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青少年飲酒行為禁而不止的原因探討論文
一、問題的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012 年修正本) 》第四章三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 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但是無論是法律上的明文規定,還是各學校的三令五申,即便常有酒精致死的報道,似乎都阻止不了已經普遍化的青少年飲酒行為。本文將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探討在飲酒行為是明令禁止、不良健康行為的前提下,青少年飲酒行為依然無法得到控制的社會原因。
二、核心概念
本文核心概念是“青少年飲酒行為”。“行為”是人在內外因素共同作用下的能動性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飲料酒分類》( GB/T 17204—2008) ,“飲料酒”( alcoholicbeverages) 指“酒精度在0. 5%vol 以上的酒精飲料,包括各種發酵酒、蒸餾酒及配制酒”。綜上,本文的“青少年飲酒行為”指“我國未成年人在內外因素共同作用下所產生的飲用飲料酒的行為”[1]。飲酒行為,屬不良健康行為( unhealthy behavior) ,飲料酒中的酒精對人體的危害已經被大量科學研究證實,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尤為嚴重,輕則影響學習生活,重則威脅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
三、現狀
青少年飲酒行為一直是社會關注焦點,不少機構組織進行過相關定量調查。2014年5 月,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公布了《我國三大城市青少年和孕婦飲酒狀況調查報告》,該項報告基于2013 年對北京、上海和廣州三個城市的136 所學校隨機抽選的1. 4 萬余名學生及其家長開展的飲酒現狀調查,報告顯示青少年飲酒行為存在普遍化、低齡化、女生飲酒比例上升和飲酒地點日常化等的特點。除了對我國中心城市青少年飲酒行為的調查外,還有對中小城市青少年飲酒行為的調查。2008 年,重慶大學對山東省菏澤市6 所學校的初中、高中、中職和大專四類學校的1699 名學生進行分層整群抽樣問卷調查,該調查比《我國三大城市青少年和孕婦飲酒狀況調查報告》早6 年,調查地點也不同,但兩者所反映的青少年飲酒行為狀況具有一致性。
四、原因分析
人一出生沒有“飲酒”的概念、能力和行為,飲酒行為是人在社會化的過程中養成的。許多經典的行為養成理論以不健康行為為起點,通過理論模型設計矯正程序的矯正方式,為不健康行為的矯正實踐打下理論基礎。本文將利用行為養成理論,以亞健康行為( 從健康行為轉變為不健康行為過程中的帶有不健康傾向的行為) 為起點,分析不健康行為養成的程式化,以阻礙不健康行為養成,這或許是消減不健康行為和恢復健康行為的途徑之一。
( 一) 社會認知理論
班杜拉是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是世界公認的當代社會認知理論奠基人,行為矯正技術的主要創始人。1965 年,班杜拉曾做過一系列兒童攻擊玩具娃娃的研究,試驗結果表明,人類無需懲罰或獎勵就能形成新的行為。據此在認知理論的基礎下,班杜拉在行為、認知,其他人和環境三方互惠決定論的基礎上,界定了人的五項基本能力,下文就將以人的五項基本能力為分析框架來分析青少年飲酒行為禁而不止的原因。
( 二) 符號內化的能力
生活中有形形色色的符號,人們借助符號加工和轉換暫時的經驗,并把這種暫時的經驗作為指導將來行動的內在的一種模型,這是人自我符號化的能力。我國傳統文化中存在大量的酒文化符號,如著名詞人蘇軾的經典詞句“把酒問青天”塑造了一個不羈瀟灑的形象; 又如三國演義中“青梅煮酒論英雄”的經典篇章渲染豪放的氛圍,這些本意不在宣揚酒文化的文化典籍在被主流文化推崇的同時,無意而又必然地使從小接觸古典文化的兒童內化這些酒文化符號,在時機成熟的情境下,孩童將產生模仿和體驗的內部符號化行為。如果說上述的酒文化符號是無意的、附加的,那么酒行業通過媒體大肆宣傳就是有意為之。酒行業本身就是一個龐大復雜的利益集團,相關廠商為了謀得更多的利益會為大量廣告宣傳塑造帶有成熟符號的白酒、高雅符號的紅酒和狂歡符號的啤酒等,雖并非針對青少年,但無處不在,成為固化的符號后將對青少年飲酒行為產生極大的誘發作用。
