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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債權轉股權對我國石化企業的影響
自從1999年8月國家經貿委有關負責人對債權轉股權的談話發布以來,債權轉股權已成為熱門話題。一些人片面地認為,債轉股不僅意味著“負債變為資本”,更意味著“利息變為利潤”。各企業更是各顯神通,紛紛爭搶這張入場券。日前,國家經貿委已正式向各資產管理公司提出了兩批債轉股企業名單及轉股方案。第一批108家企業中,石油6家、石化8家、化工13家,其中有中國石化集團公司所屬企業13家,共涉及轉債金額302億元。1. 債轉股的特點、條件及要求
所謂債轉股,是指在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依法處置銀行原有不良資產的基礎上,對部分企業的銀行貸款,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實行債權轉股權。債權轉股權是把原來銀行與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或國家開發銀行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或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繼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后,華融、長城、東方三家資產管理公司又獲準組建。這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并經營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的不良資產。
符合債轉股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五個基本條件:一是產品適銷對路,質量符合要求,有市場競爭力;二是工藝裝備為國內、國際先進水平,生產符合環保要求;三是企業管理水平較高,債權債務清楚,財務行為規范,符合“兩則”要求;四是企業領導班子強,董事長、總經理善于經營管理;五是轉換經營機制的方案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各項改革措施有力,減員增效、下崗分流的任務落實并得到地方政府確認。一般來說,債轉股適合于因為資本金不足而造成虧損的企業,而由于其他原因虧損的企業則并不在債轉股之列。被選擇為債轉股試點的企業,首先必須要有好的項目支撐。因此,一些近年來承擔國家最近三個五年計劃的重點項目建設的企業,有希望入選債轉股試點名單。債轉股除了企業性質的規定外,還有轉債也要受到限制,主要為1995年底以前形成的逾期呆滯貸款。
據有關資料統計,要求實行債轉股的企業戶數約500家,資產總額3585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80.3%,其中長期負債:882億元。從500戶企業中已經分兩批向商業銀行推薦了300戶企業。已率先實施債轉股的企業,幾乎都是相關行業的大型龍頭企業,技術力量雄厚,市場前景廣闊。
2. 債轉股的運作程序
從目前幾家國有企業債轉股實施方案看,債轉股的程序大體如下:
(1)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基礎上,通過雙向選擇,由國家經貿委提出初步名單,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業銀行到企業調查了解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市場銷售、企業管理等情況,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出符合條件的債轉股建議名單;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建議名單內的企業經過獨立評審,確認實施債轉股名單;
(3)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對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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