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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高校教商合作面臨的困境及思考論文
摘 要:本文介紹了中外教育合作的現狀,歸納了我國高校與國外大學開展教育合作的幾種形式,展望了合作的發展趨勢,并探討了我國高校與國外大學在開展教育培訓合作中面臨的問題。本文指出、中外高校在開展教育合作過程中應當處理好各種矛盾,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的政策界限及規定,積極促進中外高校在教育與培訓領域的深入合作,
關鍵詞:教育合作;中外合作辦學;培訓;問題:對策
一、中外高校教育合作的現狀及趨勢
自我國實施改革開發政策以來,高等教育也逐步走向開放,尤其是近十年來,中外高校教育領域的合作方興未艾。中外高校教育合作逐漸從單向的往國外輸送留學生發展到雙向的教師、學生互訪,再發展到實質性的人才培養、科研合作。人才培養是大學最為重要的職能之一,面對日益全球化的市場,中外高校對于合作辦學、聯合培訓擁有強烈的愿望,在人才培養和人員培訓方面開展中外高校跨國合作已經成為人勢所趨。目前,中外高校開展教育合作可歸納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是在中國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通過專門的機構實施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根據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布的數據,截止2007年底,依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批準設立和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含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有23個,這些機構包括了新批機構和已通過復核的機構。
二是不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通過大學現有的院系單位實施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根據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布的數據,截止2007年底,經批準(含復核)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共有119個。
三是未經教育部批準,但實質上屬于廣義中外合作辦學的項目。這類中外教育合作項目是指我國高校與境外高校合作開展以“留學預科”為名義的項目,住中國境內教學階段往往以非學歷培訓的形式出現,有的項目可能經過了省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但整個辦學過程涉及了部分專業課程、學分轉移和學分豁免。
四是不涉及專業課程合作、學分課程合作、學分轉移、學分豁免,中方高校只提供出國前培訓課程的項目。這類項目即便是在嚴格意義上也不屬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主要是因為這類項目不涉及實質性教育資源的引入,不存在學分轉移,學生在境內階段完成培訓課程之后,需通過國外大學的申請和錄取程序方能獲得到國外學校學習的資格,不屬于類似于“X+X”中外合作辦學的模式,也不存在畢業后學生成績單上體現學分轉移的問題。
從2007年教育部涉外臨管的情況看,新批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數比較有限,還有一些機構和項目正在進行復核,新申請項目要通過審批也有一定的難度。僅以高校云集的北京市為例,許多高校都與國外大學有密切的交流與合作,但是目前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布的北京市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僅有1個,中外合作項目僅有7個(其余項目仍住復核中),這與中外高校教育合作的強烈愿望和現實的市場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中外高校教育合作中面臨的問題
(一)中外教育合作中的問題
教育主管部門要求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生源同國內普通高等教育一樣采用配額制并納入統一管理,然而從高校的角度來看,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具有很強的市場性,中外高校合作雙方都希望在招生環節方面更具自主權。
就清華人學而言,學校通常更希望以統招進來的在校學生為對象來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活動,然而相關的專業院系本身無法為這些學生提供足夠的中外合作辦學經費資助,大多數學生自身往往也沒有經濟能力參加中外合作辦學境外教學階段的課程,因而對于專業院系而言就統招的學生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缺乏推動因素。目前清華專業院系開展的雙碩士項目實質上是中外合作辦學,不面向社會招生,針對的是統招的存校注冊學生,沒有按成本向學生高收費,因而涉足中外合作交流的學生人數有限。
