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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概念性
法律是一套規則體系,也是一套概念體系。適用范圍、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過法律概念來表述的,因此,要正確掌握法律規范,必須先正確掌握這些法律概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雙倍賠償。從規范性分析:其適用范圍,是用“消費者”、“經營者”、“合同”和“消費者合同”這些概念表述的;其構成要件,是用“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賠償”、“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確理解和掌握消法第四十九條,你就要先正確理解和掌握“消費者”、“經營者”、“欺詐行為”、“賠償”等等法律概念。學習法律的門徑,在于掌握完整的概念體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其基礎是一整套有嚴密邏輯關系的概念,掌握了這套概念,就掌握了法律思維的框架。經驗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師在處理案件中、學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現失誤,往往源于沒有掌握好這套概念體系或者發生了概念混淆。因此,學習法律首先強調記憶這套概念體系。但法律概念有其專門含義,相互間有其邏輯關系,因此不能單憑死記硬背,在記憶的同時應強調對概念的理解。特別是初學者,一定要著重記憶和理解這兩個環節,邊閱讀、邊記憶、邊理解,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強記憶,在記憶的基礎上加深理解。
法學的每一個學科,都有一套法律概念體系。當你初學一門法律學科時,就應當選擇一本概念體系完整、準確,且簡明扼要的好的教材,通過反復精讀,把這套概念體系記在腦子里。所謂有扎實的基礎,就是指比較完整準確地掌握了這套概念體系。須知每一門學科的著作,都可以分為“教材”、“體系書”和“專題研究”三類。在精讀一部、兩部好的教材,比較完整準確地掌握該學科的概念體系的基礎上,再選讀一些專題研究論文和著作,結合具體的問題研讀體系書的有關章節,將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在未掌握好概念體系之前,抱著大部頭的體系書通讀,讀到中間忘了前面,讀到后面忘了中間,必然是事倍功半。
特別要注意的是,改革開放初期的立法,如經濟合同法,所依據的法律概念體系是殘缺不全的。而上個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的立法,如統一合同法,所依據的法律概念體系是比較完整的,大體做到了與國際接軌。上個世紀80年代接受法律本科和大專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的法官,解釋適用經濟合同法不成什么問題,而現在解釋適用統一合同法時就往往感覺困難,這是因為他們所掌握的法律概念體系不完整,與統一合同法所依據的法律概念體系有很大差距。也許這就是法官培訓不能一勞永逸的理由。
概念是人的發明,是用文字表述的,是科學思維的工具。因此,概念性是文義解釋的根據,解釋法律,必須先從文義解釋入手。概念有其內涵、外延,概念有其模糊邊界,即概念具有模糊性,這就決定了文義解釋可能得出多個解釋結果。當采用文義解釋,得出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解釋結果時,就需要進一步采用其他解釋方法。
例如,“產品”這一概念,看起來很明確,不覺得有什么歧義,但產品質量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天津有七十個中專學生向法院起訴高教出版社,說該社出版的一本經濟法教材錯誤百出,要求賠償損害。法院對這個案件,適不適用產品質量法呢?是適用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或者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還是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關于侵權行為的一般規定?書籍當然是產品,但這個案件指的不是書籍本身有什么缺陷,而是書籍上所記載的信息有錯誤。國外有這樣的案件:一本關于化學實驗的教材,上面記載的某個化學實驗公式有錯誤,當按照它進行化學實驗時,一下子發生劇烈爆炸,造成人身財產嚴重損害。因為書籍上記載的信息有錯誤造成損害,應由誰承擔責任?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是否適用產品責任法?關鍵在于信息是不是“產品”。這就發生了疑問。
輸血感染案件,是適用產品質量法追究無過錯責任,還是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追究過錯責任?關鍵在于輸血用血液,是不是“產品”。
再如,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刑法上盜竊財物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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