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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德里達與胡塞爾的符號學之爭
內容提要:把符號劃分為“表述”與“指號”,這是胡塞爾符號學理論的第一個區分。德里達恰恰在這一點上與胡塞爾發生根本沖突。本文依據嚴格的文本學方法,在吸收國外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德胡符號學之爭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并對雙方(尤其是德里達)的文思理路作出了中肯的評價。
關 鍵 詞:符號學 表述 指號 含義 交錯
德里達與胡塞爾的符號學論爭主要發生在《聲音與現象》的文本中。這部著作的研究視域主要是《邏輯研究》。他為什么要選擇胡塞爾的這部著作呢?德里達告訴我們,從這本書中我們可以“看到胡塞爾全部思想的萌芽結構”[1]。德里達還提出了所謂“為《邏輯研究》的根基進行定位”[2]的說法。但胡塞爾的這部著作是個鴻篇巨制,其思路和線索可謂千頭萬緒,德里達該從何開始呢?德里達并不打算系統地解讀《邏輯研究》,他的目標僅僅在于“指明胡塞爾思想的一般解釋原則”[3]。
胡塞爾思想的一般性的解釋原則是什么?換個立場說,德里達解讀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在回答我們的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來看看德里達的問題:
“現象學的必然性,胡塞爾嚴格而又精密的分析以及與這種分析相應的和我們應該滿足的那些要求,這一切難道沒有隱藏一種形而上學的假設嗎?”[4]
我們知道,胡塞爾要求自己“面對實事本身”,認為現象學應反對一切形式的“前見”,當然更包括形而上學的獨斷的預設,胡塞爾主張把所有的預設和“前見”置入括號之中。德里達與其針鋒相對,矛頭所指正是現象學本身的形而上學性,他指出,現象學不僅在自身之中包含著形而上學,而且對形而上學進行批評的現象學已經成為“形而上學自我保護的內在因素”[5],現象學的一切努力“只是從根源上被恢復的純粹性中的形而上學計劃本身”[6]。到這里德里達的思路已是昭然若揭:現象學就是形而上學!現象學就是一種最精制、最狡黠和最純粹的形而上學!
但是,胡塞爾并非傳統意義上的經典形而上學家,我們至少可以總結出兩點理由:首先,胡塞爾區分了兩種形式的形而上學:第一種是冒險的、過度思辨的形而上學,這是胡塞爾所反對的;第二種是胡塞爾自己認可的形而上學,這種形而上學所研究的也是對存在的最終認識,但它采用的是純粹直觀的、具體的、絕然的證明方式,這就是現象學的方式[7];其次,胡塞爾對“觀念性”(Idealitaet)的存在方式提出了嶄新的見解并在此基礎上嚴厲地批判了實體論的形而上學。我們知道,胡塞爾的觀念性,作為意向對象,它確實是一種存在,但并不是一種實體的存在。毋寧說,在實體論的形而上學的意義上,它根本不存在。胡塞爾說它是一種非實項的存在。
從文本上來看,德里達顯然已經意識到上述問題及其解決的困難性。胡塞爾已經對傳統形而上學作了巨大的推進,難道他的理論中仍包含著“冒險”和“過度思辨”的因素,仍包含著非“明見性”的成份?
要想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必須考察存在的非實項性問題。具有非實項性質的存在主要包括觀念對象和意向對象,它們的存在方式非常特殊,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對其加以界定:第一,非實在性,它們不是現實世界中的具體存在者;第二,非歸屬性,它們雖然通過意識而呈現,但它們并不構成意識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它們是非實項地屬于意識的結構。正是由于它們具有非實項性,所以它們可以被無限地重復、無限地以在場的形式面對意識。這兩種對象(其實是一種對象,只是觀察的角度不同而已)都是觀念性的表現形式,觀念性是一種永恒的在場,正如德里達所指出的那樣:“觀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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