從另一方面看,高校面向社會招生可以獲得更多具備經濟實力接受中外合作辦學模式的生源。但是,教育主管部門又提出了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擔憂,認為高校以社會生源作為中外合作辦學的一旦規模過大則可能影響高校正常的本科生、研究生教育,針對社會生源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并不能很好地促進校內院系提升教學水平和質量。基于雙方不同的出發點,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門之間在中外合作辦學的及規模問題上存在分歧,這就出現一些高校繞過教育主管部門,以其他名義或途徑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活動的現象。
(二)中外教育合作項目應由誰來運作的問題
教育部門制定中外合作辦學政策文件的最終日的是要通過中外合作引入國外優質的教育資源,往往以合作中是否實質性引入了對方的課程、教學方法、師資作為衡量和審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標準。因此,教育主管部門在審批過程中更希望大學的專業院系與國外高校合作來共同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對于中方高校新設立一個教育機構或通過繼續教育學院面向社會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往往存在疑慮,認為不能實現中外合作辦學的最終目標。然而,從辦學單位來講,引進國外教育資源固然重要,但專業院系因為經費問題無法以統招的學生為對象來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若以社會學生為對象又存在專業院系沒有足夠的人力、物力進行招生市場運作的問題,而且專業院系的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及科研任務已經比較重,因而專業院系教師沒有太多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的積極性。
于是,高校往往通過新成立的“國際教育學院”或是通過繼續教育學院、成人教育學院,甚至網絡學院等單位來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活動,這樣就使得教育部門擔心中外合作辦學似乎除了經濟利益以外并沒有對高校高等教育質量的提升帶了實質性的好處。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開展中外合作培訓項目中也遇到這個問題,由于繼續教育學院沒有專業背景、專業師資、也沒有統招的生源,因此即便由繼續教育學院引入了優質教育資源為國內提供了優秀的教育培訓項目,鑒于國內的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嚴格區分,這些優質教育資源也難以對校內專業院系的教育教學活動直接發揮作用。中外教育合作項目的運作主體面臨著如何平衡好辦學經濟效益和提高整個大學教學質量與水平這兩者間的關系問題。
(三)中外教育合作的模式問題
中外合作辦學的模式有很多種,就教學地點而言通常是境內教學、境外教學兩種相結合的形式,當然也有一些外合作辦學項目完全住中國境內進行。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中國境內預科學習+境外高校學歷教育”的模式是否能成為教育主管部門普遍接受的一種中外教育合作模式仍存在問題。這種模式不同于《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相關文件中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規定,缺乏實質性地引入圍外高校的教育資源,國外高校只是承認了中國高校境內階段開設的某些課程。對于中外高校而言,通過這樣的合作模式中方高校可以招到相當數量的社會生源,而國外高校也能通過中國高校的預科課程招到相當數量的合格學生,因而中外高校非常愿意以這種模式合作,而不愿意走審批程序漫長的“中外合作辦學”模式,但是教育部2007年的新政策對這種模式持不鼓勵、不贊許的態度。
(四)學分轉移、學分豁免的問題
國外對于不同高校之間的學分轉移和學分互認已經是通行的慣例。就歐洲高校而言,歐盟一體化的進程促進了歐洲高等教育的一體化,歐洲高校在學生的流動、學分互認方面采取了積極的態度,并通過校際之間的合作達成共識,互相提供便利。而美國高校也認為學分轉移、學分互認是一種慣例,在中外合作辦學中的學分承認形式并非是針對中國高校,針對其他國家的高等教育機構也采用這樣的模式從而開展合作。而且國外高校認可國內著名高校開設的某些課程,并承認學分,是對中方高校教育教學活動質量和水平的認可和肯定。而教育主管部門則認為涉及學分轉移的項目都應當納入中外合作辦學的管理中,否則國外獲得的學位將不能正常認證。不僅是國外高校承認中國高校學分,進行學分轉移而不實質性引入圍外教育資源的合作往往不被教育主管部門看好,審批通過較低。這樣就使國內一些高校繼續教育學院開展的在中國境內屬于非學歷培訓的中外合作項目存在“踩線”和“違規”的問題,學生通過這種形式留學獲得的學位學歷也存在歸國后不能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正常認證的問題。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的中外教育合作在實踐過程中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和矛盾。