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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舞弊行為及防范
孫楓一、會計舞弊的通常做法
在會計實務中,不符合會計準則精神、不符合會計制度要求的會計信息,均屬于失真的會計信息。而造成失真會計信息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層舞弊,即在企業管理當局的授意下,利用會計規范給予企業的靈活性,有偏向性或誘導性地提供信息,甚至違背會計規范制造假賬。事實上管理層舞弊是危害最大、后果最嚴重,也最難以察覺和防范的會計舞弊行為。
會計舞弊的通常做法是虛增資產、收入和利潤,虛減負債、費用。主要包括:多計存貨價值、多計應收賬款、多計固定資產、費用任意遞延、漏列負債、虛增銷售收入、虛減銷售成本、隱瞞重要事項的揭露等等。在會計實務中,會計舞弊有多種方式。
利用集團內部架構進行關聯交易,從而進行利潤操縱。公司溢價采購控股子公司產品及勞務形成固定資產,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確認為當期合并報表利潤;公司將產品銷售給控股股東和非控股子公司,對于公司而言,銷售收入會因此增加,同時應收賬款和利潤亦增加;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場價銷售給第三方,確認該子公司銷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從第三方手中購回,從而避免了集團內部交易必須抵消的約束,確保了在合并報表中確認收入和利潤,達到了操縱收入的目的;此外,利用虛假合同虛構收入在關聯交易中也非常普遍。
在各個會計期間內調節收入和利潤指標。如果公司銷售的產品需要實施安裝與服務,銷售過程持續時間長,收入并非一次實現,特別是對于跨年度實現的銷售,需要在年度間分配利潤。公司為了達到一定的收入或利潤指標,在服務或工程未提供完畢之前,即在賬面確認收益。
在各個會計期間內轉移費用,推遲費用的確認。通過計提折舊、存貨計價、待處理掛賬等跨期攤配項目來調節利潤。通過少提或不提固定資產折舊,將應該反映在當期報表上的費用掛在“待攤費用"、"遞延資產"或"預提費用"這幾個跨期攤銷賬戶中的借方,以推遲確認成本費用,實現對利潤的調節。
虛列期末存貨從而減少銷售成本,通過多提或少提資產減值準備等方法來調節利潤。
在銀行業的公司中不完整地利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在確認利息收入時,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未實際收到的利息;同時,不按權責發生制預提應付利息,從而虛增利潤;人為修改貸款等業務資料,期末在沒有辦理任何貸款手續下,人為調節會計報表,將實際已逾期的貸款調整為正常貸款,或人為調整貸款五級分類資料,從而達到調節資產減值或不當確認應收利息的目的;隱瞞表外業務利潤或虧損,不確認當期訴訟賠款損失、承兌匯票或信用證受騙墊款損失及其他銀行內部詐騙案件損失等,將上述損失款項掛賬處理。另外,銀行也有可能隱瞞外匯期貨交易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業務損失。
二、防范會計舞弊的內外部環境尚待優化
以上市公司為例,其內外部環境存在如下問題:
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從目前上市公司基本情況來看,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薄弱,缺乏內部控制標準體系。我國目前尚未正式出臺權威性較高的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對于內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更是缺乏一個公認的標準體系;內部審計機構定位不清;董事會交叉任職情況嚴重、缺乏獨立性,董事責任淡化,無法對“關鍵人”進行有效制衡;監事會的功能弱化,未能履行應有的監督管理職能;股權過度集中于國家股,股權結構不合理,股東大會質量不高,部分股東大會流于形式。
獨立審計體制存在缺陷。目前會計師事務所很難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距離市場和投資者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獨立審計的執業標準須進一步提高。
監管工作有待加強。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過程也是監管不斷完善的過程。我國已出臺了《證券法》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等法規,對會計信息披露行為起了規范作用。實踐中也依據法律、法規對某些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作出了制裁,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依然存在以下問題: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審查不嚴,不能及時發現問題;目前我國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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