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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體育杜會服務分析的論文
論文關鍵詞:高校職能;社會服務;高校體育;可行性
論文摘要:以高校“直接為社會服務”和“教育資源的社會共享”為理論依據,提出“高校體育社會服務”這一職能概念,并將其內涵界定為“高校利用現有的開展各種體育文化教育活動的物質設施、人力、余暇時間和信息等資源,在不影響正常學校體育工作的前提下,通過一定組織形式和實施途徑,當時、當地向社會提供以體育內容為主的各種服務活動”;從高校體育資源相對豐富、社會體育資源比較遺乏、各級政府相關政策法規具體規定、高校領導及廣大師生積極態度、高校體育管理較為規范和高校地理位置優勢等方面,系統地分析了高校體育社會服務的可行性。
一、高校體育社會服務的提出
現代高等教育自產生以來不斷得到發展,19世紀后期的高校職能已從原有的以培養人才為主,逐步形成具有培養高級專門人才、開展科學研究和直接為社會服務的三大基本職能體系,并得到社會和高等教育界的廣泛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條也明確規定“高等學校應當以培養人才為中心,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就高校而言,在實施“直接為社會服務”職能時,應廣泛利用各方面的資源優勢,盡可能地追求服務內容的完善性,“在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體育和衛生等領域開展”,為社會各項事業的和諧發展做貢獻。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構建學習型社會日趨重要,終身教育的觀念不斷深入人心,社會對教育資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我國的教育資源相對不足,而且主要集中在各級各類學校,部分公民受教育的權利沒能得到實現,教育的公平性沒有得到充分體現。我國絕大多數學校屬國家投資辦學,是納稅人行為的公共體現,納稅人有權通過合法形式在其一生中不斷地獲得學習的機會,這是終身學習時代社會成員獲得學習機會的一個法學原理。可見,“學校教育資源的社會共享”是終身教育時代的必然要求,高校體育資源與社會共享無疑是公民享受終身體育教育權利的重要途徑。
體育是高校“直接為社會服務”的重要領域,高校體育“直接為社會服務”是實現“學校教育資源的社會共享”,推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近年來,雖說體育界有部分專家、學者關注“高校體育資源與社會共享”,但尚未有人從高校職能的角度給高校利用現有的體育資源“直接為社會服務”提出一個明確的概念。據此,本研究提出這一職能概念并將其命名為“高校體育社會服務”。在名稱的文字表述上與學術界研究成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多用“社會服務”一詞來表示“直接為社會服務”這一高校職能相一致;這一概念的提出,符合時代對高校“直接為社會服務”和“學校教育資源的社會共享”理論和實踐的需求;這一概念的提出,彌補了高校體育“直接為社會服務”職能概念的空白。
二、高校體育社會服務內涵的界定
社會服務,簡而言之,就是為社會需求提供相關的服務。社會服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社會服務包括間接社會服務和直接社會服務兩種,狹義的社會服務是指直接社會服務。所謂間接社會服務,是指通過第三者,即不是利用現有的事物當時、當地為社會需求提供服務;所謂直接社會服務,是指不通過第三者,即利用現有的事物當時、當地為社會需求提供服務。
高校社會服務也有廣義和狹義之說,廣義的高校社會服務包括培養高級專門人才、開展科學研究和直接為社會服務三大職能方面。很顯然,高校的培養人才和科學研究是通過人才產品和科研成果去為社會服務,即高校間接社會服務;而高校直接社會服務是指高校利用現有的資源“直接為當時、當地的社會需求服務”,即狹義的高校社會服務,如高校將圖書館現有的圖書資源對社會開放,滿足社會公眾需求就屬于直接社會服務。
高校體育社會服務是高校社會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廣義和狹義之說上,它與高校社會服務之間的內涵是相應的。本研究的“高校體育社會服務”泛指狹義之說,是指高校利用現有的開展各種體育文化教育活動的物質設施、人力、余暇時間和信息等資源,在不影響正常學校體育工作的前提下,通過一定組織形式和實施途徑,當時、當地向社會提供以體育內容為主的各種服務活動。如,高校體育場館對社會公眾開放、體育教師為社區體育進行指導等。
