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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介紹有利于增強代表性和議政能力論文
近日,全國人大調研組將來廣東,為《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修改進行調研。據悉,全國十屆人大常委會對《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修改旨在解決基層人大的任期和代表選舉中出現的一些突出問題,提高透明度,促進民主法制建設。目前全國人大已分組到全國各地進行調研。(《新快報》9月20日)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助理巡視員、選聯委辦公室主任楊成勇近日向記者介紹了他的觀點,這些觀點將作為廣東省人大的部分意見匯報給全國人大以供參考。其中一條就是建議改“介紹代表候選人”為“宣傳介紹代表候選人”,以便引入競爭機制,允許選舉工作機構和代表候選人和非候選人以各種形式合法、公開、有序地進行宣傳和自我宣傳,允許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問題,增進選民對候選人的了解。
筆者認為將“介紹代表候選人”改為“宣傳介紹代表候選人”,不僅僅是簡單的詞句上的增加和變動,而是針對新形勢下人大代表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提出的有益的探索,對推動人大工作必將產生積極的意義。
因為,在筆者看來,在現階段我們人大代表面臨著兩個突出的問題:一個是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的問題,現在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在所在選區,選民對其的了解相當有限,影響到選民對其的支持和擁護,很難為選民所認同,從而也就無法真正代表選民利益;二是人大代表的議政能力的問題,一些地方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識不強,議政能力不高,因此在人大會議上只能充當“表決機器”,無法行使好選民所賦予的權力,代表選民當家作主。
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當然很多,但筆者認為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就是與我們目前人大代表選舉機制中缺乏有效的競爭和宣傳機制有關。代表候選人只是在選舉前的若干天由選舉委員會、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推薦該候選人的政黨、團體向選民或代表介紹代表候選人,代表候選人自身缺乏主動性,不能充分向選民宣傳、推薦自己,代表候選人之間也無法展開充分的競爭,而選民從廖廖數言的介紹中也無法對代表候選人有真正的了解。宣傳的不到位就容易導致競爭的不充分,競爭的不充分就無法實現優勝劣汰。
如果將“介紹代表候選人”改為“宣傳介紹代表候選人”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上述局面。代表候選人通過公開、有序地進行宣傳和自我宣傳,與選民見面,回答問題,競爭就更為充分,也就能增進選民對候選人的了解,從而真正得到選民的認同,在這個基礎上產生的代表就更具有代表性。其次,代表候選人通過一系列的宣傳和競爭活動,選民對候選人有了直觀的了解,能選出更強議政能力的代表,而代表候選人通過這些活動也在不斷增強自身的議政能力,也增強自身行使好選民賦予權力的使命感,不再將自己當作一個人大會上的花瓶和“表決機器”。因此,“宣傳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推行在增加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和議政能力兩個方面都將有所作為。
黨的十六屇四中全會提出要增強黨的執政能力,在我看來,在新時期,我們也必須推進選舉制度的改革,不斷地增強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和議政能力,這是時代賦予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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