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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教育提升產學結合水平的對策研究教育論文
摘 要:高職院校在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進程中,探索出了許多行之有效的產學結合的教學模式。進一步提升產學結合水平和實效的對策主要有:理順關系,明確職能,完善各方體系建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以求各方互惠共贏。
關鍵詞:高職院校 教學改革 產學結合
一、高職教育產學結合現狀分析
高職院校大力開展產學結合,既是培養高技能專門人才不可缺少的途徑,也是經濟社會發展及學校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同時,高職教育的基本特征要求“以服務為宗旨,以社會需求為目標,以技術應用能力培養為主線設計教學體系和培養方案”, 高職教育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實踐教學的質量和水平。為保證和加強實踐教學,校內實訓需要經常得到產業部門的指導,校外實踐更需要學校和產業部門的密切合作,產學結合,資源共享,雙教雙管是高職教育成功的關鍵要素之一。
(一)現行高職教育產學結合的層次
從高職院校產學結合的領域和深度來看,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1、學校根據企業需求確定專業方向,建立專業指導委員會和實習指導委員會,聘請行業(企業)的專家、高級技師為指導委員會成員,與企業簽訂專業實習協議,在企業建立實習實訓基地等,逐步形成產學聯合體。學校到企業去參觀訪問,邀請企業人員到學校作報告或講座,建立雙方合作關系。這是初步的合作。
2、學校為企業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建立橫向聯合體,成立由企業家、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董事會,或各類協會。制定切實可行的專業教學計劃,按照崗位群的分類,確定專業能力結構和非專業能力素質的總體要求,根據企業的需要進行人才培養。企業給予學校一定的設備設施或資金支持,安排學生在企業學習,給予技術指導,優先選用畢業生。這是較深層次的合作。
3、企業與學校相互滲透,行業、企業參與學校人才培養過程,如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方案、課程開發等,學生在企業真實的環境中學習,學校用其所長,針對企業的發展需要設定科研攻關和經濟研究方向,并將研究成果轉化為工藝技能、物化產品或經營決策;企業主動向學校投資,建立利益共享關系,真正實現“教學----科研----開發”三位一體。學校融入地方經濟建設,在提供各種技術、營銷、管理、咨詢、培訓服務的過程中做到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學校與企業形成緊密的合作關系。這是更深層次的合作。
可以說,許多高職院校近年來根據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實際,在產學結合方面進行了長期不懈的探索、研究和實踐,并取得了許多成效。但從總體上看,當前高職院校產學結合的形式仍基本處于淺層次的初級階段和中層次的起步階段,與深層次的的高級階段仍相差甚遠。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高職院校加快發展和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二)產學結合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制約因素分析
目前,高職教育產學結合方面存在不少問題,亟待解決。主要表現在投入不足,校企聯合基礎薄弱,產學合作機制不完善以及產學合作理論研究滯后等。
1、校企聯合基礎薄弱,合作層次較低
企業雖然是高職人才的需求者和使用者,固然很需要高級技能型人才,但由于企業和高職教育處于不同的社會系統,校企雙方在社會職責、價值取向等方面各具特點。學校是為了培養合格的人才,具有公益性;而企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利益為導向的,企業的目標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勞動力市場的不規范、用人機制的不完善、企業的短期行為和使用人才的無成本化,使得企業對高職人才的培養狀況雖不太滿意,可又對產學合作共同培養高級技能型人才不夠主動和積極。雖然校企之間也建立了各種各樣的合作組織,然而許多校企聯合董事會、專業建設委員會、技術研發中心、掛牌的各種基地等,還沒有真正發揮實質性作用。同時,目前的校企合作仍存在學校單方面熱心的現象,合作層次上停留在較淺層面上。
2、產學合作機制不夠完善,缺乏持久動力
教育部在《關于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文件中,明確提出了高等職業教育應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合作發展道路的要求,為高職教育發展指明了方向。但是,高職教育的產學合作尤其是校企聯合還缺乏相應的機制,合作各方之間的推動力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在實施產學合作的三方(學校、企業、政府)中,政府在產學合作中是極力的倡導者,但缺乏宏觀的配套政策和必要的協調機制;其他兩方,學校一方因就業壓力大應該說有足夠的動力,而企業因處于就業的需求方,在勞動力供大于求的情況下,缺乏持久的動力。雖然高職院校和企業在長遠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但就現實來講,企業是以追求最大利益為目標,目前還沒有一個有效的機制來協調二者的利益。同時,整個產學結合的運行體系沒有構建,要結合的各方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對產學體系運行的效果也沒有建立適用的評價體系。
所以,機制的不完善和政策的缺位,使得產學結合的實際運行遠沒有形成良性循環的機制。
3、產學合作理論研究滯后,缺乏起示范作用的典型經驗
產學結合需要高質量的典型引路。在普遍研究的基礎上抽取共性,建立有典型意義的不同類型的產學結合模式,使各校各專業共享成功的經驗,這是教育水平共同提高的要求。但目前由于政策、環境、資源等方面的限制,有關產學結合的實踐探索本身進展緩慢,基本現狀是分散、孤立、量少,能起示范作用典型數量不多。雖然在某些院校開展了產學結合的實踐,但大都停留在經驗層面上,遠沒有形成有指導意義的理論,沒有形成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專業可供借鑒的產學結合模式。產學結合方面的定性研究較少,定量研究就更少。
4、產學合作尚未建立固定的合作基地
產學合作基地是以教學與技術應用型人才培養為主導的,建立在各方信息、知識及資源共享基礎上的,具有穩定的協作關系的綜合教育場所。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知識體系與知識創新有著與普通高等院校不同的特性,這些特性決定了高職院校產學合作基地有自身的特點。但目前的產學基地尚停留在主要為學生提供簡單實習的作用上,而沒有把它真正建成一個聯合人才培養、知識整合與創新、信息交流與共享、開放多元的互動平臺,以使教學科研和企業管理實踐在基地中達到有效融合。
