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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
2013年國家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等地區就業
1.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符合相關條件的,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考學升學等優惠政策。
2.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3.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4.對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取;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
5.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公共管理及社會服務工作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
二、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
6.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
7.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并享受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服務。
8.各地區要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降低注冊門檻,創業地應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
9.對高校畢業生在整個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10.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畢業2年以內從事個體經營時,自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免交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11.由政府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12.符合條件的,可以選為士官、提干、報考或保送入軍校。
13.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14.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15.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16.其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優待,本人退役后享有退役軍人優撫安置政策。
四、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大力促進就業公平
17.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規范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
18.規范國有單位招聘行為,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管,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19.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包括專科生在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強化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20.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
21.對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按相應規定可享受“一對一”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22.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報名費和體檢費。
23.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直轄市除外)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納入本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范圍。
詳細內容請登陸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www.ncss.org.cn
教 育 部 高 校 學 生 司
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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