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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技術能混同立法嗎?--對我國當代科技立法的思考
科學與技術,作為人類不同性質的理性活動,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差別.但我國1993年頒布實施的<科技進步法>卻將兩者混同加以規范,這種混同立法方式很難有效地調整、促進我國科學與技術的發展.因此,本文從科技法的最基本問題,如科學與技術、科學理性與技術理性之間的區別入手,深入分析了科學與技術的不同本質,指出科學與技術不應混同立法,并通過分析科學理性與技術理性的時代特點,指出正是技術價值理性的缺失引起技術理性危機,需要相關法律進行引導和控制,標志著以鼓勵和保護科技發展角色的混同立法模式的時代終結.最后,對我國科技立法的重新構建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作 者: 楊麗娟 陳凡 YANG Li-juan CHEN Fan 作者單位: 東北大學文法學院,遼寧沈陽,110004 刊 名: 科學學研究 ISTIC PKU CSSCI 英文刊名: STUDIES IN SCIENCE OF SCIENCE 年,卷(期): 2005 23(4) 分類號: G301 關鍵詞: 科學 技術 科學理性 技術理性 科技法【科學、技術能混同立法嗎?--對我國當代科技立法的思考】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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