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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從山西省政府法制辦獲悉,為完善山西省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據中央政策要求,山西省制定出臺了《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2014年9月1日秋季學期起施行,屆時山西省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將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辦法》中對助學金發放條件、資助標準、管理與監督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省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我省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6∶4比例分擔。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中央財政下達的資金,每年9月1日前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至相關高校,各有關高校應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
此外,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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