教育主管部門希望國內著名高校的專業院系與國外著名高校開展針對統招學生的中外合作辦學,從而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培養師資、提升本科和研究生教學質量與水平,但國內高校院系在資金、人力等方面部存在支持這類中外合作辦學的困難,因而缺乏積極性。一些著名高校的繼續教育學院具有一定的市場運作能力,能針對社會學生設計出與國外大學學位對接的繼續教育課程(培訓項目),有積極性與國外高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但是主管部門認為社會學員層次較低,而且通常與繼續教育學院合作的國外高校并非是國外著名高校,同時認為繼續教育學院本身不可能從實質上把國外教育資源引入并作用于校內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很大程度上屬于利益驅動的辦學行為。鑒于中外合作方面教育主管部門與高校存在認識上的不統一,同時高校在中外合作實際操作過程中又不得不考慮現實需求與利益的問題,因而我國高校的中外合作辦學盡管取得了發展,但又陷入了困境,面臨兩難的選擇。
三、幾點思考
(一)正確處理以下幾對矛盾
一是教育主權與教育國際化的矛盾。中國加入了WTO后開放教育服務市場勢在必行,然而教育和其他行業不同在于教育很大程度上涉及到政府部門對教育的主權問題。因而,在開放教育、推進中外合作的同時,政府部門需要兼顧教育國際化和保護中國的教育主權。高等院校在進一步規范中外合作辦學秩序的過程中,應當顧全大局,并從學校的長遠利益出發,對涉及中外合作辦學的項目進行必要的規范和調整,探索教育國際化的新路子。
二是教育的市場性和公益性的矛盾。教育是培養人的活動,應當具備一定的公益性,但是教育活動本身存在市場供給和市場需求,中外高校合作雙方需要考慮辦學的經濟效益和回報的問題。高校作為辦學主體需要權衡中外合作辦學活動的公益性和經濟利益這兩個價值取向。以繼續教育學院為例,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應積極探索與校內本科生、研究生教育相結途徑,使引進的教育資源服務于校內的教學活動,避免單純以經濟利益為出發點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活動。
三是政府部門的監管權與高校辦學自主權之間的矛盾。高校和政府之間在中外合作辦學方面存在的問題歸根到底還是高校辦學自主權和政府部門管理權之間的問題。中國的教育體系中存在中央及地方對教育活動的雙重行政監管,高校在中外合作辦學中究竟應該具有哪些權限,政府權力與高校權利之間如何實現平衡是一個關鍵性的問題,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過程中必須處理好“自律”和“他律”的關系。
四是規范與發展的矛盾。當前中外合作辦學呈現尤為突出的矛盾就是一方面要嚴格規范辦學秩序,但另一方面又不能抑制或封堵中外合作辦學渠道,政府部門規范政策和發展政策必須實現一種平衡,這樣才不至于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國內高校任中外合作辦學方面具有廣泛的合作前景,高校一些繼續教育或培訓項目與國外教育進行合作對接中必須把握好政策的尺度,避免出現違規和“踩線”的情況。
(二)針對不同合作項目的政策建議
一是高等院校應明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界限,對于屬于中外合作辦學的項目應該嚴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項目申報和運作,對于經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應當按照審批的內容嚴格規范辦學。
二是對于不涉及學科、學位、專業、課程合作的中外合作項目不存在違規的問題,學生在國內階段的教學實際上是一種語言培訓和國外文化方面的培訓,不存在學分轉移的問題,學生通過語言考試后申請到國外高校就讀屬于完整的境外留學,從培訓的角度來說可以開展。但為了學生歸國后便于認證,建議辦學單位與教育部有關機構保持信息上的聯系和溝通。同時,對于不屬于中外合作辦學范疇的外語培訓項目在招生宣傳過程中應小再使用“中外合作辦學”、“留學項目”、“預科項目”或“國外××大學××學位項目”等字眼,應當按照培訓項目或繼續教育項目的實質內容進行立項和招生宣傳。
三是對下涉及學分轉移、學分豁免的中外合作項目,教育管理部門、中外高校之間在理念方面存在分歧,這些項目在國內教育階段是以非學歷的培訓為名義,在國外可轉移承認學分,并獲得學位。由于高校之間的學分轉移和學分互認已成為高等教育全球化和引際化的一種趨勢,所以建議教育主管部門對于中外高校跨國合作中涉及的學分轉移、學分互認和學分豁免給予積極的引導和規范,對中外教育合作的過程進行質量監管,而不應僅僅通過不予學位學歷認證的手段來進行“事后規范和質量保障”。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中外高校開展教育合作無論采用哪種模式都必須兼顧合作雙方的共同權益,沒有共同利益的合作項目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在保證中外高校教育合作帶來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同時,還必須充分考慮中外教育合作項目究竟為整個學校的教育發展帶來了哪些好處,對整個學校教育教學水平的提高和辦學理念的提升是否帶來了積極影響和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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