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呼和浩特出臺《關于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出臺《關于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六大措施,全方位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意見》要求,要健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機制,努力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局勢。堅持市場導向就業、畢業生自主擇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加快形成市場配置、自主就業、政府促進“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具體措施是:
一、堅持創業帶動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資助計劃。設立“大學生生創業擔保資金”,財政注入專項資金300萬元,為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2年貼息扶持政策。實施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符合條件的,免除工商注冊和銀行開戶費用,執行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創辦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試行注冊資本“零首付”(兩年內到位),創辦個體工商業(建筑業、娛樂業除外)的,三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計劃。鼓勵成功創業的中小企業家參與指導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公益事業。在高校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基地,圍繞提高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免費開展創業培訓,對參加培訓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基地,在如意、金川和各旗縣區工業園區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園,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科研技術支撐。
二、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對招用一定數量呼市生源高校畢業生的科技型企業,可以優先享受重大科技項目資金補助和工業重點項目貼息貸款政策。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工齡。
三、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完善內蒙古伊利集團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新建10個以上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每年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見習基地進行為期3—6個月的見習培訓和崗位訓練。見習期間,由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向在本級就業見習的畢業生提供適當的見習生活補貼。
四、抓好人才儲備工作,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組織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期2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2年);“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1-3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3年);“高校畢業生充實城鎮基層民生工作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2年);“高校畢業生到企業人才儲備計劃”(儲備期2年)。對參加項目計劃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在公務員、事業單位等公開招聘中,優先錄(聘)用經過基層鍛煉的高校畢業生。
五、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建立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制度。把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納入政府援助困難群體就業政策體系。勞動保障部門發給《就業失業登記證》,憑證享受規定的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等優惠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因短期無法就業或就業后生活仍有困難的,民政部門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實施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對呼市生源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積極提供專場或其他形式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六、加強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市政務服務中心人才公共服務大廳和各級人才、勞動力市場建設。加強呼和浩特人才網絡建設,盡快實現區域間、校間企、人力資源市場間招聘求職信息共享。建立高校畢業生市場信息分析發布制度,構建高校畢業生需求信息檢測和就業預警系統,搭建便捷順暢的高校畢業生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加強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的監管,堅決打擊以職業中介為名坑害高校畢業生的違法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呼和浩特出臺《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相關文章:
佛山出臺扶持政策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04-27
國家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公告04-19
工信部出臺加強中小企業節能減排指導意見04-26
促進就業簡報11-05
醫改意見及實施方案出臺04-26
新時期掃盲工作指導意見03-14
導師指導意見范文04-16
關于實習指導意見06-16
畢業實習指導意見03-31