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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的比賽規則
基本規則
兩隊比賽,每隊9人,兩隊輪流攻守。攻隊隊員在本壘依次用棒擊守隊投手投來的球,并乘機跑壘,能依次踏過1、2、3壘并安全回到本壘者得一分。守隊截接攻隊擊出之球后可以持續碰觸攻隊跑壘員或持球踏壘以“封殺”跑壘員,當球落地之前防守隊員如果接住球,則稱之為跑壘員被“接殺”,如果投手對擊球者投出三個“好”球,則跑壘者被“三振出局”。攻隊3人被“殺”出局時,雙方即互換攻守。兩隊各攻守一次為一局,正式比賽為9局,以得分多者獲勝。守隊隊員按其防守位置及職責規定名稱如下:投手,捕手,1壘手,2壘手,3壘手,游擊手,左外野手,中堅手,右外野手。攻隊入場擊球的隊員叫擊球員。合法擊出界內球且沒有被場上防守人員接殺時,該擊球員應即跑壘,稱為“擊跑員”,當投手投出四個壞球或者讓球接觸到跑者身體,則跑者“保送”上一壘(“好”球即為投手將球投入好球區且擊球者沒有擊中球,“擦棒球”,“界外球”和揮棒揮空也屬于“好”球范疇,“壞”則指投手將球投在好球區外,且擊球者沒有揮棒)。 擊跑員安全進入1壘后,即稱為“跑壘員”。
裁判規定
正式比賽需4名裁判員(當季后賽時,裁判會增加到六位,多了兩個邊線裁判),1人為主審(又稱為司球裁判),其余3人為司壘裁判。主裁判位于本壘及捕手身后,主要職責為
比賽規則
宣判投手的“好”或“壞”球;宣布擊球員的“擊”和“球”數;判定攻方是得分抑或出局;判定“界內球”,“界外球”或“擦球棒”處理,宣判雙方違反規則的行動;宣布比賽結果。司壘裁判負責1、2、3壘位附近的裁判工作;宣判跑壘員是安全還是出局;是否有阻擋,妨礙對方或其他犯規行為;處理踏漏壘及其他問題,并協助主裁判執行規則,使比賽順利進行。此外,還有2-3名記錄員負責記錄和技術統計。也有的正式比賽再增加2名外場司線裁判員,其職責為判定落在外野遠處的球是界內還是界外球,外野手是否合法接殺,是否擊出全壘打等。
場地規定
棒球比賽的球場呈直角扇形,有四個壘位,本壘板用橡膠、軟塑料和木板制成。要求固定在地上與地面平。1、2、3壘壘包為38.10厘米見方,用帆布縫制,內裝棕、毛等軟物,應按規定固定在場上。球棒用木或鋁制,球用明線縫球皮。防守隊員均應戴手套。捕手及1壘手可戴連指手套。捕手要有面罩、護胸、護腿等護具。擊球員要戴護帽。球鞋用皮革制,前后掌各有扁形釘3枚。
具體規則
投球
投手可以采用正面投球和側身投球兩種姿勢。投球前均須用腳踏觸投手板。正面投球只許向擊球員投出。投球動作開始后,動作必須連續,不得中斷。側身投球可以向有跑壘員的壘位傳牽制球,但投球動作開始后,只許投向擊球員。投球前必須保持靜止持球在身前的姿勢至少1秒鐘。違反投球規則的投球叫“不合法投球”,判投手一個“壞球”;壘上有跑壘員時,叫“投手犯規”,跑壘員得安全進1個壘。
擊球跑壘
攻隊必須按“擊球次序”名單依此入場擊球。擊球時不得越出擊球區;擊出騰空球被守隊合法接住,擊球員出局;擊球員可以用棒揮擊、推擊或觸擊。擊出界內球后,擊球員即應跑壘;投手累計3個“好球”(在本壘寬度上空以內,高度在擊球員膝上、腋下之間)擊球員三擊不中出局。如投4個"壞球"或投球擊中擊球員時,擊球員安全進1壘。擊球員擊球落入界內時,即成擊跑員,應向1壘跑進。到達1壘時未被防守隊員封殺或觸殺,為安全到壘,此時即成為跑壘員。跑壘員必須按1.2.3及本壘順序跑壘。不得反向跑壘,不得有意妨礙守隊接球,否則判出局。跑壘員可以偷壘,但有被"殺"出局的可能。跑進時可以沖跑或滑壘,但必須沿跑壘線范圍內跑進。擊球員擊出界內騰空球時,跑
壘員應觸踏壘包,待球接觸守隊隊員后,方可離壘。合法跑壘并觸踏過1.2.3壘,擊出合法騰空球超出外場規定界限時,為“本壘打”。擊球員安全得1分。但擊球員仍需按規定路線踏觸3個壘再回到本壘,才算合法得分。
防守截殺
(1)封殺跑壘員,當擊球員成為擊跑員時,其他跑壘員被迫放棄原壘向前跑進,守壘員只要接球用腳觸壘即可封殺跑壘員出局。
(2)防守隊員持球觸殺離壘或跑進中的跑壘員,判跑壘員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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