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的義利觀
孔子把前人的各種零散的、不很明確的觀點總結出來,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義”重于“利”,而且主要從財利的角度來理解“利”,這就使義利之辯有了經濟觀點的屬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先秦儒家的義利觀,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先秦儒家的義利觀
先秦儒家義利觀主要是從義利的輕重、義利的先后以及義利的派生這樣幾個層面去進行論述的。
義以生利、以義制利
孔子聽說這件事后,感慨道:“這樣做太可惜了,與其準許他佩戴繁纓還不如多給他一些城邑呢!”他認為唯有器與名不能贈與別人,這應該是君子所要遵守的,孔子還認為仁義能夠帶來物質利益,這就是“義以生利”的由來。
提出“義以生利”,說明先秦儒家認為利物質利益的獲得應該以仁義為前提條件,甚至認為通過仁義能夠獲得物質利益,這種義利觀促使人們積極向善,在獲取物質利益時,能優先考慮到仁義的存在。
孔子提出“義以生利”的命題后,作為孔子思想的繼承人荀子提出了“以義制利”的命題。這兩者都是人們生活所必須的。即使是堯、舜也不能讓人們不去追求物質利益,但是可以通過對仁義的追求來克制服對物質利益的無限欲望。
即使是柴、封也不能阻止人們去追求仁義道德,但是可以通過人們對物質利益的無限欲望來摧毀對仁義的追求。仁義與利益之間,是一對矛盾體,當人們面臨這一對矛盾體時,只能“以義制事,則知所利矣”,通過孟子反復勸解梁惠王要以仁政制利兵可得知,“以義制利”才是王道。
總之,無論孔子的“義以生利”還是荀子的“以義制利”,都表明了對物質利益的欲望應該以對仁義的追求為前提,有時對仁義的追求甚至可以獲取物質利益,這正是儒家義利觀的核心所在。
見利思義
所謂的“見利思義”是在子路問道于孔子時,孔子對子路的回答中得來的。子路問成人。成人即怎樣成為高尚的人。孔子認為,要想成為一個道德完善的人,首先要“見利思義”,就是在追尋自己的所得時,應該考慮道德仁義的存在,對物資的追求要符合社會的道德準則和道德規范,只有這樣才能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
“見利思義”又名“見得思義”,是孔子要求統治者必須考慮的“九思”之一,所謂“得”亦即“利”,即物質利益。孔子還明確指出:“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他認為君子在一言一行都遵循著社會的道德規范;而小人只懂得追求物質利益,而忘記了去遵循社會道德規范。
先秦儒家認為,道德高尚的人在追求個人所得的時候,首先就考慮到了自己在追求物質利益的過程是否符合社會上的相應道德規范和道德準則,只有在確定自己在追求物質利益的過程是符合社會道德規范和道德準則后,才會去追求自己的個人所得。
“放于利而行,則多怨。”只知道追求物質利益而忽視了對道德仁義的遵守就會導致很多對自己的抱怨和怨恨。孔子特別看重“見利思義”。“見得思義”,認為不管是什么人,在什么時候,什么地點在獲取物質財富或個人所得時一定要將對道德仁義的遵守放在首位,這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取之有義
“義然后取,人不厭其取”孔子非常認同這一行為準則。由此可知,只要“取之有義”,即使孔子本人也不回恥于對“利”的追求。也就是說,只要符合禮義,在他看來對其他某些東西的追求也是可以的。
同時,孟子自己的行為準則也是認可這一點,他在《孟子·滕文公下》說道即使是別人給與自己的一碗飯也不能接受;但是如果合乎道義,即使是舜接受了堯的天下,都是理所當然的。
先秦儒家認為,治理國家也應當“取之有義”,孟子認為,如果不“取之有義”而是“后義而先利”,整個國家從上至下,如果都浸淫在物質需求的欲望里,而至道義不顧,則會臣軾君,子軾父,人們之間相互爭奪,國與國之間相互攻殺,導致國破家亡。
但是如果“取之有義”,所帶來的結局則大相徑庭。所以治理國家應該先將對仁義的追求放在首位,在遵循仁義的前提下去追求物質利益和個人所得,這樣才會國泰民安,人們安居樂業。
先義后利
荀子將義與利的孰先孰后問題提升到關系個人榮辱和國家強弱的高度,他認為,治理國家,如果“先義而后利”,國家則會越來越強,反之,如果“先利而后義”,國家則會越來越弱。因處理義和利的先后問題的不同,取得的治國效果則是天壤之別。
先秦儒家始終堅持先義而后利,對獲取的物質財富和個人所得以是否對仁義的遵守作為判斷標準。歷史上許多商人能夠將國家和民族利益放在首位,當面對外來侵略時,都表現出樂“先義后利”的遠見卓識。由此可以看出這些先人的聰明才智,因為他們遵循了“先義后利”的思想,才使得國家有了長遠的發展,自己從而以獲得了發展,否則“皮之不存,毛將焉乎”。
重義輕利
荀子說:“請成相,道圣王,堯、舜尚賢身辭讓,許由、卷善重義輕利,行顯明。”堯要把天下讓給許由,舜要把天下讓給卷善,他們都互相推讓,不肯接受。由此可以看出他們重仁義而輕利益的高尚情操。
孔子認為:“君子義以為上”,意思是說君子重視仁義就被認為是高尚的尊貴的義。如果兩者發生矛盾,不可以兼得,我愿意拋棄生命而去遵循道義。對于輕利,孔子、孟子、荀子都沒有明確表述,但可以從孔子提出的“罕言利”、孟子提出的“何必日利”、荀子提出的“羞利”等觀點來看,先秦儒家在面對“義”與“利”的輕重問題上,是傾向于“重義輕利”的。
在先秦儒家“重義輕利”的思想中,從來沒有將“義”、“利”作為兩個孤立的方面去看待,而是既肯定了“義”作為“利”存在的前提條件,自然也成了商業價值的評判標準。先秦儒家“重義輕利”的商業價值評判標準,對中國歷史上的商業活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太史公司馬遷特別重視商業經營,作《貨殖列傳》,為商人立傳。司馬遷認為,“致富”必須要“誠一”,還是從事“賣漿”,“酒削”等“小業”和“薄技”,都能致富。
從上述五個基本觀點所體現的思想理念來看,先秦儒家都沒有將“義”、“利”分開來看,而是將其作為一個整體綜合考慮的。“義”是人格完善和社會和諧的精神需要,“利”是個人生活和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無論是個人人生價值的取向,還是國家執政風格的選擇,都要標準一致。
結語
現代文化則呈現出明顯的泛科學色彩,技術基礎成為生產力變革的主要動力,制約著野性發展的科技,力圖突破機械性文化的樊籬,在機器越來越智能化的時代力圖繼續保持人的主體地位。
形成“面子文化”、形式主義盛行,而民眾真正的道德素養卻無從提高,極端時還會形成國民雙重人格或禮教吃人的局面,以達到更合理并更真誠地面對他人、自我、社會、自然,道德實踐的意義凸顯。科學不迷信,它的不斷挑戰權威、不斷追求真理的精神也推進著道德的進步,對在科技力量武裝下成為自然界主人的人類的行為提出限制,保證人類文明的可持續發展。
經濟倫理從經濟學的人文關懷出發,歸結于社會的發展以人的發展為目的,它體現出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現代意識與傳統情懷、效率與公平、現實需求與終極關懷等的以某種更切近實際的方式的統一趨向,這使道德不再空泛,而成為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的強大力量。經濟倫理的興盛給中國文化體系帶來新氣象,深刻地影響著中國人的精神世界,切實促進著思想現代化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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