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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激勵與約束機制在電力企業經營中的應用論文
論文摘要:在電力企業的經營中,通過建立和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對電力企業經營管理者進行有效激勵和監督。以充分調動和發揮經營管理者的積極性.從而提高電力企業的經濟效益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論文關鍵詞:電力企業 經營 激勵機制 約束機制
隨著我國電力行業的體制改革,電力系統由以往的壟斷行業和計劃經濟環境轉變為市場競爭環境。電力企業按照市場經濟的經營方式運作,已經成為必須遵循的準則。因此,只有通過建立以市場競爭機制為核心的電力企業經營激勵和約束機制,才能更好的加強電力企業管理和提高電力企業效益。
1對電力企業管理者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1.1對電力企業管理者的激勵機制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電力企業經營者的好壞往往決定一個企業的命運,如何對電力企業經營者進行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是決定該企業可持續發展和提高效益的一個重要手段,對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一般分為“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兩種。“物質激勵”一般由工資、獎金和企業分紅構成。“精神激勵”由“名譽激勵”和“職務激勵”構成。針對電力企業的實際情況,對電力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有以下幾種:
1.1.1實行經營管理者年薪制
經營管理者年薪制是根據企業經營者的工作業績、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大小,以年度為單位確定經營者收入。使經營者的收入與企業經營業績直接掛鉤,從而構建和完善電力企業公司制經營者動力的管理機制。根據年薪制計算公式:經營者年薪收入=基本工資+效益獎金+其他獎罰。基本工資是根據電力行業的相關工資標準套算而得到;效益獎金可采取分段計算法;其他獎罰為具體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所規定的獎罰,如:安全事故發生率、職工滿意率、顧客投訴率、設備完好率等直接的獎罰。具體計算方法
1.1.2實行風險抵押來實現激勵
風險抵押是將經營者的一部分收入轉入風險基金,用于部分抵補由于決策失誤或經營不善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以體現收入與風險相一致的原則。由于風險抵押體現了經營者因享有企業剩余權益而相應需要承擔的風險責任,其核心是體現權責對等原則。因此,將風險抵押金的數額定為經營者年薪的一倍,這就意味著經營者如果玩忽職守將可能為之付出一年薪酬的代價。
實行經營者年薪制,必須要考慮如何對企業經營者長期激勵的問題,最大限度地避免經營者的短期行為。電力系統因體制的原因,尚未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因此無法采用股票期權的辦法對經營者進行長期激勵。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將經營者的部分收入由企業來保管,以解決對經營者長期激勵的問題。具體作法為:將經營者應該獲得的年薪的一半存入企業為其專門設立的賬號中,由企業保管,本人不得隨意支取。將存入的資金與企業的凈收益率相聯系。按照凈資產收益率的提高和降低比率來增減該賬號的金額比率。待其離任或退休后,一次性發給經營者本人。同時若經營者在任期內如有重大違法亂紀行為,一經查實則將該賬號封存,從而加大經營者違法的成本,起到激勵與約束的作用。
1.1.3精神獎勵機制
(1)事業激勵:對有卓越才干、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者,及時予以提拔重用,讓他們擁有更大的權力,承擔更多的責任。
(2)榮譽激勵:分級建立榮譽制度,按照貢獻的大小,授予“先進工作者”、“優秀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優秀企業家”等不同層次的榮譽稱號。
(3)榜樣激勵:大力表彰優秀經營管理者的先進事跡,樹立學習的榜樣。
1.2對電力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約束機制
在強化電力企業經營者的激勵機制的同時,一定要注重建立經營者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只有這樣,才能從制度上和機制上保證經營者的行為目標的合理化、規范化,保證所有者的權益不被侵犯。建立對電力企業經營者的約束機制主要有:
1.2.1完善經營者監督機制、實行企業經營管理者任期經濟責任審核制。例如:外部監督主要有1)國家法律法規的監督;2)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縱向、垂直監督,審計所委任的企業經營管理者在資金運作、生產經營、收入分配、用人決策和廉潔自律等重大問題上是否有違規行為;3)財務責任審計:審查企業經營者是否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是否完成利潤指標,是否合理利用資金,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使用率;是否嚴格執行現金管理、信貸管理和銀行結算紀律;是否制定健全的會計制度。4)社會經濟責任審計:審查經營者是否加強職工的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是否不斷改善企業福利條件,是否嚴格履行各項合法的合同等。內部監督主要有1)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發揮黨內監督和職工民主監督的方法,實行內務公開的方式。對經營者進行監督;2)選舉職工代表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3)通過職工大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并提出建議和意見;審議有關職工工資、獎金分配方案、生產安全和勞動保護措施、重要規章制度制定等重大問題;4)審查企業經營者在決策過程中是否經過可行性分析和科學論證;是否能夠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經濟實力有效的組織生產經營;是否制定健全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通過挖潛革新和技術改造來提高經濟效益,不斷改善經營管理,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