二、提升產學結合水平和實效的對策
(一)、理順關系,明確職能,完善各方體系建設
第一,政府方面。在促進產學結合中政府方面的目標應定為:為產學各方搭建一個廣闊的市場化服務平臺,包括資金平臺、信息平臺、交易平臺、人才平臺和其它專業化服務平臺等。應當看到,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政令對于經濟活動的影響力在減弱,對企業的約束力也越來越小。因此,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保障體系,為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合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使得各方合作積極性得到保障。所以應當加快產學聯合工作的立法進度,研究制定一系列行政條例,明確規定政府、企業、學校、科研院所以及社會中介機構在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產學合作方面的職責,依法行政。同時,從領導力量和組織層面上保證發揮好政府行為在產學合作中的主導推動作用和跨部門的協調作用,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生產要素的有效組合,以達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展經濟之目的。
第二,企業方面。產學結合是由學校和企業兩類相互獨立的社會組織實施的。企業應該是科技進步的主體,科技成果要產業化必須依靠企業。學校具有掌握新知識、新科技的師資和先進的現代化設備,可以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培訓技術力量,參與企業科研課題研究。更重要的是通過產學結合,學校可以為企業培養其所需要的技術后備力量。所以從理論上講,在產學結合中應當通過學校和企業的“雙贏”來調動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在產學結合的運行體制中,學校和企業作為合作實施行為的主體,雙方要建立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關系。企業要積極參與學校人才培養規格以及培養方案的制定,及時向學校反饋人才需求信息,在學校和企業之間建立起快捷、通暢的人才培養信息渠道。 第三,學校方面。學校是人才的輸出者。高職院校與企業產學合作的深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所培養人才的質量和學校所具有的教科研實力。學校要結合區域經濟和學校自力的優勢,積極探索適合產業需求的人才培養模式;要不斷深化教學改革,根據職業崗位群的變化,適時調整課程體系,改革教學內容;根據人才的特殊要求,制定柔性化、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方案。學校應該主動請行業和企業參與學校專業設置的論證、培養方案的制定、教學計劃的實施、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就業指導與分配等全過程。
另外,在產學合作中,學校應與企業緊密結合,推動教學模式改革發展。學校可以保證企業優先錄用優秀畢業生;當企業需要用人時,學校可以利用豐富的人力資源,在不影響學生基本學業的同時,作好妥善安排,給企業以支援,以降低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可以發揮學校教師的智力優勢,承擔企業員工理論培訓任務
,以降低企業的培訓成本;學校可以選派科研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的教師參與企業的技術公關和產品開發等等。
(二)、遵從市場化規律,以求各方互惠共贏
在產學合作的運行機制中,學校和企業是合作行為的主體,校企雙方要建立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關系,需要合作雙方的共同投入,需要彼此的互補和互取。
作為合作的雙方,企業的優勢是貼近生產、貼近市場、貼近顧客,擁有實踐場所,需要獲得科研成果、技術、服務和勞動力的補充;學校的優勢是擁有較強的人力資源,包括具備較強科研實力的教師及充滿活力具有較強信息獲取和綜合分析能力的學生,但他們需要獲得實踐機會。因此,從總體上講,產學合作是校企優勢互補的內在需求,是使得雙方都可以從中獲益的一種有效行為。但在實踐中,就學校而言,在不同的專業或同一專業的不同時期,與企業的合作并不是單一模式的。一般來說,在專業對口的前提下,產學合作的形式可細分為以下兩種,一是企業提出合作項目,由學校完成,二是學校提出合作項目,由企業完成。前者主要是向學校尋求技術、服務或人力支持,但與學校的正常教學在內容和時間上會發生沖突、矛盾,后者主要是部分專業因學校自身條件所限無法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而向企業尋求實踐機會,但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在設備使用、材料消耗、人力資源等方面會發生沖突、矛盾。目前對第一種合作形式述及較多,而對第二種合作形式則大多避而不談。
我們認為,解決這類矛盾不外乎兩種手段:一是利用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強制力手段,二是遵循市場規律的經濟手段。即利益機制、等作交換是目前產學合作實踐中的現實,根據專業特點以及實習所需的人力資源和產品耗材情況,按照市場規律分析供求情況,本著“誰收益,誰付費”的原則,合作的提出方付出必要代價以補償接受方天經地義。比如旅游管理專業學生,在旅游旺季企業用人需求增加時,畢業班的學生提前實習或頂崗工作,同時能創一定的效益時,企業可向實習學生支付一定的勞動報酬作為生活學習補貼;而對于那些學生在實訓期間需要企業派指導老師同時占用企業的生產資源進行實地練兵的,如機電一體化等專業的學生,可考慮由校方向企業支付一定的實習費用,以作為共同培養人才的“學費”。這樣,產學合作才有牢固的基礎并扎實推進。
所以沒有哪一種產學合作模式是適用于任何時期的任何專業的。
產學合作要適應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的現狀趨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同時必須堅持各方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還需建立起有效的動力機制、調控機制、保障機制和評價機制,最終達到培養合格人才,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之目的。
本文是2009年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學改革立項項目“高職教育產學結合教學模式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吳建設 職業院校雙贏合作機制的另行思考[J]黑龍江高教研究、2005(1)
2.教育部高教司、高教學會產學分會編·必由之路——高等職業教育產學結合操作指南[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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