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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建筑工程監理安全責任規避論文
在我國出臺了建筑工程領域的安全管理政策后,不僅促進了安全責任的規范化建設,更為員工的安全責任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建筑工程不斷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安全事故的發生頻率也隨之不斷增加,而國家針對性政策的相應頒布,推動著建筑工程監理安全的規范化及合理化,在這一過程中監理安全問題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解決。安全監理一方面能夠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夯實基礎,另一方面也能為工作人員提供安全保障,因此,在推進施工項目時,施工方需要在優化安全管理結構的基礎上,提高安全監管效率,使其監理優勢能夠作用于施工流程的各個環節。1 建筑工程監理安全風險的類別及成因探究
1.1 管理責任
通常情況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普遍較長,并且施工流程中的不確定因素較多,而施工質量會受其直接影響,因此建筑工程從本質上來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項目監理部門并不以單位為主體,規劃工作重心及分配工作任務,都是由監理工程師全權負責的,因此其工作效率與總監理工程師的個人能力是息息相關的,相對的項目監理機構承擔的責任風險也是相當大的,因此不難發現,監理單位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是監理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的首要前提。監理單位在實際工作中,一要為項目監理機構提供基礎性工作安排,二要對其安全監管行為進行規范化管理,只有從客觀角度上對項目監理工作進行精準定位,才能使其突破工作界限,這就需要不斷強化對項目監管機構的管理及指導,并從制度約束力入手,降低監管工作中安全責任風險的發生頻率。
1.2 行為責任
監理工程師是開展監理項目中的重要參與者,因此,只有他們能夠從自身行為上進行規范化約束,才能確保其職責范圍的不斷拓展,因此,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相應法律法規對自身行為進行科學化管理,承擔起監理重責,最大化的降低失誤風險。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是推進施工流程的必要場合,所以這也就成為了安全事故頻發的風險區域,在該種情況下,如果監理工程師本身缺少對工作的正確性認識,并難以從思想上認定監理工作的重要性,將會直接導致安全風險的高危存在,這就進一步增加了施工現場的安全風險,更為嚴重的是,當安全問題發生后,處理工作難以及時到位,并且處理流程呈現出了過于粗放化、針對性不強的特點,這就為后續施工種下了禍根,安全事故必然發生。由于監理工程師在監理環節出現工作失誤的弊端性問題,使得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不斷上升,并由此引發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是需要監理工程師負責的。
1.3 工作技能責任
建筑工程中的監理工作是為項目監管提供重要指導的技術型工作類型,雖然部分監理工程師在實際工作中會借助相關政策力量對自身行為進行規范化約束,同時他們也會根據合同內容對工作重心進行精準掌控,但是這并不能達到監理標準,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監理工程師缺少專業優勢,并且實踐經驗較少,這就使得監理技術的理論與實踐運用之間存在一定的偏差性,這就直接造成了監理工程師的職能發揮受限,其應用效果也不夠理想。在當今社會,經濟技術不斷發展,新型的應用材料不斷增加,在一定領域中已經逐漸取代了老舊材料,而監理工程師由于自身的專業框架長時間得不到優化提升,使得他們所掌握的知識及實用技能都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特點。雖然監理工程師能夠從主觀上發揮其監理能動性,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監理工程師的職能優勢卻會被其落后的技能所限制,因此,由于監理工程師本身專業性不強,技術水平低下所引發的安全事故,以及過程中造成的直接損失,他們也要承擔起相應責任。
2 建筑工程監理安全責任規避對策
2.1 強化監理單位的自身管理
建筑工程中安全監理責任的種類繁多,因此,要全面提高監理效率,確保其質量達到預期標準,科學化、合理化的規避安全責任,首先,監理單位應當從自身出發,明確單位與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范圍及職責。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專業化培訓,鼓勵他們不斷接受、學習新知識;其次,為了避免安全監理風險的發生,監理單位需要從本身出發,嚴于律己,以相關安全監理規定為基礎,在開展任何工作前都以政策內容為導向,從項目安全監理的實際情況入手,開展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工作,并不確定時間的去抽查安全監理工作,并在發現問題時能夠及時將問題糾正,與此同時,監理單位還要從旁監督并督促其在保證時效性的基礎上將問題消化處理,提高安全監理效率。
2.2 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時,規避安全責任風險
首先,監理單位在確定是否接收監理任務時,需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當資質標準達到既定標準時,才可以承接監理工作,切不可強制或者采取不正當做法承接監理任務,這種合同一旦簽訂也是違法的;其次,在確定監理任務時,要從本身人員配置上入手,如果人員儲備量達不到監理標準,就不能為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盲目接收監理任務,這將會直接導致后期大量監理工作無法完成,及時完成了工作效率也難以保證,并且安全隱患也很可能存在于建筑工程中;最后,在接收監理項目時,要在充分了解建筑公司運營狀態及企業形象的基礎上,才能明確監理難點及側重點,并對是否需要正式接收該項工作進行綜合考量,尤其是部分建筑公司徒有華麗外表,實際內里經濟狀況并不理想,或者是還有部分建筑企業的在行業中的口碑不好,在完成監理工作時很可能會出現不如約付款的不良現象,因此監理單位在承接監理工作時一定要慎重。
2.3 安全監理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施工單位非法轉包工程,監理單位應及時提出意見。目前施工單位的選擇均采用招標投標的方式,施工單位一般都具備安全生產資格。但在個別情況下,施工單位攬到工程后實施非法轉包,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單位要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并督促建設單位要求原中標企業按投標文件履行義務;其次,開工手續不全,總監理工程師不能簽發開工令。總監簽發開工令即意味著施工實施階段的開始,證明監理機構認同施工單位已具備開工條件并做好了一切準備工作,包括安全準備工作已全部就緒。如果開工手續不全總監同意了開工或者默許開工,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總監及監理單位勢必會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導致監理工程師出現安全責任風險的影響因素具有多樣化特點,風險來自于各個層面,而監理工程師本身也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這就需要從理論知識結構入手,對其責任進行類別劃分,具體問題具體解決,促使監理工程師對其服務主體形成全面性認識,從而在崗位上不斷應用專業技能,始終保持專業化的服務理念,直面責任風險,并采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將問題解決,從根本上消除責任風險,做好隨時面對責任風險的準備。監理單位要做好安全監理培訓工作,樹立依法、依規、依標進行安全監管的理念,不斷增強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監理風險,才能使監理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化險為夷,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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