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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
清朝散文家
方苞(清朝散文家)
方苞(1668年5月25日—1749年9月29日),字靈皋,亦字鳳九,晚年號望溪,亦號南山牧叟。漢族,安徽安慶府桐城縣(轄域含今桐城市、樅陽縣及楊橋、羅嶺地區)人,祖居在桐城市區鳳儀里附近,生于江寧府(今南京六合留稼村)。桐樅“桂林方氏”(亦稱“縣里方”或“大方”)十六世祖,與明初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屬“桂林方氏”大家族。是清代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創始人,與姚鼐、劉大櫆合稱桐城三祖。
目錄 個人簡介 人生履歷 學術主張 文章著作 收縮展開 個人簡介方苞官至禮部右侍郎。苞生于江蘇六合留稼村。高祖方大美,明神宗萬歷十四年(1586年)進士,曾任太仆寺少卿。曾祖方象乾,明恩貢生,曾任按察司使,充岑西左江兵備道,明末,因避亂寓居江寧(今南京)。祖父方幟,曾任蕪湖訓導,后調任興化縣教諭。父仲舒,國子監生,家境日落,后入贅江蘇六合縣留稼村吳勉家;生3子:長子方舟,次子方苞,幼子方林。著有《方望溪先生全集》。
人生履歷方苞自幼聰明,4歲能作對聯,5歲能背誦經文章句,6歲隨家由六合遷到江寧舊居居住,仍保留桐城籍。16歲隨父回安徽桐城參加科舉考試。24歲至京城,入國子監,以文會友,名聲大振,被稱為“江南第一”。大學士李光地稱贊方苞文章是“韓歐復出,北宋后無此作也”。方苞32歲考取江南鄉試第一名。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考取進士第四名。時母病回鄉,未應殿試。康熙五十年,《南山集》案發,方苞因給《南山集》作序,被株連下江寧縣監獄。不久,解到京城下刑部獄,定為死刑。在獄中兩年,仍堅持著作,著成《禮記析疑》和《喪禮或問》。 康熙五十二年,因重臣李光地極力營救,始得康熙皇帝親筆批示“方苞學問天下莫不聞”,遂免死出獄,以平民身份入南書房作皇帝的文學侍從,后來又移到養蒙齋編修《樂律》。康熙六十一年,充武英殿修書總裁。雍正九年(1731年)解除旗籍,授詹事府左春坊左中允,次年遷翰林院侍講學士。雍正十一年,提升為內閣學士,任禮部侍郎,充《一統志》總裁。雍正十三年,充《皇清文穎》副總裁。清乾隆元年(1736),再次入南書房,充《三禮書》副總裁。乾隆四年,被譴革職,仍留三禮館修書。乾隆七年,因病告老還鄉,乾隆帝賜翰林院侍講銜。從此,他在家閉門謝客著書,乾隆十四年八月十八日(1749年9月29日)病逝。年82歲,葬于江蘇六合。
學術主張方苞治學宗旨,以儒家經典為基礎,尊奉程朱理學,日常生活,都遵循古禮。為人剛直,好當面斥責人之過錯,因此,受到一些人的排擠。方苞首創“義法”說,倡“道”“文”統一。在《史記評語》里說:“義即《易》之所謂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謂言有序也。以義為經,而法緯之,然后為成體之文”。論文提倡“義法”,為桐城派散文理論奠定了基礎。后來桐城派文章的理論,即以方苞所提倡的“義法”為綱領,繼續發展完善,于是形成主盟清代文壇的`桐城派,影響深遠,至今仍為全國學術界重視,方苞也因此被稱為桐城派的鼻祖。
文章著作方苞著有《周官集注》13卷、《周官析疑》36卷、《考工記析疑》4卷、《周官辯》1卷、《儀禮析疑》17卷、《禮記析疑》46卷、《喪禮或問》1卷、《春秋比事目錄》4卷、《詩義補正》8卷、《左傳義法舉要》、《史記注補正》、《離騷正義》各1卷、《奏議》2卷、《文集》18卷、《集外文》10卷、《補遺》 14卷,另刪訂了《通志堂宋元經解》。 名篇:《左忠毅公逸事》、《獄中雜記》、《漢文帝論》、《李穆堂文集序》、《書盧象晉傳后》、《與李剛主書》、《孫征君傳》、《萬季野墓表》、《游潭柘記》等。
深圳特區的創建者之一
方苞(深圳特區的創建者之一)
方苞,廣東東莞人,曾任東莞縣公安局預審員、偵察員、副股長、股長、副局長、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