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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周易》與中國文化軸心期大轉型(下)
三.《周易》古經觀念的意義
中國文化的第一次大轉型不是突然發生的,它實際上經歷了三個階段:西周、春秋、戰國。這三個階段的發展,恰好與《周易》文本對應:
時期 在《周易》之體現 文本
西周 《易》筮的解釋化 《易經》觀念
春秋 《易》筮的人謀化 《左傳》筮例
戰國 《易》筮的哲學化 《易傳》思想
可以說,這次大轉型是與《周易》文本之誕生及其早期演進相始終的。
中國文化的軸心期大轉型在西周時即已發軔,其經典體現即《周易》。據《左傳·昭公二年》載:韓宣子聘魯,觀書于大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贊嘆說“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孔穎達疏:“周之所以得王天下之由,由文王有圣德,能作《易象》故也。”西周作為軸心期大轉型的開端,我們從《尚書·周書》的有關記載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1)就神的地位來看,周代的“天”取代了商代的“帝”,此“天”雖然有時仍帶有位格神(hypothesis)[19] 的意味,但更逐漸加重了“自然”(nature)[20] 的色彩,換句話說,“天”的神圣性遠不及“帝”了。這里還有兩點值得一提:其一,《周易》古經之所謂“天”并不一定指神,如明夷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姤卦“有隕自天”,這些“天”顯然都是在說自然界。其二,《周易》古經里的所謂“命”,例如訟卦“不克訟,復即命”、否卦“有命無咎”,并非神之命,而是王之命,如師卦“王三錫命”、“大君有命”等。(2)就人的地位來看,總的講,它是與神的地位成反比的;但是,此時的人更少地作為個體的“自然人”[21],而更多地作為“體制人”亦即禮制化的人而存在了。自傳說中的周公“制禮作樂”以來,這種禮制就逐漸被視為人的存在性的本質規定:不是人設定禮,而是禮規定人。(3)就人與神的關系來看,呈現出的是一種“疏離”或者“異化”(alienation)的趨勢。
這種轉變在文本上的最為典型的體現,就是《周易》蓍筮逐漸取代了甲骨龜卜。當然,蓍筮和龜卜同樣是神學觀念的體現,《周易》古經無異于龜卜的,是對神亦即超越性存在者的最高權威的設定,它所追求的是大有卦所說的“自天祐之,吉無不利”[22]。但是,兩者之間畢竟出現了重大的差別。蓍筮與龜卜最重要的區別不在于具體操作程序上的差異,而在于通過這種操作差異而顯露出的觀念上的分界:
商代龜卜所設定的神是確定的 “帝”,就是“那個”絕對的“他者”(der Andere);而實際上這個“他者”其實乃是一個“他我”(Alterego),“他”與“我”是具有親緣關系的:在商代觀念中,“帝”與“祖”是同格的,即上帝崇拜與祖先崇拜的同一。根據許慎《說文解字》的解釋“帝,諦也,王天下之號也”,這應該是“帝”字的初始含義;但是“帝”字在儒家經典《詩》、《書》中、商周甲、金文中都主要表示“上帝”這樣一個神學觀念。這是因為,在商代,“帝”與“王”乃是人神同格的,也就是說,“帝”生前為王,而死后為神。侯外廬先生說:“殷人的宗教祖先神是一元的,‘帝’和‘祖’是不分的,這是氏族公社具有強有力的地位的社會自然發生的意識。卜辭沒有祀天的記載,只有祀祖祀帝的記載。”[23] 所以“帝”既是王的通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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