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法律意識是領導干部必備的基本素質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并寫入憲法修正案、黨的十六大報告重申并強調的治國方略;十六大報告第一次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必須要求“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特別要著重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以“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執法水平,確保法律的嚴格實施”。可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對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認為,領導干部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進程中,不僅僅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黨務政務工作者,是而且應當是國家法律工作者。因此,以現代法治觀念為核心的法律意識就是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一、在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條件下,必須重新全面認識領導干部的法律地位,并明確領導干部也屬于國家法律工作者。
關于領導干部的法律地位問題,是我們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條件下不可回避、也必須弄清的問題。本文認為,要說清領導干部的法律地位,必須首先明確領導干部這一概念。
由于領導干部在社會職業分工中的歸類,并不象工人、農民、教師、醫生那樣獨立。因此對“領導干部”這一概念的涵義、及其包括的范圍,不僅經常與“國家工作人員”交叉混同,而且我國法律至今沒有統一和明確的表述。由于我國在黨的十四大以前長期政企不分、政(府)事(業單位)不分、政(府)社(會團體)不分、黨政不分,不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干部,各級黨組織中有一定級別的黨務工作者當然是干部,就連事業單位中有一定級別的技術人員和行政管理者、企業中有一定級別的管理人員、甚至各類社會團體中的工作人員也是“干部”或“領導干部”。這樣不僅形成了實際生活中的以黨政領導干部為中心的龐大的“干部”隊伍,而且也就形成了將那些靠國家財政撥款而獲得行政經費的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即有國家組織人事部門管理、拿固定工資的人員,統稱為“干部”的觀念。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的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利益關系的調整;以及政治體制改革所形成的政府職能轉換,使人們對于“干部”這一概念的認識,由模糊到今天相對清晰了。這不僅因為各類社會組織,及其各類社會職業人員,通過改革,十分明顯地改變了各自在社會中的地位,絕大多數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非專職黨務工作者,不必再套用干部編制的行政級別,也可以體現自己在社會中應有的地位,而是在逐漸恢復和建立的各級各類職稱制度中,各歸其位;而且也因為我國法律文件中對“國家工作人員”這一概念的范圍,規范得越來越明確。“領導干部”與“國家工作人員”在范圍上雖然有重疊交叉,但公務員制度的確立以及82憲法、97刑法中對國家工作人員概念的明確,使我們對領導干部概念的內涵、外延也就越來越清楚了。因此本文所稱的領導干部,就是既包括依法選舉、任命或其它法定程序產生的,并依法執掌國家政權的具有一定級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包括中國共產黨各級組織中的專職黨務工作者和與我國政治體制有直接關系的社會團體(如政協、工、青、婦)中的公職人員;還包括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具有公職的管理人員和專職黨務工作者。而不再包括不具有國家公職的企業
[1] [2] [3]
【法律意識是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相關文章:
法律意識04-29
網絡編輯的基本素質有哪些03-07
員工基本素質提升方案(精選14篇)12-10
就業基本素質大賽策劃書04-29
優秀銷售人員的基本素質和特征04-27
淺談優秀護士應具備的基本素質04-26
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11-20
法律意識調查報告04-27
班主任應該具備哪些基本素質03-06
淺談班主任的基本素質-禮儀知識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