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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書法的音樂性及其表現型特質-兼及書法意識的誤區
關于表現型藝術的理論與作為視覺藝術典型的繪畫的表現型實踐均始于西方19世紀末20世紀初,而我們在這方面的實踐早于他們數千年,這就是漢字的書法藝術。漢字雖然來源于象形,但作為書法藝術,它早已超越造型而進入了一個純表情領域,原先來源于象形的點畫已經變成了一種幾乎與其內容和象形的對象物脫離的純表情符號,這種符號既不是對客觀事物的模擬,也不是對漢字內容的形象化,而只是以其本身形態和運動對主體情感的比擬,只是人們情感律動的對應物。書法藝術雖然屬于視覺藝術,但是它同作為聽覺藝術的音樂有著更同質的聯系。
作 者: 于唯德 鄭升旭 YU Wei-de ZHENG Sheng-xu 作者單位: 西安工業學院 人文社會科學系, 刊 名: 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PKU CSSCI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001 31(1) 分類號: G06 關鍵詞: 表現型 情感符號 書法賦形 書法旋律美【論書法的音樂性及其表現型特質-兼及書法意識的誤區】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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