懂得不能做一些客觀條件不 允許的事情;培養幼兒在集體生活中的規則意識,懂得一切行動要考慮到集體生活中別人的需要,不能任性地按自己的愿望行事。要做到這一點,關鍵要培養幼兒自我控制和自我約束的能力,使幼兒逐漸能夠控制自己沖 動的感情和行動,不去做那些不符合集體生活要求的事情。
此外,發揮幼兒的積極主動性,還要培養幼兒對集體的義務感。常從幼兒園教師和孩子家長那里聽到這樣的說法,“幫老師擦一下桌子”,“乖,幫媽媽收拾一下碗”,總之,讓孩子干什么,就必須稱“幫”。這樣 做,確實討得了孩子的歡心,孩子似乎也很“主動”。其實,孩子并未真正懂得,自己的行為要對集體(家庭 或幼兒園)負責,自己有義務為集體做某些事情。用“幫”求來的“主動”,其實并不是發自內心的真正的“ 積極主動”。應該讓孩子從小養成自覺承擔一定義務的習慣,讓他們懂得,為集體做事,不是“幫”誰,而是 自己份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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