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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防御與拒止戰略研究
摘 要 知識產權防御和知識產權拒止戰略是企業和知識產權相關方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和取得優勢的思路,兩者的出發地與檢驗地都是市場。前者的關鍵是防御,使部分知識產權“冬眠”,使之成為抵御風險的工具;后者的核心是設定范圍,是在有限范圍內建立競爭優勢的策略。兩者相互聯系,知識產權防御是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表現形式,知識產權拒止戰略通過知識產權防御發揮功能。
關鍵詞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拒止戰略 限度
作者簡介:李夢陽,同濟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姚卓利,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139
知識產權的防御與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相輔相成,知識產權防御是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重要依托,知識產權拒止戰略則是知識產權防御的目標。兩者作用范圍不同,前者同訴訟、市場等方面聯系緊密,表現為具體行為;后者是一種戰略,是多個同知識產權聯系的行為共同構成的系統。
一、 知識產權防御與拒止戰略的含義
研究和運用知識產權防御與拒止戰略,需先明確兩者的含義與作用。
(一)知識產權防御的含義與作用
知識產權防御行為作用領域是市場,知識產權防御的主體是市場競爭中的企業,知識產權防御的實質是企業以所持有的知識產權為工具,圍繞市場展開的知識產權戰和經營戰。知識產權防御的行為模式相較于主動地提起有關知識產權的訴訟,具有被動性、穩定性及仍未將知識產權轉化為實際效能產生的純消耗性等特點。例如蘋果與三星公司之間針對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問題進行訴訟與反訴訟, 表面看三星公司訴訟審判中敗訴,向蘋果公司賠償,但長遠看,三星公司獲得了不小的市場占有率和更多的銷售額。該案例中,知識產權防御的形式是被訴訟方通過所持有專利對訴訟方反擊,可以看出知識產權防御的作用:
第一,改變、阻礙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訴訟的證據與邏輯,破壞其穩定性,進而取得訴訟和知識產權戰的勝利。
第二,激活已有的未轉化為實際效能的知識產權,使其由被動轉為主動,從“冬眠”狀態中蘇醒,發揮實際效果,改變純消耗的特性,將作為防御工具的知識產權投入市場,產生實際收益。
第三,“冬眠”知識產權激活后,提前占有市場,即使無法立即轉化為實際產品,也可阻撓競爭對手進入相關市場。
(二)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含義與功能
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主體包括企業、國家、行業協會等,其功能和作用也因主體不同而有區別。
經濟全球化下競爭日益激烈,創新意識、法律保護意識逐漸提升,各方越發重視培養知識產權優勢。例如,以程恩富為首的學者指出,我國必須培育以自主知識產權為核心競爭力的知識產權優勢才能實現出口產品結構升級 。商務部等十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指導意見》中也表達了通過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促進外貿可持續發展的意愿。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培育功能就此顯現,其有兩個作用,一是培育知識產權的質量和優勢,二是使知識產權市場保持穩定和健康。
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另一個功能是儲備優質知識產權,以美國為例,專利非運營實體(NPE)發起大量的智能終端侵權訴訟,吸引了無數人的關注。如Norman IP Holdings Llc、Adptix、Unified Marine Inc等,為取得巨額侵權賠償,通過所擁有的大量專利主動發起訴訟 。專利非運營實體(NPE),公司本身并不產生和運營專利,但通過并購和收買的方式獲得專利,以出售專利和知識產權訴訟的方式獲得巨大的收益,通過儲備專利,以專利為彈藥對其他公司進攻。
由此,知識產權拒止戰略中,同樣需要彈藥,優質的知識產權儲備是必不可少的彈藥。國際環境下,無論對國家還是企業,競爭對手都十分強大,如果沒有充足優質彈藥,只能淪為原料供應和粗加工的低端市場參與者。可見,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儲備功能的作用是保護和支持優質的知識產權,增強國家和企業的競爭力。
此外,儲備功能還具有增強抵御危機的能力,在2008年經濟危機后,我國玩具行業遭受寒冬,出口貿易受到極大影響,中國好孩子集團通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方面的研發投入,保證產品的知識產權占有率,銷售收入和出口仍保持高速增長。
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核心功能是限定拒止范圍,培育功能和儲備功能都是為此服務的。知識產權拒止戰略是一種以弱對強、后來居上的戰略,不要求全面對抗,而是在局部創造優勢,使競爭對手喪失對自己核心利益的威脅,以期對抗乃至戰勝的戰略,具有目標范圍有限性。在培育和儲備發揮作用后,知識產權拒止戰略制定者對優勢、劣勢有清楚認識,也已明確自身知識產權核心利益,同時具備一定的反擊和防御能力,此時可通過設定拒止范圍,獲得有限性。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拒止戰略具有培育,儲備,設定拒止范圍的功能,其中以設定拒止范圍為核心,培育和儲備功能都是圍繞該核心發揮作用。
二、 知識產權防御與拒止戰略的限度
