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
建筑物
建筑物(建筑物)
建筑物通稱建筑,屬于固定資產范疇,一般指指供人居住、工作、學習、生產、經營、娛樂、儲藏物品以及進行其他社會活動的工程建筑。例如,工業建筑、民用建筑、農業建筑和園林建筑等。
目錄 簡介 性質 分類 構成 收縮展開 簡介建筑物是人造的、相對于地面固定的、有一定存在時間的、且是人們要么為了其形象、要么為了其空間使用的物體。也叫“建筑”。 《民用建筑設計術語標準》中建筑物的定義:用建筑材料構筑的空間和實體,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各種活動的場所。 它往往都具備人能居住和活動的穩定空間,是人造自然的主體。一般情況下,建筑的建造目的既側重于得到人可以活動的空間——建筑物內部的空間(現代主義建筑非常強調這點)或/和建筑物之間圍合而成的空間(比如城市中的市民廣場);也側重于獲得建筑形象——建筑物的外部形象(如紀念碑)或建筑物的內部形象(如教堂)。 合格的建筑物 一座合格的建筑物必須要完成以下要求,包括建筑物內部各種使用功能和使用空間的合理安排,建筑物與周圍環境、與各種外部條件的協調配合,內部和外表的藝術效果,各個細部的構造方式,建筑與結構、建筑與各種設備等相關技術的綜合協調。近年來在文化建筑設計領域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雖然大部分國內從事文化建筑的企業與國外還有不少差距,但是以中孚泰文化集團為代表的一批專注于文化建筑的企業,在文化建筑設計領域上已經達到了國際一流水平。中孚泰建造的廣州大劇院、甘肅大劇院等不僅入選了“中國十大劇院”,從適用、經濟、堅固、美觀等幾個角度更是不弱于維也納這樣的國際性建筑。
性質(一)不可位移性 建成后的建筑物坐落位置、結構類型、建筑朝向都是固定不變的。 (二)產權邊界復雜性 一般資產的.產權邊界是比較清楚的。單項資產的產權要么是所有權,要么是使用權、租用權等,但在評估中經常遇到同一幢建筑物具有多重產權屬性的情況,如公私同幢,私私同幢等,或表現為同幢房產中部分具有所有權,另一部分體現為租賃權。 (三)功能變異性 多數資產功能通常是固定不變的,使用價值將隨改變而消失。但建筑物不同功能改變反而會提高其使用價值,如商業區的廠房、車間改造,臨街工業用房改造成商業用房等。
分類性質
1、居住建筑:是指供家庭或個人較長時期居住使用的建筑,又可分為住宅和集體宿舍兩類。住宅再分為普通住宅、高檔公寓和別墅;集體宿舍再分為單身職工和學生宿舍。 2、公共建筑:是指供人們購物、辦公、學習、醫療、旅行和體育等使用的非生產性建筑,如辦公樓、商店、旅館、影劇院、體育館、展覽館和醫院等。 3、工業建筑:是指供工業生產使用或直接為工業生產服務的建筑,如廠房、倉庫等。 4、農業建筑:是指供農業生產使用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建筑,如料倉、養殖場等。
高度
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平正負0以上計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平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米以上(不含2.20米)的,計算自然層數;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和水箱間不計層數。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 住宅按層數分為低層住宅(1-3層)、多層住宅(4-6層)、中高層住宅(7-9層)、高層住宅(10層及以上) 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總高度超過24米為高層,但不包括總高度超過24米的單層建筑;建筑總高度超過100米的,不論是住宅還是公共建筑總和性建筑均稱為超高層建筑。
結構
建筑結構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構件(基礎,墻體,柱,梁,樓板,屋架等)組成的體系。 1、磚木結構建筑。這類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構件是用磚木做成的,其中豎向承重構件的墻體和柱采用磚砌,水平承重構件的樓板、屋架采用木材。這類建筑物的層數一般較低,通常在3層以下。古代建筑和五六十年代的建筑多為此種結構。 2、磚混結構建筑。這類建筑物的豎向承重構件采用磚墻或磚柱,水平承重構件采用鋼筋混凝土樓板,屋頂板,其中也包括少量的屋頂采用木屋架。這類建筑物的層數一般在六層以下,造價低、抗震性差,開間、進深及層高都受限制。 3、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這類建筑物的承重構件如梁、板、柱、墻、屋架等,是由鋼筋和混凝土兩大材料構成。其圍護構件如外墻、隔墻等是由輕質磚或其他砌體做成的。特點是結構適應性強,抗震性好,耐久年限長。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的種類有框架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剪力墻結構、筒體結構、框架筒體結構和筒中筒結構。 4、 鋼結構建筑。這類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構件均是用鋼材構成,其建筑成本高,多用于多層公共建筑或跨度大的建筑。
