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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林中的人口與發展矛盾及其解決
為了遏制我國生態環境的惡化,解決中西部地區嚴重的水土流失問題,扭轉長江、黃河流域水患災害,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退耕還林(草)(以下簡稱退耕還林),1999年開始試點,2002年全面鋪開。從我國目前的生態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情況看,實施退耕還林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應當引起人們充分注意的是,實施退耕還林中人口與發展之間的矛盾還十分尖銳,如果不能處理好這些矛盾,從長遠來看,退耕還林的成果將難以保持。為了搞清這個問題,筆者對山西省退耕還林任務最大的兩個市地(呂梁地區、忻州市)及所屬的四個縣(柳林縣、方山縣、神池縣、五寨縣)進行了調查,本文以調查的資料為基礎,對這個問題作以討論。
一、退耕還林區(以下簡稱退耕區)的人口生存條件
人口生存條件是人口發展的基礎條件,主要包括自然環境和經濟狀況。新中國成立以來,退耕區在黨和政府的關懷幫助下,各方面的條件都有了較大的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大的提高。但由于自然條件的限制和人口過快增長等原因,大部分退耕區的人口生存條件仍然較差。
1.退耕區的自然條件
退耕區多屬于自然環境惡劣、交通不便的山區或半山區,平川谷地很少,我們調查的市縣平地多在10%以下,山地和丘陵地占90%以上,這種自然環境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水土流失。以神池縣為例,全縣水土流失面積127740公頃,占到土地總面積的88.6%,年侵蝕模數8900~22000噸/平方公里,年流失肥土1957.3萬噸,全氮含量約4.6萬噸碳銨,速磷含量858噸過磷酸鈣[1]。水土流失使退耕區的耕地變得更加貧瘠,糧食平均每市畝產量只有150斤左右。
退耕區另一個對人口生存影響較大的普遍現象是干旱。以忻州市為例,大部分地區春旱每2~3年一遇,夏旱每3~5年一遇。而且旱災發生的頻率變化是由低到高,逐年增多。1571年到1670年的一百年中,共出現29個旱年,機率為29%,其中大旱年10個,機率為10%;1871年至1970年的一百年間,共出現過33個旱年,機率為33%,其中大旱年13個,機率為13%;1951年至1974年的24年間共出現過11個旱年,機率高達45.8%,其中大旱年4個,機率為16.7%。據有關史料記載,忻州境內連續干旱三四年甚至四五年也是常有的事[2]。最近十年中更是旱情頻發,1990年至2001年的12年間,共發生旱年6個,機率達50%。1999年至2001年的三年大旱,糧食減產五成以上,許多農村幾乎顆粒無收。1999年的大旱災使方山縣8.1萬人全部返貧,返貧率達100%。
由于連年干旱,退耕區缺水現象十分嚴重,不少山區村莊水源枯竭,人畜吃水非常困難。五寨縣的峰子頭村,深溝中的泉水由于天旱已枯竭兩年,人畜吃水全靠在10公里以外的縣城拉水,每車6.5噸,120元。如果家里養有牛羊的,一年差不多需要10車水。不少家庭都承受不起。
2.退耕區的經濟狀況
退耕區的經濟狀況一般都較差,本文所涉及的兩市(地)四縣是全國15個連片的貧困區之一,地方財政收支多年赤字。以方山縣為例,2001年財政收入841萬元,支出就達8585萬元,收支差額達7744萬元。特別是1999年以來連續三年的嚴重干旱,更使這些地區貧困程度進一步加深。我們調查的4個縣,2001年的農民人均純收入都不足1000元。柳林縣為675.4元,方山縣為598元,神池縣為365元,五寨縣為448元。析州市2001年報省核定的貧困縣為11個重點縣,占到全市14個縣(市、區)的78.6%,占全省35個重點縣的31.43%;貧困人口98.68萬人,占全市人口的33.33%,占全省貧困人口351.86萬人的28%。由于經濟發展的不穩定,忻州市2001年返貧人口就有7.75萬人(注:忻州市扶貧辦.2001年扶貧工作總結。)。
在退耕區的貧困縣中,貧困人口的比重是比較大的,如柳林縣2001年總人口為28.54萬人,貧困人口為16.18萬人,占到56.71%,占農業人口22.80萬人的70.96%;方山縣總人口為13.69萬人,貧困人口為11.47萬人,占到83.79%,占農業人口11.53萬人的99.48%;神池縣總人口為10.47萬人,貧困人口為7.33萬人,占到70%,占農業人口8.76萬人的83.68%;五寨縣總人口為10.94萬人,貧困人口為7.76萬人,占到70.89%,占到農業人口9萬人的86.22%(注:各有關縣2001年扶貧工作總結,農業人口數字引自山西省人口抽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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