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電子文件產生證據效力的困難及其對管理的啟示
【內容提要】本文從證據法角度探討了電子文件產生證據效力的困難:電子文件應歸屬于何種證據形式、電子文件是否有原件、對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應如何審查等,并對國外有關電子證據的法律法規作了分析,對電子文件管理帶來的影響作了闡述。【摘 要 題】文件理論
【關 鍵 詞】電子文件/證據效力/管理
【 正 文】
困難之一:電子文件應歸屬于何種證據形式?
電子文件要產生證據效力的首要條件是符合法定的證據形式,我國訴訟法列舉了7種法定證據形式,每一種均有特定的內涵或本質特征,如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文件或其他物品,物證是指以本身所具有的物質特征、存在方式證明訴訟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物質痕跡,視聽資料是指以連續、動態的聲音或畫面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資料。(注:陳一云主編:《證據學》(第2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對于紙質文件來說,歸屬于何種證據形式顯而易見。當以其包含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時,該文件就是書證,如果是公務文書,則為公文性書證。當以其存在處所、外部特征作證明,則為物證。如一份單據,從其書寫的字跡特征可以證實單據是誰涂改,同時,從單據所寫的內容可以查出貪污財務的數額,則該單據既是物證又是書證。
電子文件歸屬于何種證據形式,我國立法界、司法界與法學界尚未達成一致意見。比較典型的有4種:
1.書證說。認為我國《合同法》第11條已將數據電文納入書面形式中,這為將電子文件(如電子合同)采納為書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注:梅紹祖主編:《電子商務法律規范》,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全國首例以電子郵件作為定案根據的勞動爭議案中,上海市浦東新區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出具了一份《電子郵件書證意見書》,就是將電子郵件視為書證的。
2.視聽資料說。如2001年8月6日通過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各類案件有關證據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條第七款規定:“視聽資料包括錄音、錄像資料和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電子數據等電腦儲存資料。”
3.獨立證據說。在北京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證據法(草案)初稿”研討會上,有些專家認為,任何一種傳統的證據形式都無法將電子證據完全囊括進去,電子證據在司法活動中將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而法律應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應將電子證據增加為一種獨立的證據類型。(注:劉品新:《論電子證據的認證規則——以可采性的認定為視角》,《證據學論壇(第四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版。)
4.傳統證據的演變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電子證據法研究》課題組認為,(注:何家弘主編:《電子證據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電子證據絕非一種全新的證據,根據電子文件作證時的屬性或特征,應分別納入現有的7種法定證據種類中,如非法入侵計算機系統中留下的使用計算機的“痕跡”是電子物證,以電子文件中記載的信息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就是電子書證,電子形式的音像資料就是電子視聽資料,電子聊天記錄就是電子證人證言等。
●啟示:法學界對電子文件證據形式的爭議,正反映了
[1] [2] [3] [4] [5]
【電子文件產生證據效力的困難及其對管理的啟示】相關文章:
論電子文件檔案化管理04-28
非法刑事證據產生的法律思考04-30
韓非的管理思想及其啟示04-29
電子文件檔案化管理分析與對策05-02
副詞旋的產生及其發展05-03
藏詞的產生及其詞匯化04-26
狂歡化的意義及其產生的原因05-02
淺談電子文件歸檔工作05-01
歧義句的產生原因及其分化方法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