知識產權防御和知識產權拒止戰略都是有限度的,前者限度多表現在成本的控制上,后者限度不僅表現于成本控制,更是其作用的主要對象。
(一)知識產權防御的限度
企業在市場中直接目的是促進財富增長,知識產權防御的前提是擁有知識產權防御客體的知識產權。作為防御客體的知識產權需要申請和維護的成本,同時也未經轉化,不能產生財富,與企業直接目的之間存在偏差,所以應協調企業目的與知識產權防御成本的關系,以期合理限度內解決問題。知識產權防御的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企業為某項知識產權研發的直接支出,包括知識產權的申請、維護等消耗;間接成本是在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申請、管理和運用等活動活動中產生的其它費用。從年費曲線與收益曲線間的關系(如圖2所示)來看:
一定年限后,年收益曲線與遞增制年費曲線成反比,且我國采取的遞增制年費制度影響了知識產權的直接成本,防御狀態下的知識產權由于不直接獲利,成本支出更明顯。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適時轉化利用某項冬眠知識產權、在市場評估后適時放棄或出售某項冬眠知識產權、精簡持有知識產權數量等方法,以調整知識產權防御限度,協調企業直接目的與知識產權防御成本的關系。
(二)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限度
設定拒止范圍是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核心功能,也是知識產權拒止戰略行為人在時間、空間、層次三個維度確定限度的過程。根據主體的不同,設定拒止范圍、明確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限度的方式也不同:
國家作為知識產權拒止戰略主體,可以通過積極銜接相關國際條約,根據實際制定和完善本國法律,重點解決有關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保護等一系列突出問題重點,加速明確市場主體權益,準確界定和規范其行為,緊密結合國際最新動態,更新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建立以知識產權為導向的公共政策體系。 對拒止范圍做出限定,目的是保護本國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59條與法國《知識產權法典》第L613-2條,我國實用新型保護期為申請日起10年,法國為6年。 這種情況與我國專利申請中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數量較大以及我國目前科研水平有一定關系。
此外,不同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知識產權政策以及行業內、機構內高權性知識產權文件,都反映了國家作為知識產權主體,在時間、空間、層次三個維度上對于設定拒止范圍、確定限度的需要。
企業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知識產權拒止戰略,對于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通過并購和收購其他企業,在已有知識產權規模基礎上,擴大拒止范圍,提高可承受限度,降低競爭對手的威脅,減少糾紛可能性,進而占有更多市場份額;對于中小企業,生存是首先面對的問題,作為核心競爭力的知識產權將是中小企業的生存之本,但知識產權相關事務卻往往排在企業各項事務的末尾,實際上中小企業對于設定拒止范圍的需要更為迫切。由于規模限制,中小企業在時間和空間上需要更合理配置有限資源。拒止范圍內,保持有限優勢基礎上,企業可以既保證作為核心競爭力的知識產權的安全,又保持企業良性發展。
首先,中小企業可以設立知識產權部門,配備有關人員,根據市場需要,可承受限度內申請和維護知識產權,以保護己方核心知識產權和市場份額。
其次,實施知識產權的低成本戰略。中小企業可利用減免中小企業申請專利費用的政策,在進行國際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時,聘請專業人員以節約成本,對所申請專利進行評估。開展有關技術和商業秘密的免費培訓和講座,使中小企業更好地利用技術和商業秘密等方式保護自身權益。
同時,控制知識產權的數量,在有效保護自己核心知識產權的基礎上,控制“冬眠”知識產權數量,降低維護成本。綜上,企業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確定時間和空間的拒止范圍,發揮已有優勢,合理成本條件下,占有市場份額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過分強調資本和規模的當今市場中,弱者與后進者并非沒有機會,知識產權的防御和拒止戰略便是一種思路,在有限范圍內發揮自身優勢,占領市場份額,贏得經營戰是可能的。同時,企業有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等缺陷,知識產權防御與知識產權拒止戰略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幫助企業發揮自身知識產權優勢,克服市場缺陷,有的放矢,協調知識產權、企業與市場三者的關系,在競爭中贏得一席之地。
注釋:
吳欣望.專利經濟學研究綜述. 經濟學動態.2004(03).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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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丁曉欽.構建知識產權優勢理論與戰略――兼論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理論.當代經濟研究.2003(9).20-26.
周潔、郭剛、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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