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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于包公的歇后語
有關于包公的歇后語1
包拯作風——敢做敢當
包拯斬包勉——正人先正己
包拯鍘陳世美——公事公辦
包拯的告示——開誠布公
包拯辦案——鐵面無私
包拯升堂——盡管直說
包拯的尚方寶劍——先斬后奏
包拯升堂——前呼后擁;一呼百應
包拯放糧——為窮人著想
有關于包公的`歇后語2
包公放糧 - 為窮人著想
包公殺親侄 - 先治其內,后治其外
包公審案子 - 鐵面無私;六親不認
包公鍘皇親 - 法不容人
包公斷案 - 認理不認人
包公的鍘刀 - 不認人(比喻大公無私)
包公審案 - 鐵面無私
包公斬世美 - 公事公辦
包公斬包勉 - 公事公辦
包公的鍘子 - 不認人
包公的公堂 - 好進難說
包公鍘駙馬 - 公事公辦
包公折包勉 - 正人先正己
包公放糧 - 為窮人先正己
包公的'尚方寶劍 - 先斬后奏
有關于包公的歇后語3
包公的上方寶劍——先斬后奏
包公的衙門——好進難出
包公的鍘刀——不認人
包公斷案——鐵面無私
包公放糧——為窮人著想
包公審案子——鐵面尤私;六親不認
包公升堂——盡管直說
包公鍘陳世美——公事公辦;大快人心
包公鍘駙馬——剛正不阿;公事公辦
包公鍘皇親——法不容人;六親不認
包公斬包勉——正人先正己
開封府的.包公——鐵面無私
包拯作風——敢做敢當
包拯斬包勉——正人先正己
包拯的告示——開誠布公
包拯辦案——鐵面無私
包拯的尚方寶劍——先斬后奏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官員,以清廉公正聞名于世。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進士。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陜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
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后為龍圖閣直學士,故后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謚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其廉潔公正、不攀附權貴,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后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文曲星轉世,死后成為地獄第五殿閻羅王。由于民間傳其黑面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包黑炭”。
有關于包公的歇后語4
【包公升堂】——盡管直說
【包公斷案】——鐵面無私
【包公的鍘刀】——不認人
【包公放糧】——為窮人著想
【包公的衙門】——好進難出
【包公斬包勉】——正人先正己
【開封府的`包公】——鐵面無私
【包公的上方寶劍】——先斬后奏
【開封府的包青天】——鐵面無私
【成立皮包公司】——做無本生意
【老包(包公)斷案】——認理不認親
【包老爺(包公)辦案】——明察秋毫
【包公審案子】——鐵面尤私;六親不認
【包公鍘皇親】——法不容人;六親不認
【包公鍘駙馬】——剛正不阿;公事公辦
【包公鍘陳世美】——公事公辦;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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