施工
施工方法是指建造建筑物時所采用的方法。 1、現澆現砌式建筑。這種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構件均是在施工現場澆筑和砌筑而成。 2、預制.裝配式建筑。這種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構件是在加工廠制成預制構件,在施工現場進行裝配而成。 3、部分現澆現砌、部分裝配式建筑。這種建筑物的一部分構件(如墻體)是在施工現場澆筑或砌筑而成,一部分構件(如樓板,樓梯)則采用在加工廠制成的預制構件。
年限
耐久年限等級 / 耐久年限 / 適用范圍 一級 / 100年以上 / 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 二級 / 50-100年 / 一般性建筑 三級 / 25-50年 / 次要的建筑 四級 / 15年以下 / 臨時性建筑
構成建筑物的構成,按系統工程分,主要有: 地基、基礎和墻體: 1、基礎:基礎是建筑物的組成部分,是建筑物地面以下的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其上部建筑物的全部荷載,并將這些荷載及基礎自重傳給下面的地基。基礎必須堅固,穩定而可靠。 2、地基:地基不是建筑物的組成部分,是承受由基礎傳下來的荷載的土體或巖體,建筑物必須建造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為保證地基的堅固,穩定和防止發生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地基應滿足以下要求:1)有足夠的承載力;2)有均勻的壓縮量,以保證有均勻的下沉;3)有防止產生滑坡,傾斜方面的能力。 3、墻體:墻體和柱均是豎向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屋頂,樓板等,并將這些荷載及自重傳給基礎。墻的作用:1)承重作用;2)維護作用;3)分隔作用;4)裝飾作用。對墻體的要求:1)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2)滿足熱工方面(保溫,隔熱,防止產生凝結水)的性能;3)具有一定的隔聲性能;4)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
墻體類型
1、按在建筑物中所處的位置分為: a. 外墻:外墻位于建筑物四周,是建筑物的維護構件,起著擋風,遮雨,保溫,隔熱,隔聲等作用。 b. 內墻:內墻位于建筑物內部,主要起分隔內部空間的作用,也可起到一定的隔聲,防火等作用。 2、按在建筑物中的方向分為: a. 縱墻:是指沿建筑物長軸方向布置的墻。 b. 橫墻:是指沿建筑物短軸方向布置的墻,其中的外橫墻通常稱為山墻。 3、按受力情況分為: a. 承重墻:是指直接承受梁,樓板,屋頂等傳下來的荷載的墻。 b. 非承重墻:是指不承受外來荷載的墻.在非承重墻中,僅承受自身重量并將其傳給基礎的墻,稱為承自重墻;僅起到分隔空間作用自身重量由樓板或梁來承擔的墻,稱為隔墻。在框架結構中,墻體不承受外來荷載,其中,填充柱之間的墻,稱為填充墻。懸掛在建筑物外部以裝飾作用為主的輕質墻板組成的墻,稱為幕墻。 4、按使用的材料分為: a. 磚墻;b.石塊墻;c.小型砌塊墻;d.鋼筋混凝土墻。 5、按構造分為: a. 實體墻:是用黏土磚和其他實心砌塊砌筑而成的墻。 b. 空心墻:是墻體內部中有空腔的墻,這些空腔可以通過砌塊方式形成,也可以用本身帶孔的材料組合而成,如空心砌塊等。 c. 復合墻:是指用兩種以上材料組合而成的墻,如加氣混凝土復合板材墻。
承載區域
結構系統:建筑物的骨加,承載建筑物內外荷載; 建筑系統:包括建筑物的屋面、內外圍護墻體、地面、門窗等等; 裝飾系統:指與人接觸的室內空間環境面。包括天花、墻面、地面、燈光、音響、家具、藝術品、植物等等; 通風空調系統:指改善室內空氣環境的設備及管道。包括采暖、空調、排氣、排煙等; 消防系統:指保證人員防火安全的系統。包括報警、噴灑、防火栓、滅火器、防火門、防火樓梯、防火墻、防火卷簾、消防廣播、消防照明等; 給排水系統:指保證人員及大樓用水系統。包括進戶管、水箱、管網、水泵、用水器具、冷水、熱水、飲用水、中水、廢水、污水、雨水、空調水、消防水管網等; 弱電系統:指滿足人員對信息的要求的管網系統。包括電話、電視、廣播、寬帶、衛星、無線信號等管網; 氣系統:指大樓所需氣體管網系統。包括天燃氣、蒸汽等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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