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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市民社會概念之詮釋
1844年以前,馬克思在批判黑格爾法哲學的過程中,集中批判了黑格爾顛倒的國家與市民社會關系,那時馬克思使用的"市民社會"始終是與政治國家相伴隨的,它主要指處于資本主義時代的市民社會.1844年以后,法哲學批判轉變為經濟學研究,馬克思深入到市民社會內部來揭示市民社會的經濟本質,這時"市民社會"則指物質關系總和.市民社會的概念體現了馬克思市民社會思想的成熟過程.同時,這一變化也反映了馬克思研究方法的轉變,并且粗略地勾勒出了馬克思創立唯物史觀的基本歷程.
作 者: 陳愛萍 丁贊超 作者單位: 陳愛萍(安徽師范大學,經濟法政學院,安徽,蕪湖,241000)丁贊超(中國人民解放軍61906部隊裝備處,河北,廊坊,065001)
刊 名: 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4 6(1) 分類號: A81 關鍵詞: 馬克思 市民社會 資產階級社會 物質關系總和【馬克思市民社會概念之詮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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