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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律碩士聯考的招生院校一覽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創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加快與國際法律教育接軌,滿足社會對高級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設立的。
1996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八所高校首批試招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到2004年國家已批準45所高校有權招收法律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分別是:
1996年批準的第一批: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
1997年批準的第二批:廈門大學、南京大學、中山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學院。
1998年批準的第三批:復旦大學、浙江大學、黑龍江大學、湘潭大學、四川大學、安徽大學、蘇州大學、山東大學、鄭州大學。
1999年批準的第四批:清華大學、遼寧大學、南開大學、山西大學、蘭州大學、云南大學。
2003年批準的第五批: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學、煙臺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湖南大學、海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
2004年批準的第六批:大連海事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福州大學、內蒙古大學、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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