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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重構和法治與德治的有機結合
西方理性是關注超驗世界的普遍理性,它為人們提供一個嚴密邏輯的世界觀.邏輯使法律的外在手段成為社會治理的主要形式.但建立在普遍邏輯基礎上的道德是絕對的道德,人們無法用它去規范社會行動.中國傳統理性是關注經驗世界的經驗價值理性,不關注普遍邏輯 .沒有建立起邏輯,法律的外在手段難以實現.它是多樣的、相對的,建立起了能較好地用于規范社會行動的經驗的多層次的道德.要實現"法治"和"德治"的結合,必須重構理性.重構的理性必須是多樣性和普遍性、價值和真理相統一的理性.在馬克思的實踐觀基礎上能建構起這一理性即"實踐的理性"."實踐的理性"具有雙重品格,能實現"法治"和"德治"的結合.
作 者: 陸自榮 作者單位: 湖南科技大學,法學院,湖南,湘潭,411201 刊 名: 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3 5(4) 分類號: B82-051 關鍵詞: 普遍理性 經驗價值理性 實踐的理性 法治 德治【理性重構和法治與德治的有機結合】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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