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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后危機時期金融管理革新論文
一、金融危機下金融監管缺失分析
1.對次貸過程監管缺失。通過住房貸款經紀人的推銷,房貸銀行(MortgageBank)的信用審查和審批,一筆住房貸款往往就這樣完成了。但是本應在此過程中發揮指引作用的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并沒有對次級貸款的發放機構、發放標準進行監管,危機發生前,依然沒有對其引起高度的重視,因此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對次貸過程的監管存在缺失。
2.二級市場監管缺失。商業銀行通常會把貸款賣給證券公司和投資銀行,而后者通常會利用一些金融工具把這些資產重新打包,變成以貸款的債權做擔保的證券,然后把這種已經放大了收益的金融產品賣給相關的投資機構,從中或許手續費等收益。在這種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由于杠桿作用,使得資產的實際價值已經被防范,而同時由于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是較為復雜,就進一步掩蓋了其真實的風險信息,并將這種帶到了市場中,而美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對于這種金融產品創新和衍生品的泛濫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也沒有對其進行干涉,同時由于金融衍生品的信息公布是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中顯示,因此監管當局也無法得到準確的產品信息。
3.信用評級公司監管缺失。從金融危機的發展過程來看,信用評級機構也成為了推手,危機前,其把大部分的次級住房貸款都給予很高的評級級別,而其后又迅速降低所有次級貸款的評級,加劇了市場的恐慌,存在著“利益相反”的問題,這嚴重影響了信用評級的“公正性和嚴正性”。
二、金融危機后美國、英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分析
1.美國“傘+雙峰”式改革的制度分析。金融危機后,美國政府也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改革,此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終模式是在“傘”的基礎上吸收了“雙峰”的結構特點。新的監管體系具備了以下三個職能:一是從穩定整個金融市場出發進行的市場穩定監管;二是從加強市場規范的審慎金融監管;三是從投資雙方出發的商業行為監管。在這其中,市場穩定監管者(美聯儲)充當“傘+雙峰”的“傘骨”,兩個監管機構充當“雙峰”來執行目標型監管職能。
2.英國的金融監管政策改革分析。為了修改完善現行金融管理體系,英國發布了《反思全球銀行系統危機,重建國際監管體系》的報告,大膽地提出了全球金融監管系統重建建議。報告主要提出了如下建議:(1)加強國際協作以增強跨境監管的效率。(2)提高針對大型企業的監管標準。(3)提高跨國企業集團的監管效率。(4)重建國際監管體系。金融監管局為了解決國際監管準則的制定者和監管機構監管效率的差異和跨境監管力度的差距,希望通過在早期預警系統(EWS)、執行已達成的國際監管標準、國際協作監管、危機管理四個獨立而相互關聯的領域的國際協力合作來推動國際監管體制的重建。(5)國際分支和準入。
三、后危機時代美英經驗對我國金融監管創新的啟示
1.大力推進功能監管模式。當前,我國“一行二會”的監管制度盡管為我國金融市場監管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也顯示出其固有的一些不足。在混業經營的時代,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也沒有那么清晰,以往由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分類監管的模式已經不適合,要實現在混業經營模式下有效的金融監管,就必須大力推動當前金融監管模式改革,逐步把適用于混業經營的功能監管模式推出,從而更能有效防范風險,實現金融安全。
2.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盡管我國金融市場還沒呈現出系統性分析,但隨著我國經濟的加速發展,系統性風險是存在的。因此,在金融監管的過程中,要對風險有充足的認識,并建立系統性風險的方法體系,時刻關注宏觀經濟政策、金融市場利率變化等預兆風險的因素變化,從而能夠對風險有足夠的防范措施。
3.推動國際間金融監管交流與合作。隨著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加快,我國與國外金融金融市場的聯系也原來越緊,因此就必須要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及時推動與國外監管當局及國際組織的合作與交流,不斷學習和吸收好的監管經驗,使我國金融監管實踐與國際標準接軌,從而在國內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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