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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建設是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核心與關鍵
內容提要:政治文明是由一定社會的政治法律形態,政治思想意識形態和政治行為實踐所規定和體現的社會文明。憲政是最能夠集中體現政治文明的政治法律形態。不僅憲政的基本原則與要求與政治文明的終極關懷是一致的,而且憲政制度下的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持續存在與發展的根本制度保障。憲政要求政府運行法治化,提供了政治文明的基本運作方式。當然,由于多種原因的存在,我國憲政建設還存在許多困難。克服這些困難,促進憲政制度的建立是我國追求政治文明不可回避的關鍵所在。關鍵字:憲政 政治文明 人權 民主政治 法治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將“政治文明”引入了現行憲法,規定要“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⑴這一規定標志著政治文明建設在我國國家根本大法上正式獲得了最高法律地位,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
政治文明是什么?政治文明是“由一定社會的政治法律形態,政治思想意識形態和政治行為實踐所規定和體現的社會文明。”⑵其中,一定社會的政治法律形態則是政治文明的核心部分。憲政制度是當今社會公認的一種文明先進的政治法律形態,是最能夠集中體現政治文明的政治法律形態。憲政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核心。
一 憲政的基本原則與要求與政治文明的終極關懷相一致
“文明的政治不僅僅在于保障人權,更在于以保障人權為終極關懷。”⑶在整個社會運行體系中,人是最重要的主體。人的幸福與完整是任何社會活動的基本出發點和最終歸宿。對人的幸福與完整的關注就是要求人權要得以保障。政治運行作為社會運行體系中一種重要的活動,也必須以發展和保障人權為基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所以,從終極意義上分析,“人權是政治的目的,人權是政治文明的終極關懷。”⑷近現代憲法發展出來以后,人權受到了普遍的關注,并成為了構建社會秩序時必須考慮的一項重要價值。伴隨著近現代憲法產生而建立的憲政制度也就體現了人權這一價值,為人權的發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特別是憲政的基本原則更集中體現了人權的價值要求。
雖然對憲政的含義眾說紛紜,尚無統一認識,但公認的是憲政具備兩個基本原則與要求:一是,行政權力受到限制;二是,公民權利得以保障。前者不僅是防止具有內在易擴張性的行政權對公民權利的侵犯,而且通過具體的規范要求與程序設計促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使要有利于公民權利的實現與發展。后者則更是直接的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關注與保障。當然憲政狀態下的憲法確認與保障的公民權利一般都只是指最基本的人權。這主要是由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只適合對根源性和制度性問題作出規定決定的。“基本人權是人權的核心部分,具有固有性、排他性和母體性”⑸,對基本人權的規定能夠在憲政國家的其他法律中得到延伸和發展,從而使得人權整體受到保障。
1997年、1998年,我國簽署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并于2001年批準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人權在中國得到了進一步認可與發展。2004年頒布的憲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在憲法中增加“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⑹。第一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用最高法律形式將其確認,賦予或者說是確認了“人權”在我國國家中的重要法律地位。我國政府將促進和保障人權正式法定為其重要職責之一。這是人權在我國憲政建設中取得巨大進步的表現,也是人權將在我國憲政建設、政治文明建設中將繼續獲得發展的法律與制度保障。人權在我國的政治文明中,占有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二 憲政為政治文明持續存在與不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政治文明的持續存在與不斷發展需要較為穩定的制度保障。現代實現政治文明的國家的實踐經驗表明:民主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有效保障,是政治文明的根本制度保障。政治的民主的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人民的治理。只有民主制度的長期存在,人權才能夠切實擁有保障;沒有民主政治就不可能有政治文明的存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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