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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學七大奇觀
目 錄一、白馬是總稱二、母子同體、王霸不分三、王子變成了灰姑娘四、貍貓換太子五、皇帝的新衣六、關云長大戰秦叔寶七、不識廬山真面目拙著《法律層次論-關于法律體系的理論重構》一書于1993年6月出版以來,受到不少讀者的責難。責難者或感到莫名其妙,或以為作者是故意和法學家們搗蛋,或視而不見,或嘲笑作者生錯了國度,或抱怨作者砸“民法”學家的飯碗,或斥責作者少不更事、不知天高地厚,或譏諷作者老糊涂、老不安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當然,也有少數讀者對《法律層次論》給予了過高的評價,如:《福建法學》發表書評說,《法律層次論》是“新觀點最多的學術著作”;復旦大學法律系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生王春認為,《法律層次論》對于中國法學就象魯迅的《野草》對于中國文學一樣,兩者“都是活的頭顱噴吐的活的巖漿”;河南郟縣一位大學畢業后又自學法律的、名叫劉鵬飛的讀者來信說,《法律層次論》對于未來法學就象《共產黨宣言》對于國際共運一樣;中南政法學院一位從事法學基礎理論教學工作的副教授在來信中不無真誠地說,我是你的“《法律層次論》的信徒之一”。
對于許多人的責難,本人早有思想準備;對于少數讀者的恭維,本人也不十分惶恐。本人最感不安的是,至今還沒有遇到一個認真地對《法律層次論》提出商榷意見的人。圣人言:“理論只有徹底才能說服人”。細想之,《法律層次論》之所以還未能引起廣泛的注意和嚴肅的爭鳴,是因為作者對世界傳統法學太留情面,批判太不徹底。為彌補《法律層次論》的不足,現作此文,擬驅除重重迷霧,將世界法學的七大荒唐徹底揭露在讀者面前,并給以毫不留情的批判,使公眾得以震驚,使法學家得以猛醒。還期同仁共同奮斗,將邏輯還于世界法學,將嚴肅還于世界法學,將認真還于世界法學,將理性還于世界法學,把法學變為科學,將真正科學的法學奉獻給世界人民。
一、白馬是總稱
白馬是什么?公孫龍曰:“白馬非馬”(見《公孫龍子。白馬論》)。劉大生曰:“白馬非白馬”(見拙作《試論“白馬非白馬”》,載《唯實》1995年第3期)。但是,如果要問法學家們“白馬是什么?”,法學家們會毫不猶豫地告訴你:“白馬是總稱”。
所謂“白馬非馬”,就是說“白馬不等于馬”,或者說“白馬與馬之間不能畫等號”。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所謂“白馬非白馬”,就是說“作為概念的白馬不等于這個概念所指的實際對象”,或者說,作為概念的白馬不等于實際的白馬,也就是公孫龍先生所說的“指非指”(見《公孫龍子。指物論》)。這也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可是,在全世界法學家們的筆下,作為詞匯的白馬、作為概念的白馬和作為實際的白馬都是一回事,都是“總稱”。
要有法學就得研究法律,就得先弄清楚法律是什么。那么,法律究竟是什么呢?法學家們說:“法律是總稱”。“憲法是總稱”,“民法是總稱”,“經濟法是總稱”,婚姻法也“是總稱”,勞動法也“是總稱”,訴訟法還“是總稱”,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法、體育法也還“是總稱”,總之,法律都“是總稱”。打開任何一本中國的法學教科書或工具書,都可以發現,法學家們都是這樣教導他們的學生的。在《牛津法律大詞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中,也同樣有“憲法是總稱”這樣的“定義”。
法學家們從來也沒有想過,法律如果是個總稱的話,它又怎么會發生約束力的呢?總稱就能發生法律效力嗎?
如果白馬是個總稱的話,它又是怎樣馳騁疆場的呢?
其實,法律是一種事物,而不是什么總稱;只有作為詞語的“法律”才是一個通稱。白馬是一種動物,而不是總稱;只有作為詞語的“白馬”才是古今中外大大小小的白馬們的通稱。
作為詞語的白馬不等于作為動物的白馬,作為詞語的法律也不等于作為事物的法律。這就叫“指非指”、“白馬非白馬”。
作為一門學科,究竟是要給詞匯下定義呢?還是要給作為研究對象的事物本身下定義呢?給“法律”、“白馬”這些詞匯下定義是語言學的任務,給法律、白馬這些事物下定義則是法學和生物學的任務。然而,對于這些科學規則,法學家們是不管的。他們僅僅給法律這個詞匯下了一個蹩腳的定義就以為大功告成了,就以為他們的讀者就已經徹底弄清楚什么是法律這個事物了。他們用法律這個詞匯的定義代替法律這個事物的定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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