“高校體育社會服務”這一職能概念的內涵明確了:社會服務是以體育為主的,包括體育物質設施、人力、余暇時間和信息資源等較為廣泛的服務內容;社會服務是在不影響正常學校體育工作的前提下,即學校“以教學為中心”的地位不能改變;社會服務應注重服務的地方性和時效性;社會服務的實施通常應有一定的組織形式和實施途徑。
三、高校體育社會服務的可行性分析
(一)高校體育資源相對豐富是高校體育社會服務的物質基礎
首先,從體育場館資源看。截至2003年底,全國體育場地的人均占有面積和標準場地種類分別為1.03m和64種,而高校相應的數值分別為2.70m和48種(根據第五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統計)。另外,就高校而言,單個學校體育場館的數量大、質量和規格高,像塑膠田徑場和風雨操場等較為常見。條件好的學校還有大型體育館,能承擔相關體育項目的各種級別比賽和文藝表演等活動。可見,高校體育場館在人均占有面積、種類和質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
其次,從體育人力資源看。在我國,體育是各級各類學校的必修課,一所在校生達萬人的、沒有體育院系的高校,其體育教師也在30人左右,并配有一定數額的管理人員,而絕大多數教師又都是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且學科專業較全,管理人員的水平也相對較高,有的教師還有較強的運動訓練或體育科研能力。另外,不考慮體育專業院校,部分高校也有體育院系,體育專業的學生也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即使是沒有體育專業的高校,大多存在學生體育社團,有的還成立了體育俱樂部,社團或俱樂部中的體育骨干也具有較高的體育運動能力和水平。可見,高校體育人力資源數量和質量的優勢較為明顯。
再次,從體育信息資源上看。開展體育活動,發展體育事業,需要大量的信息,諸如有關個人合理健身和科學訓練的信息、有關體育組織經營管理的信息、有關政府的政策法規、以及有關體育賽事和發展動態的信息等。高校體育有多年的積累過程,具有一整套體育教學、訓練和組織的基本經驗,體育教師也具有豐富的體育基本理論知識和實踐運用能力,學校的體育組織也有較強的管理經驗,體育部門、體育社團及相關的宣傳部門對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體育發展動態和體育賽事等信息掌握較為全面,并能通過課堂教學、學術講座和校園各種媒體等及時進行宣傳和報道,而這些都是其他行業群體,特別是社會公眾所不能及時了解或掌握的。
總之,高校體育場館設施、人力和信息等資源的優勢,為其實施體育社會服務提供了寬厚的物質基礎。
(二)高校體育資源時有閑置是高校體育社會服務的時間保證
高校體育資源時有閑置,主要是從高校體育的余暇時間資源上看。高校每年有約3個月的寒暑假,在這期間,絕大多數學生離開校園,體育場館設施基本處于閑置狀態,體育教師和管理人員也較為清閑。另外,即使是在正常的教學期間,也有課余時間、雙休日和“國慶”長假等,體育場館設施和人力資源也有相對空閑的時間。高校體育較為豐富的余暇時間資源是高校實施體育社會服務,并實現學校“以教學為中心”的地位不能改變的最有力保證。
(三)社會體育資源比較遺乏為高校體育社會服務提供了需求市場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飛速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然而,多數城市白領處于“亞健康”狀態;高血壓、高血脂等患者的數量和在青壯年人群中出現的比例呈幾何級數增長;城市學生超體重和肥胖率達10%,且肺活量、耐力等指標呈逐年下降趨勢,甚至出現心理等問題。人們在對此進行關注和反思的同時,開始尋求一種健康、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健康第一”、“終身體育”、“花錢買健康”和“生命在于運動”等新觀念、新思想正促使城市居民對傳統生活方式進行變革,體育鍛煉已越來越成為人們生活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對體育資源的需求程度也在不斷地提高。然而,截至2003年底,我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只是德國、意大利、日本等國家的1/5一1/10。2004年底,我國人口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比例為4843:1,而日本人口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比例為2000:1,我國城鄉居民在公園、街頭巷尾、江河湖畔等非正規體育場所進行體育活動的人數比例為71.2%.,存在缺乏場地、不懂體育鍛煉方法等客觀原因。社會體育資源比較匾乏和社會對體育資源需求程度的不斷提高,為高校體育社會服務提供了廣泛的社會需求市場。
(四)各級政府的相關政策法規是高校體育社會服務的法規性依據
