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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老子《道德經》的四對哲學范疇
老子著述的<道德經>,在"自然"、"道"、"德"、"為"四大領域中,極其精辟地概括了四對最基本的哲學范疇:"有",是指宇宙"自然"的各類個體;"無",則是指囊括萬事萬物無數個體的"自然"總體."可道",只能在一定周期之內,起特殊支配控制作用;"常道",則反復在無數周期的總過程中,反復起普遍支配控制作用."下德",只能取得微觀的、個體的、眼前的、有形的、易于察覺的"利";"上德",則能謀獲宏觀的、總體的、長遠的、無形的、不易察覺的"用"."有為",是具體做這樣或做那樣的微觀作為;"無為",是抽象謀籌國計民生總體方略的宏觀作為.
作 者: 向維稻 作者單位: 四川省科學技術管理干部學院,四川,成都,610100 刊 名: 高等函授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HIGHER CORRESPONDENCE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4 17(5) 分類號: B223.1 關鍵詞: 老子 無 常道 上德 無為【論老子《道德經》的四對哲學范疇】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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