( 三) 未來預期的能力
未來本身不可能是行為的決定性因素,但人們對未來的認知表征對當前的行為有強大的影響因素。我國是傳統的人情社會,在當下,人情已經成為重要的社會資源。伴隨人情的就是酒席文化,良好的酒量和酒席禮節被認為是一個人社會能力的表現。這就決定未成年人的一種社會預期,認為飲酒是進入社會后必備的能力。在這種可預見的結構下,青少年傾向于提早演習,以便早早練成出眾的酒量。這個維度還能部分解釋女學生飲酒率上升的原因。傳統酒文化符號中,飲酒并不是一個女性的正向符號,女孩飲酒會被視為“不正經”的表現。自1971 年我國出臺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獨生女家庭數量大增,因此家庭中本是對男孩的期待便會轉移到女孩身上,部分家庭甚至特意培養女孩的酒量,不能完成父母期待的女孩則會受到訓斥。
( 四) 觀察學習的能力
班杜拉認為,習得一種行為并不一定發生在這種行為的實踐之后,觀察他人的行為和其行為后果同樣能代替行為實踐而讓人學習該行為。《我國三大城市青少年和孕婦飲酒狀況調查報告》顯示近半數青少年沒有事實上的飲酒行為,但確有飲酒行為的能力,因為他的家人、朋友以及在各類媒體中出現的飲酒廣告模特都在反復演示飲酒行為。從觀察學習的維度出發,這種長期的非行動學習有代替強化行為學習的作用。青少年沒有飲酒行為不代表沒有飲酒傾向和飲酒能力。
( 五) 自我調節的能力
社會認知論的一個獨特之處就是把自我調節功能置于中心位置。誠然,外部環境能影響、改變行為,可是自我影響部分決定了行動的.方向。所謂自我影響即把自我表現與主觀標準比較從而進行自我控制。酒精的成癮性、暫時失去或失去記憶等消極作用在青少年的認知中是飲酒目的之一。除了追求這些假象感受外,飲酒的另一個目的則是攀比酒量。人們飲酒前大多設有飲酒期待,即酒后的身體機能感受或酒量過于他人,在沒有達到自身預期時,人們總傾向于繼續飲酒以達到自我標準。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出于過高設置預期或爭高比低的沖動,加上酒精的麻痹性促使青少年在追求飲酒的過程中,飲酒的量和次數也隨之增加。青少年較弱的自控能力使青少年去飲酒化難上加難。
( 六) 人的潛能
巨大的潛能是人的特征,一些比較復雜或是需要后天練習和培養的行為是以人的天賦能力為基礎的。一方面,飲酒是人天生就會的液體飲用能力,肝對酒精的耐力也是天賦之能,加之一些含酒精的飲食傳統如酒釀圓子等日常食物,使青少年愈加適應酒; 另一方面,天賦的飲酒能力和解酒能力造成“飲酒沒有傷害”的錯覺,從而推遲了人的警覺性。即便有家長或老師的戒酒勸告,叛逆期的青少年也難以體會到飲酒的危害,過高估計自身的耐酒精性,難以認同禁酒的合理性。
五、小結
上文從班杜拉的社會認知理論的五個維度出發,分析了我國青少年飲酒行為禁而不止的原因: 從符號內化的途徑看,如果飲酒符號力量強于禁酒符號的力量; 從未來預期的角度看,酒席文化的根深蒂固促使青少年生成自我飲酒預期; 觀察學習使得未成年人的飲酒觀察學習; 在自我調整和人的潛能方面,青少年沒有對自身的生理功能和酒的危害性有一個正確的認識。除此之外,“禁而不止”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的禁酒重視不足,力度過小,范圍過窄,僅《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中個別條約涉及相關且操作性過低。我國青少年飲酒行為現狀不容樂觀具有深厚的社會基礎,無論是青少年行為上的還是觀念上的去飲酒化都依然面臨瓶頸,道路漫長。
【淺談我國青少年飲酒行為禁而不止的原因探討論文】相關文章:
淺談青少年行為意識的特征07-14
禁直和人飲酒,禁直和人飲酒鄭畋,禁直和人飲酒的意思,禁直和人飲酒賞析 -詩詞大全01-01
青少年行為研究新模式的實證探討08-01
淺談青少年公德教育的論文06-20
淺談飲酒禮儀03-12
淺談托爾金的懷舊世界探討性論文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