1.2.2建立電力企業決策失誤追究制度:通過該制度促使企業經營管理者決策的科學化,減少盲目決策給國家、電力行業、本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建立該制度必須和經營者任期的經濟責任審核相結合,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檢查和評價企業經營者的決策行為。對于電力企業管理者的約束,要把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統一起來,進一步完善電力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強化企業監督和職工民主管理的職能,使企業加強管理,健全制度,提高效益。通過對電力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激勵和約束,有利于提高經營者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有利于控制和防范經營風險,以提高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經濟效益。
2對企業內部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企業總體目標的實現是以企業各個部門的分目標實現為前提。故建立企業內部各部門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也是非常必要的。
2.1企業內部的激勵機制
2.1.1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制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杠桿作用。經濟責任制是當前電力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的有效分配方式。同時,又是規范職工行為準則的有效手段。其核心就是用制度去規范人、管理人、激勵人、約束人,從而保證使不同職務、不同崗位職工預期要達到的工作狀況變為現實。
(1)針對不同部門制定相應的產值目標。使各部門負責人將該產值目標繼續細化和分解,最終為實現本企業的總體目標奠定良好的基礎。具體確定各部門產值方法有:歷史法、成本倒推法。歷史法是根據歷年該部門產值完成的情況。實行加權平均的方法來確定該部門本年的產值(即:本年產值目標=前一年完成產值數×0.5+第二年完成產值數×0.3+第三年完成產值數×0.2)。該方法的好處在于以歷史為依據,所確定的目標產值數較為真實。成本倒推法是將該部門要實現的收入(如保證該部門職工工資收入和一定的獎金數額),加上為實現該收入所發生的成本支出,再加上該部門所要該承擔的公共成本或上繳一定的利潤。就是最終需要完成的目標產值(即:本部門收入+實現本部門收入所要支出的成本+上繳利潤=要完成的目標產值)。該方法的優點是:能夠根據該部門的實際狀況,動態的制定產值,使制定的目標產值更為實際和可行。
(2)針對不同的部門制定可控成本支出比例。通過制定部門的可控成本支出比例或數額,可使該部門在成本支出時,能夠有明確的目標,使各分項工作的成本在可控的比例之內,從而保證企業總成本達到目標所規定的控制比例之內。
(3)根據企業的總體情況制定出利潤提成比例,來激勵完成產值目標的部門。具體分配方式
2.1.2為增強企業文化,強化精神文明建設,保證企業長效發展,可以將各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現場管理、綜合治理的考核指標細化,采用計分考核制,與該部門的經濟責任制掛鉤。從經濟責任制上充分體現“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綜合考核精神。
2.1.3為提高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打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完成企業其他所規定的指標予以獎勵(如:科技項目獲獎、技術發明、新工藝的研制、先進成果的應用等)。獎勵的具體操作為該部門的實際分配利潤×(1+獎勵系數)為最終分配結果,對作出貢獻的部門進行獎勵。
2.2對企業內部的約束機制
2.2.1充分發揮效能監察機制對各部門進行生產經營的導向和約束。對本單位的“二級領導”進行監督。使各部門的生產經營工作一直處于健康、良性的循環和發展中。如:對各部門的二次分配結果要報備企業監察部門審核,并對各部門進行落實追蹤制度,保證二次分配的公正、公開、公平,從而穩定和培養企業職工隊伍,保證正常的企業生產運營,維護企業整體利益。
2.2.2對各部門進行定期考核。將考核標準量化、細化。將總評分數(總評分數:部門自評分數×0.4+其他部門對該部門的評分×0.3+上級領導對該部門的評分×0.3)結果對照企業預先規定的分數來確定該部門領導的任免。以保證對該部門的經營管理者進行量化監督與約束。
目前,電力企業正處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時期。在電力企業中通過引入激勵和約束機制,對電力企業的經營進行有效的激勵和監督,對下一步電力企業參與電力市場競爭,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不斷降低運行成本,深入挖潛、技術創新、增強服務意識等提供可靠保證。以提高電力經營效率,確保國有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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