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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權劃分的理性思考
摘要:如何科學、合理地劃分中央與地方的稅權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從我國現行稅制稅權劃分存在的弊端入手,提出一些稅權劃分應堅持的原則、構想和其他應解決好的問題。關鍵詞:分稅制 稅權劃分 公共產品
1994年,分稅制在我國正式實施,經過7年的實際運行,效果是顯著的,首先它保證了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同步增長;使我國初步建立了稅收的分級征收和分級管理的制度;使我國稅收管理體制由中央高度集權制逐步地向地方適當分權的方向發展。它從根本上克服了在20世紀80年代有計劃商品經濟條件下建立起來的稅收制度的某些局限性。但是,由于它是市場經濟發育不成熟的早產兒,先天不足,在市場經濟日益成熟和世界經濟向一體化發展的今天,它的機能越來越不適應發展著的經濟環境,最突出的表現是稅權劃分不合理、不科學。因此,如何科學、合理地劃分中央與地方的稅權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從我國現行稅制稅權劃分存在的弊端入手,提出一些稅權劃分應堅持的原則、構想和其他應解決好的問題。
一、現行稅制在稅權劃分方面的弊端分析
1.不利于市場經濟發展
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建設的目標,這是我們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是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的要求,我們的任何一項改革都必須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稅權的劃分也應該有利市場經濟的發展,F行稅制中按企業的隸屬關系劃分企業所得稅,即中央企業向中央政府交納企業所得稅,地方企業向地方政府交納企業所得稅。從動態上看,這種安排,客觀上鼓勵地方保護行為,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強行推銷本地企業產品、排斥外來企業產品的行為傾向,甚至導致一些行業中中央屬企業在一些地區面臨不利的競爭局面,全國市場一體化進程遇到妨礙。它有礙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
2.不利于分稅制的實施
分稅制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實行的一種財政體制。它是按市場經濟的原則和公共財政理論建立的。它是市場經濟國家運用財政手段對經濟實施宏觀調控較為成功的做法。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果斷地作出了在我國實行分稅制的決定,F行分稅制對推動我國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發展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也暴露了不少問題,如中央可支配的財力呈下降趨勢;中央財政赤字不斷增加;中央財政收入的增長低于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中央債務規模不斷擴大;稅收收入占GDP比重預期目標尚未達到;地方的積極性也未能很好地調動起來。這與我國現行分稅制的稅權劃分不合理是分不開的。
我國是一個中央集權制國家,政治上要求統一和穩定,這就決定了我們不能按西方一些聯邦制國家一樣實行地方分權制。另外,我國又是一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大國,各地區的經濟基礎、自然條件、人文地理狀況不一樣,甚至差距很大,這就決定了我們國家不能象日本、法國、新加坡等國一樣實行稅權集中在中央的中央集權型制度。根據我國的政治制度和經濟社會狀況,我國應實行以中央集權為主,合理給地方放權的形式,只有這樣,才能使地方稅在一個較為合理的環境下開征,又不影響中央財政收入的增加和宏觀調控能力的加強。我們在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上,既不能把稅權過分集中于中央,也不能毫不限制地擴大地方的稅權。要根據我國的國情,科學、合理地劃分,從而保證我國分稅制的貫徹實施。
3.有悖公共財政理論
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尤其是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背景下,財政學界不失時機地提出在我國建立現代公共財政這一課題。1998年我國財政界提出了逐步建立我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改革目標,2000年夏季,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中,李嵐清副總理、項懷誠部長的報告,又向國人勾勒出構建我國公共財政新機制的基本思路,項部長報告提出:力爭3至5年的時間,建立起適應公共需要、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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