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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會學習理論的觀點來看學校道德教育
育才一小 楊瑞芳社會學習理論是個非常有影響的學派,它誕生于行為主義日益陷入困境、認知心理學正迅速崛起的歷史背景下,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班杜拉和沃爾特斯。
他們提出人的行為不完全由環境決定的,是與環境交互作用而產生的,兒童的學習是在社會環境中實現的,是通過觀察學習他人的行為而獲得的。也就是說:行為的獲得是通過社會學習而產生的。它并不反對對個體內部因素(如認知因素)的研究,他們認為個體行為的變化是由個體內在因素和環境因素相互作用所決定的。
社會學習理論對于兒童人格和社會性發展的主要觀點是:
關于兒童行為的起源:
班杜拉認為:個體社會行為起源于以偶然強化為中介的直接學習和模仿之中。兒童的社會行為,如對他人的信任、對自己攻擊沖動的抑制、道德行為以及性別化行為等不是性本能發展的產物,而是直接學習、模仿和強化的結果。當兒童接觸攻擊榜樣時,他們的攻擊性會增強。
班杜拉認為:對于個體社會行為的掌握而言,與模仿相比直接學習是一種更基本的途徑。在直接學習中,兒童的某種行為所產生積極的或消極的結果直接決定著兒童是否重復這些行為。也就是說,兒童通過觀察自己的某一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就會逐漸形成“何種行為在何種場合下是適宜的”假設。這些假設指導著兒童日后的行為或行動。在通常情況下,兒童根據這些假設去作出相應的行為時又會得到肯定或否定的結果。肯定是一種強化,會激發兒童繼續從事這類行為,反之,如果行為的結果是否定的,兒童就會設法抑制這類行為的發生或設法逃避這種否定的結果。
班杜拉認為,模仿在兒童行為的習得中是一種更重要的途徑或機制。因為人類社會的一些行為是無法直接學習的,而必須依靠模仿。在社會學習理論中,模仿作為兒童掌握社會行為的一種主要的機制或途徑,則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由4個子過程組成。
模仿學習的第一個子過程是注意過程,即兒童對榜樣行為的注意。
第二個過程是保持過程。注意過的榜樣事件必須被兒童記住,通過想象或言語表象使觀察過的行為在記憶中得以重現。
第三個過程是動作復制過程,兒童在準確重現榜樣行為之前經常要進行一些嘗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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