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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國際貿易慣例效力論文

時間:2023-04-29 21:57:12 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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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國際貿易慣例效力論文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國際貿易慣例將會得到更大的重視,以下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國際貿易慣例效力的論文范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論國際貿易慣例效力論文

  摘要:國際貿易慣例,又叫國際經貿慣例,主要是解決國際經貿中的貿易、投資及運輸等關系的國際慣例。國際貿易慣例適用的基本原則包括意思自治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不可抗力原則及約定必守原則等,其中,約定必守被認為是所有合同關系的基礎。一般來說,在具體的國際貿易活動中,其限制主要包括公共秩序及合同最為相關的限制。

  關鍵詞:國際貿易慣例 適用 適用限制

  一、引言

  人們在通常情況下認為,國際貿易慣例是商人在國際貿易實踐中自發形成的,涵蓋任意性與強制性慣例。隨著我國國際貿易的深度與廣度的延伸,作為被經常適用的國際貿易慣例越發顯示出其重要的作用,此外,由于我國在國際貿易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不健全與不合理的諸多問題,在國際外貿實務中面臨著全新的關于國際貿易慣例適用的問題,本文研究正是基于此,探討國際貿易適用的原則、適用的限制及在我國的適用,因而,具有很強的理論與實際意義。

  二、國際貿易慣例的內涵與適用的基本原則

  (一)國際貿易慣例適用的內涵

  從經濟層面來說,國際貿易慣例適用是指當事人在外貿交易活動中借助合同,且根據國際貿易慣例所進行的交易。從法律層面來說,國際貿易慣例適用是指國際經貿活動出現沖突或者爭議時,怎樣適用國際貿易慣例來解決沖突或者爭議。通常情況下,國際貿易慣例被認為是自發形成的,然而,國際貿易慣例在形成的過程中,缺少國家監督,很有可能由于一方當事人處于優勢而導致國際貿易慣例的一些內容損害另一方。

  (二)國際貿易慣例適用的基本原則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雖然國際貿易慣例,通常情況下被認為是在國際經貿活動中自發形成的,而然,要確保這樣一種沒有法律直接約束力的規則成功解決國際爭議,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則和規范顯得尤為必要。一般來說,國際貿易慣例適用的基本原則包括意思自治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不可抗力原則及約定必守原則等。其中意思自治原則最重要的特點在于尊重當事人自主的意思,當事人享有自主決策權及法律不保護違反自愿要求的行為是這種自主性的重要表現;誠實信用原則在國際貿易中有著廣泛的應用,被認為這一原則是眾多原則中最為基本的原則,比如,如果交易的一方沒有誠意和另一方達成交易,當目的達到了,就不和另一方談判,利用談判所獲得的商業秘密達到自身目的,假如,這一舉動給對方當事人產生巨大損失時,則需要一方承擔沒能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而給另一方當事人所產生的損失;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社會異端事件、政府行為、自然障礙及約定不可抗力等情形,這一原則在國際貿易慣例中得到廣泛應用,此外,這一原則在國際貿易慣例的適用中需要注意應當避免將罷工作為不可抗力、正確援引不可抗力的條款;約定必守原則在國際商事交易中得到普遍接受,且獲得了廣泛的適用與認可,通常情況下,約定必守被認為是所有合同關系的基礎。

  三、國際貿易慣例適用的限制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國際貿易慣例將會得到更大的重視,然而,國際貿易慣例與國內強制性的法律法規相比,在各個國家實際的適用過程中,在很大程度上是有限制的,主要是出于各國保護自身利益的需要,一般來說,在具體的國際貿易活動中,其限制主要包括公共秩序及合同最為相關的限制。

  (一)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對國際貿易慣例適用的限制

  公共秩序作為一項基本制度,已經在國際社會上得到廣泛的認可與應用,在適用非國內法律的過程中,一個國家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能夠用來保護該國的經濟利益,當事人一旦選擇某一國際慣例,這一慣例的效力僅僅是優于一國的任意法,但不能優于一個國家的強行法,雖然國際貿易慣例的產生領域和國家公共利益的關系不是十分密切,和一個國家的公共秩序沖突的可能性較小,然而從根本上排除公共秩序保留的適用也不現實。

  (二)合同聯系理論對國際貿易慣例適用的限制

  和國際民事訴訟相比,國際商事仲裁中的當事人更加愿意選擇和合同沒有聯系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準據法,主要是由于當事人認為中立的法對他們更加合理,而且規定地也較為詳細,目前,在國際商事實踐中,允許當事人選擇實體法且不受到合理聯系規則的限制較為廣泛,隨著國際經濟交往活動的日趨頻繁化,國際商事活動一定會趨向統一,當事人選擇合同實體法的意思自治相應地會受到越發較小的限制。

  四、國際貿易慣例在我國的適用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假如國際貿易合同爭議是屬于某一個公約管轄的領域,則適用公約相關的國際貿易慣例的規定,假如這一爭議不屬于任何一個公約的調整領域,則我國法院積極適用有關的國際貿易慣例。從根本上來說,確立國際慣例的法律漏洞補充工具性質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它不僅有利于我國外貿活動的開展,同時有效避免將適用國際慣例置于有法必依的不正確做法,總的來說,在我國國內的外貿爭議中,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假如,當事人是依據國際商業習慣發生法律聯系,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運用國家慣例作為補充,這樣不僅不違反基本的法律制度,同時具有較強的操作意義。

  五、結束語

  總之,意思自治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不可抗力原則及約定必守原則等是國際貿易慣例適用的基本原則,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國際貿易慣例將會得到更大的重視,在具體的國際貿易活動中,國際貿易慣例適用的限制主要包括公共秩序及合同最為相關的限制。從根本上來說,確立國際慣例的法律漏洞補充工具性質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它不僅有利于我國外貿活動的開展,同時有效避免將適用國際慣例置于有法必依的不正確做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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