對于學校來說,像體育場地等設施在保證學校使用的前提下對社會公眾開放,已成為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日本、美國、法國和韓國等的相關法規都作了如“所有設施包括學校設施在內,應充分利用,向各類使用者開放”和“凡屬于國家和地方的運動場地設施都應向公眾開放”等明確的規定。在我國,不僅《高等教育法》要求高等學校應當開展社會服務工作,而且《教育法》、《體育法》也明確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前提下,應當積極參加當地的社會公益活動”,“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向社會開放,方便群眾開展體育活動”;同時,《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等也對學校體育場地開放給出了相應的要求;此外,許多地方政府也就學校體育場地對外開放進行了具體規定。可見,高校通過體育社會服務將體育場地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既是國家政策的要求,也是法律賦予的責任,這為高校體育社會服務提供了法規性依據。
(五)學校領導及廣大師生的積極態度是高校體育社會服務的思想保障
高校體育資源向社會公眾開放,不僅取決于學校的體育資源狀況、社會對體育資源的需求程度和各級政府的相關政策法規,而且還依賴于學校領導及廣大師生的認識態度。對沈陽市和唐山市部分高校的領導、體育教師和學生的調查結果表明,絕大多數的領導、體育教師和學生認為學校體育資源相對充裕,向社會公眾開放可行或在不影響教學時可行,并表示支持。近年來,隨著高校培養高級專門人才、開展科學研究和直接為社會服務三大職能理念的深人人心,高校廣大師生對社會服務職能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和理解,態度更加積極,這是高校體育社會服務的思想保障。雖說有少數人持消極或反對的態度,并認為體育場館對社會開放會干擾學校正常的教學,影響校園安寧的氣氛,甚至還會帶來額外的工作量和不必要的麻煩,但只要學校能主動宣傳、引導并加強管理,一定會最大程度地減小服務過程中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從而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六)高校在體育管理及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優勢為體育社會服務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高校一般是通過體育部門甚至是采用后勤公司和物業公司等專門的管理部門對體育場館資源進行管理,管理較為規范且水平較高;同時,高校還具有體育社團、體育俱樂部,甚至是體育志愿者等體育組織。高校現有的體育管理方式和體育組織等將會極大程度地為高校體育社會服務在組織形式和實施途徑上提供較為理想的基礎保障。另外,高校多位居城市,周邊人口密度相對較大,社會個體、家庭、社會團體和行業群體等對體育的需求程度更高,更需要高校在余暇時間當時、當地實施體育社會服務。總之,高校在體育管理及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優勢為高校體育社會服務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四、結語
多年來,體育場地等的缺乏一直是制約我國群眾體育事業發展的瓶頸,而學校有70.82%數目的體育場地沒有對社會公眾開放。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聯合決定,將逐步在全國推行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政策,并確定北京、上海、天津、廣州、長春、武漢、成都為首批試點城市。高校體育社會服務的提出,符合時代對高校“直接為社會服務”和“學校教育資源的社會共享”理論和實踐的需求;高校的特殊地理位置及其在物質基礎、時間保證、社會需求、法規依據、思想保障和管理組織等方面的優勢,使其開展體育社會服務不僅有法可依,而且“天時、地利、人和”;高校應“利用現有的開展各種體育文化教育活動的物質設施、人力、余暇時間和信怠等資源,在不影響正常學校體育工作的前提下,通過一定組織形式和實施途徑,當時、當地向社會提供以體育內容為主的各種服務活動”,切實做好體育社會服務工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司其職,盡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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