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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技術集團(BTG)的技術轉移
一、發展歷程英國政府于1949年組建國家研究開發公司(NationalResearchDevelopmentCompany,簡稱NRDC),負責對政府公共資助形成的研究成果的商品化。根據英國1967年頒布的《發明開發法》,NRDC有權取得、占有、出讓為公共利益而進行研究所取得的發明成果,所有大學和公立研究機構,無論是實驗室還是研究所,也無論是團體還是個人,只要所進行的研究是由政府資助的,成果一律歸國家所有,由NRDC負責管理。
1975年,英國工黨政府又成立了國家企業聯盟(Na?tionalEnterpriseBoard,簡稱NEB),主要職責是進行地區的工業投資,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研究高技術領域發展的投資問題。
1981年,英國政府決定,NRDC與NEB合并,改名為“英國技術集團”(BritishTechnologyGroup,簡稱BTG),仍擁有原NRDC對公共研究成果管理的權利。
1984年11月,英國保守黨政府認為《發明開發法》的壟斷規定不利于科技成果充分發揮作用,抑制了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宣布廢除這一規定,使發明者有了自主權,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發明創造,有利于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力。這樣BTG再也不能無償占有公共資助的科研成果,但由于多數大學和公立研究機構對知識產權保護與商品化缺乏足夠的資金和專長,仍愿意與BTG合作。
為了推動BTG的市場化運作,1991年12月,英國政府把BTG轉讓給了由英國風險投資公司、英格蘭銀行、大學副校長委員會和BTG組成的聯合財團,售價2800萬英鎊,促使BTG實現私有化。
此后,BTG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拓寬技術來源,從最初著眼于國內市場,主要依靠研究院所和大學,發展成長為今天的國際公司,業務領域涵蓋歐洲、北美和日本,75%以上的收入來自英國以外的業務,使技術轉移國際化,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專門從事技術轉移的科技中介機構,擁有250多種主要技術、8500多項專利,400多項專利授權協議。1995年在倫敦股票交易所上市。
BTG總部設在倫敦,在美國費城、日本東京設有分支機構。目前,BTG有雇員200多人,都是具有技術和商業知識的人才,其中半數以上是科學家、工程師、專利代理、律師和會計師等。
二、目標定位、運行機制與主要業務
(一)目標與定位
BTG致力于從市場的實際需要出發挑選技術項目,并通過最有效的手段將技術推向市場,主要目標是實現技術的商品化,包括尋找、篩選和獲得技術、評估技術成果、進行專利保護、協助進行技術的商業化開發、市場包裝、轉讓技術、監控轉讓技術進展等。其基本任務是推動新技術的轉移和開發工作,尤其是促進大學、工業界、研究理事會以及政府部門研究機構的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和商品化,包括提供商業支持,鼓勵私營部門的技術創新投資和扶持中小企業。
20世紀80年代以來,英國政府有兩次重大科技決策和改革措施對科技中介機構與服務的市場化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一是把政府變成科技咨詢市場中的買方,二是撒切爾政府時期的私有化。由于大力推行私有化,一批原國有的科研院所進行私有化或國有私營化改制,不僅使部分科技人員進入了科技中介機構,而且相當一部分科研院所都具有科技中介機構的功能,有些則完全改制成為私營科技中介公司。
BTG就是在此背景下形成的一家商業化運作的科技中介機構。它通過許可證貿易、出版物與文獻交流服務、合同研究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人員轉移、支持投資創辦新技術企業、授予技術專有權、以及采購科技成果等經營業務,取得了卓越的成效。BTG現已成為英國技術開發和技術轉移的核心機構,在國際上也有很高的知名度。
但是,BTG擁有任何一家中介機構都無法比擬的豐富的專利發明和科技成果。作為專門以風險投資支持技術創新和技術轉移的機構,BTG具有由國家授權的保護專利和頒發技術許可證的職能權利,有根據社會需要保證國家的研究成果或諸多有應用前景的技術進行再開發的權責,有權對政府投資的研究成果和它認為可能導致用戶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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